
一、诈骗罪财产交付就就既遂吗
一般情况下,诈骗罪中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交付财产,行为人取得对财产的控制时,构成既遂。
诈骗罪的既遂标准遵循“控制说”。即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产的实际控制,此时犯罪得逞,构成既遂。因为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行为人控制财产意味着被害人丧失对财产的控制,财产所有权受到实质侵害。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即便交付了财产,若行为人并未实际取得控制,如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占有财产,可能构成未遂。
诈骗罪财产损失由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赔偿。依据相关法律,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被害人可通过两种途径挽回损失。一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诈骗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提起,方便被害人维权。二是若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判决生效后,被害人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诈骗者承担赔偿责任。无论哪种方式,最终都是由实施诈骗行为的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三、诈骗罪财产冻结后如何处理
在诈骗罪案件中,财产被冻结后通常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若冻结财产是犯罪所得,根据《刑法》规定,应依法追缴返还给被害人。侦查机关会核实被害人损失情况,按程序将相应财物发还。
其次,对于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依据《刑事诉讼法》,在查明情况三日内解除冻结,返还所有人。
再者,若冻结财产是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会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最后,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被冻结财产处于保全状态,不能擅自处置。待判决生效后,按判决内容对冻结财产作出最终处理。
除了明确“诈骗罪财产交付就既遂吗”这一核心问题,实践中还需关注几个关键细节:比如财产交付是否基于被害人的错误认识(即处分行为与诈骗行为的关联性),若被害人识破骗局但出于其他原因交付,可能不认定为既遂;此外,虚拟财产、第三人代为交付等特殊场景下,既遂的时间节点也有差异。比如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需结合财产实际转移至行为人控制的具体情形判断。若你遇到类似诈骗案件,对既遂认定、报案时机或后续追责流程存疑,别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帮你厘清细节,给出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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