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云龙律师,现执业于江西井冈(赣州)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6854,服务地区为赣州,其联系地址位于赣州市章贡区逸豪大道43号保利时光印象S4栋井冈律师大厦。他拥有江西财经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为其法律执业之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自执业以来,丁云龙律师已逾6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他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80余件,其中无罪辩护案件占比约10%。同时,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案件上,他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值得一提的是,在行政案件领域,丁云龙律师同样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120件,其中行政诉讼案件占比约20%,并且他熟悉执行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丁云龙律师担任着中国教育管理研究院人才教育培训中心法律服务传播大使、CCTV央视在线直播网客座教授、中国教育管理研究院人才教育培训中心客座教授等职务。他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和“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敬业精神,认真细致地办理每一个委托案件,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竭尽全力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委托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众多案件中,叶X与江西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案号:(2025)赣XX民初XXXX号)充分展现了丁云龙律师的专业能力。原告叶X某受其儿子及儿媳委托管理写字楼,与被告江西XX公司达成口头租赁协议,但未签订书面合同,被告长期拖欠租金,原告于2025年提起诉讼。
丁云龙和魏X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他们提交《委托协议》,证明原告具备合法出租及诉讼主体资格,解决了权属与代理关系问题;通过收集微信聊天记录、对账单等,固定租赁事实证据,证明租金标准及被告实际使用房屋时间;庭审中,精准调整诉讼策略,将租金计算截止日明确为合同解除日(2024年3月27日),增强了诉求的合理性;面对被告提出的70万元装修损失赔偿主张,依据《民法典》关于不定期租赁可随时解除的规定,有效应对反诉风险,成功论证原告不构成违约,避免了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租赁合同于2024年3月27日解除;两被告连带支付2020年6月至2024年3月27日的租金126,200.2元,并自次日起按LPR支付利息;驳回原告关于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租金及返还房屋的请求;驳回被告70万元装修损失赔偿请求;诉讼费用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在这个案件中,丁云龙律师通过有效确权定责、有力组织证据、精准适用法律以及灵活务实的策略,为当事人追回超12万元租金及利息,实现了核心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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