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刑事案件管辖权如何界定
刑事案件管辖权分为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职能管辖方面,公安机关负责一般刑事案件侦查;人民检察院对部分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如告诉才处理案件等。
审判管辖包含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级别管辖上,基层法院审理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中级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及可能判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和最高法院分别管辖全省性、全国性重大刑事案件。地域管辖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判适宜的,也可由其管辖。专门管辖则指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按法律规定管辖特定刑事案件。
二、刑事案件管辖权怎么划分
刑事案件管辖权分为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职能管辖上,公安机关负责一般刑事案件侦查;人民检察院对部分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
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级别管辖方面,基层法院管辖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中级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及可能判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法院管辖全省性重大刑事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性重大刑事案件。地域管辖遵循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原则。专门管辖指专门法院管辖特定领域案件,如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管辖各自领域刑事案件。
三、刑事案件管辖有啥规定
刑事案件管辖分为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职能管辖方面,公安机关负责一般刑事案件侦查;人民检察院对部分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如告诉才处理案件、轻微刑事案件等。
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级别上,基层法院管辖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中级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及可能判无期徒刑、死刑案件;高级和最高法院分别管辖全省性和全国性重大刑事案件。地域管辖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判适宜的也可管辖。专门管辖涉及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管辖特定案件。
当我们明确刑事案件管辖权如何界定之后,实践中还有两个与管辖紧密相关的问题需要留意:一是管辖权异议的提出规则。若案件当事人认为受理机关无管辖权,应在侦查、起诉、审判的哪个阶段提出,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二是不同诉讼阶段的管辖权衔接,比如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转的检察院是否有管辖权,检察院起诉后对应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这些问题直接关系案件推进和当事人权益。如果您在具体案件中遇到管辖权异议的处理困惑,或是对阶段衔接的细节存在疑问,别再依赖模糊的条文解读,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结合您的实际情况给出精准解答,帮您理清管辖的每一个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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