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投交强险致人死亡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3-01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此时,就无法按照交强险的规定,对死者家属做出相应的赔偿。而要是还购买了其他保险的话,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都是可以获得相应赔偿的。不过要是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死亡的话,则还有可能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未投交强险致人死亡怎么办

一、未投交强险致人死亡怎么办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由此可见,交强险系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保险制度,投保交强险是机动车投保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其目的在于充分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及时获得赔偿,同时分散机动车驾驶人员的风险,有利于国家强制保险制度的推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2012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未投保情形下的责任承担上,应当由机动车一方先承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其余部分按照侵权责任认定和划分。

二、交强险免责事项是什么?

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有以下四种:

1、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交强险向消费者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重复投保交强险无效。

就是在购买了交强险的情况下,也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能获得赔偿,何况是未投交强险。此时,就无法按照交强险的规定,对死者家属做出相应的赔偿。而要是还购买了其他保险的话,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都是可以获得相应赔偿的。不过要是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死亡的话,则还有可能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6千字,阅读时间约6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3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未投交强险致人死亡怎么办
一键咨询
  • 133****03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5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1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1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3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2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8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6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6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6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0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5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7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6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2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未投交强险致人死亡该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当前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若干问题的通知 规定在未投保情形下的责任承担上,应当由机动车一方先承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其余部分按照侵权责任认定和划分。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投毒致死亡如何判刑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投毒致死亡如何判刑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强奸未遂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未遂导致死亡是案的从重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关于当前办理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对该问题进行了一定的细化规定,即“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妇女、奸淫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对于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的过程中,杀死或伤害被害妇女、的,应分别定为罪、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根据上述规定,结合罪犯罪构成的本源性要求,可对“致人重伤、死亡”作如下理解:   1.在行为表现形式上主要有三种。其一,由发生性关系的目的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最常见的表现是性行为直接造成被害人性器官等严重损伤,甚至致被害人死亡。其二,由暴力等手段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为达到实施奸淫的目的而采用暴力打击、捆绑、灌酒、下药等方式控制被害人,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其三,由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合力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对于目的行为、手段行为分别致被害人伤、亡的情况进行分述主要是为了细化对行为类型的理解,而通常情况下的犯罪中,两类行为是同时或交叉进行的,不能截然分开,故可合力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   2.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最终落脚点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致人重伤、死亡的,应以罪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罪数罪并罚。因罪的手段行为是为发生性关系的目的行为服务的,如果暴力手段行为的目的发生了变化,是为了报复被害人,或者为了防止事情败露而灭口,其主观故意已经超出罪的评价范围,自然应单独定罪,并与罪实行并罚。相关刑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在性行为发生之后或者性行为中止、未遂后出于报复、灭口动机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认定为数罪的看法较为一致,但对于性行为发生之前,行为人以故意伤害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的暴力行为的评价看法不一。有人认为应单独评价,以故意伤害罪与罪实行并罚;有人认为,罪本身包括对暴力手段行为的评价,应以罪一罪处罚。笔者认为,问题的关键还是看其实施暴力行为的目的如何。如果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伤害行为是为了对被害人形成控制和威慑,继而达到的目的,即使其暴力行为与发生性行为具有一定的相对性,仍应该以罪一罪处理。