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权转让中,股权出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办理股权交割,交割的主要标志就是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将新股东记载在公司工商档案和公司章程中。但是,法律实践中经常出现由于出让方的过错导致无法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情况,给受让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对此,律师根据实践经验,给出如下建议:
(一)股权转让合同要明确约定逾期办理工商变更的违约责任,可以约定按逾期每日一定固定数额或者按照转让价款一定比例(如等同于银行贷款利率的万分之四)的方式计算违约金,加大对出让方违约责任的惩罚力度促使其及时办理变更。
(二)要及时和出让股东外的其他股东联系,了解他们对股权出让的态度,是否同意股权转让给股东外第三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等,必要时可要求参加公司的股东会表决,实时监督。或者,由出让方对公司股东会同意股权转让作出承诺或担保。
二、股权出让方预防转让法律风险的策略。
股权出让方作为原股东,最大的法律风险是一旦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受让方已经成为了公司的股东,但是却拖延支付转让价款。这将使出让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利保障。针对这个风险,结合律师的法律实践,提出如下建议:
(一)调查受让方的资金及资信状况,看对方是否有充足的资金实力。
(二)争取约定由受让方提前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股权转让款再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三)如果需要分期付款则必须约定如果对方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可以约定按逾期每日一定固定数额或者按照转让价款一定比例(如等同于银行贷款利率的万分之四)的方式计算违约金,加大对受让方违约责任的惩罚力度促使其及时支付。
三、法律对股权转让的禁止或限制性规定。
在法律实践中,经常出现股东违法转让股权的情况,由于股权转让违反了法律或公司章程,因此被认定无效而给双方带来了经济损失,常见的股权转让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有以下这些:
(1)公司尚未成立时股东及股权都尚不存在,此时达成股权转让一般是无效的,也有属于出资权转让的情况;
(2)公司章程中有不得转让股权的特别约定;
(3)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管的转让期限限制尚未解除的。
通过介绍相信大家对股转转让是收购的风险有了一定的了解,同时也能参考本文对可能遇见的风险做到有效的预防。股权转让中包含许多复杂的程序,如果需要转让自己手中的股权,还希望大家通过律师进行,而不是擅自转让,从而避免后期争议的发生。毕竟面面对风险应该做到的是预防。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