需要说明的是,立法的表述已直接将致人轻伤的结果吸收在一般情节的犯罪中。   3.行为与加重结果具有生理上的因果关系。罪在该款项的规定中,将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与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进行了并列表述,即可说明立法强化了对于行为与重伤、死亡结果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最主要的表现即是要有生理上的因果关系,通过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作用于被害人的身体,进而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如果行为对被害人的精神造成强烈,使得被害人患有精神障碍疾病或者被害人因无法接受被的事实而自杀或者自残的,一般按照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来处理。   4.关于行为人对于加重结果的主观罪过形式,要区别情况加以分析。对于重伤的结果,行为人可以持故意、也可以持过失的主观心态,而故意既可以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表现为间接故意。对于死亡的结果,理论界及司法实务界通常认为,行为人只能持有过失的主观心态,故意不能构成。笔者认为,行为人对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可能存在放任的故意。如果行为人积极追求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并实施奸尸行为,则不再构成罪,而应以侮辱尸体罪等进行处理。所以,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对于死亡结果都是过失的心态。但在特殊情况下,也不排除有放任死亡结果的可能。例如,被害人反抗激烈,行为人在实施奸淫行为的同时,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行为,可能不计后果,而且被害人的死亡也不一定表现为当场,也可能经抢救无效死亡或事后短时间内死亡。在处理类似案件时,要注意结合具体案情分析主观目的,通过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的手段、程度、打击部位,暴力行为后是否继续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等准确区分其是伤害的故意,还是放任死亡结果的故意。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3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投毒未致死是犯罪未遂吗
投毒但是没有致受害者死亡的这种情况一般属于犯罪未遂,犯罪嫌疑人投毒的目的就是要知受害者死亡,如果受害者因投毒行为死亡的话,投毒者就很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可很多时候受害者虽然没有死亡,但已经成为了智力残疾和重度植物人,量刑也可能是无期徒刑。
10w+浏览
强奸未遂导致死亡的案例,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未遂导致死亡是案的从重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关于当前办理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对该问题进行了一定的细化规定,即“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妇女、奸淫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对于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的过程中,杀死或伤害被害妇女、的,应分别定为罪、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根据上述规定,结合罪犯罪构成的本源性要求,可对“致人重伤、死亡”作如下理解:   1.在行为表现形式上主要有三种。其一,由发生性关系的目的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最常见的表现是性行为直接造成被害人性器官等严重损伤,甚至致被害人死亡。其二,由暴力等手段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为达到实施奸淫的目的而采用暴力打击、捆绑、灌酒、下药等方式控制被害人,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其三,由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合力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对于目的行为、手段行为分别致被害人伤、亡的情况进行分述主要是为了细化对行为类型的理解,而通常情况下的犯罪中,两类行为是同时或交叉进行的,不能截然分开,故可合力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   2.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最终落脚点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致人重伤、死亡的,应以罪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罪数罪并罚。因罪的手段行为是为发生性关系的目的行为服务的,如果暴力手段行为的目的发生了变化,是为了报复被害人,或者为了防止事情败露而灭口,其主观故意已经超出罪的评价范围,自然应单独定罪,并与罪实行并罚。相关刑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在性行为发生之后或者性行为中止、未遂后出于报复、灭口动机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认定为数罪的看法较为一致,但对于性行为发生之前,行为人以故意伤害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的暴力行为的评价看法不一。有人认为应单独评价,以故意伤害罪与罪实行并罚;有人认为,罪本身包括对暴力手段行为的评价,应以罪一罪处罚。笔者认为,问题的关键还是看其实施暴力行为的目的如何。如果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伤害行为是为了对被害人形成控制和威慑,继而达到的目的,即使其暴力行为与发生性行为具有一定的相对性,仍应该以罪一罪处理。需要说明的是,立法的表述已直接将致人轻伤的结果吸收在一般情节的犯罪中。   3.行为与加重结果具有生理上的因果关系。罪在该款项的规定中,将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与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进行了并列表述,即可说明立法强化了对于行为与重伤、死亡结果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最主要的表现即是要有生理上的因果关系,通过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作用于被害人的身体,进而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如果行为对被害人的精神造成强烈,使得被害人患有精神障碍疾病或者被害人因无法接受被的事实而自杀或者自残的,一般按照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来处理。   4.关于行为人对于加重结果的主观罪过形式,要区别情况加以分析。对于重伤的结果,行为人可以持故意、也可以持过失的主观心态,而故意既可以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表现为间接故意。对于死亡的结果,理论界及司法实务界通常认为,行为人只能持有过失的主观心态,故意不能构成。笔者认为,行为人对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可能存在放任的故意。如果行为人积极追求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并实施奸尸行为,则不再构成罪,而应以侮辱尸体罪等进行处理。所以,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对于死亡结果都是过失的心态。但在特殊情况下,也不排除有放任死亡结果的可能。例如,被害人反抗激烈,行为人在实施奸淫行为的同时,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行为,可能不计后果,而且被害人的死亡也不一定表现为当场,也可能经抢救无效死亡或事后短时间内死亡。在处理类似案件时,要注意结合具体案情分析主观目的,通过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的手段、程度、打击部位,暴力行为后是否继续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等准确区分其是伤害的故意,还是放任死亡结果的故意。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93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强奸致人死亡判死刑吗
[律师回复] 致人死亡怎么定罪这需要分情况进行判断,因为根据不同的情况,有可能只是罪,也有可能是罪罪数罪并罚。至于致人死亡是不是要判死刑,得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如果情节严重的是会判处死刑。 一、致人死亡怎么定罪“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妇女、奸淫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如果出于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果行为人在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致人死亡的应当定罪,致人死亡只是一个加重结果,只是加重对犯罪人的处罚,不影响定性。但是,如果行为人实施后,又故意杀害被害人,则应当和数罪并罚。 二、致人死亡是不是要判死刑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要看是怎么致人死亡的。如果是在过程中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是事后被害人羞愤自杀的,属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也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强奸致人死亡判几年?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强奸致人死亡,怎么判刑,判刑标准,强奸死亡判刑
[律师回复] 致人死亡怎么定罪这需要分情况进行判断,因为根据不同的情况,有可能只是罪,也有可能是罪罪数罪并罚。至于致人死亡是不是要判死刑,得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如果情节严重的是会判处死刑。 一、致人死亡怎么定罪“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妇女、奸淫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如果出于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果行为人在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致人死亡的应当定罪,致人死亡只是一个加重结果,只是加重对犯罪人的处罚,不影响定性。但是,如果行为人实施后,又故意杀害被害人,则应当和数罪并罚。 二、致人死亡是不是要判死刑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要看是怎么致人死亡的。如果是在过程中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是事后被害人羞愤自杀的,属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也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3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强奸致人死亡判几年刑?
从《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中了解到,若是强奸并且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话,一般是对行为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也就是说致人死亡,属于强奸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之一。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强奸未遂致人死亡的案例有哪些,如何判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未遂导致死亡是案的从重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关于当前办理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对该问题进行了一定的细化规定,即“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妇女、奸淫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对于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的过程中,杀死或伤害被害妇女、的,应分别定为罪、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根据上述规定,结合罪犯罪构成的本源性要求,可对“致人重伤、死亡”作如下理解:   1.在行为表现形式上主要有三种。其一,由发生性关系的目的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最常见的表现是性行为直接造成被害人性器官等严重损伤,甚至致被害人死亡。其二,由暴力等手段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为达到实施奸淫的目的而采用暴力打击、捆绑、灌酒、下药等方式控制被害人,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其三,由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合力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对于目的行为、手段行为分别致被害人伤、亡的情况进行分述主要是为了细化对行为类型的理解,而通常情况下的犯罪中,两类行为是同时或交叉进行的,不能截然分开,故可合力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   2.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最终落脚点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致人重伤、死亡的,应以罪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罪数罪并罚。因罪的手段行为是为发生性关系的目的行为服务的,如果暴力手段行为的目的发生了变化,是为了报复被害人,或者为了防止事情败露而灭口,其主观故意已经超出罪的评价范围,自然应单独定罪,并与罪实行并罚。相关刑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在性行为发生之后或者性行为中止、未遂后出于报复、灭口动机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认定为数罪的看法较为一致,但对于性行为发生之前,行为人以故意伤害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的暴力行为的评价看法不一。有人认为应单独评价,以故意伤害罪与罪实行并罚;有人认为,罪本身包括对暴力手段行为的评价,应以罪一罪处罚。笔者认为,问题的关键还是看其实施暴力行为的目的如何。如果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伤害行为是为了对被害人形成控制和威慑,继而达到的目的,即使其暴力行为与发生性行为具有一定的相对性,仍应该以罪一罪处理。需要说明的是,立法的表述已直接将致人轻伤的结果吸收在一般情节的犯罪中。   3.行为与加重结果具有生理上的因果关系。罪在该款项的规定中,将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与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进行了并列表述,即可说明立法强化了对于行为与重伤、死亡结果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最主要的表现即是要有生理上的因果关系,通过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作用于被害人的身体,进而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如果行为对被害人的精神造成强烈,使得被害人患有精神障碍疾病或者被害人因无法接受被的事实而自杀或者自残的,一般按照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来处理。   4.关于行为人对于加重结果的主观罪过形式,要区别情况加以分析。对于重伤的结果,行为人可以持故意、也可以持过失的主观心态,而故意既可以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表现为间接故意。对于死亡的结果,理论界及司法实务界通常认为,行为人只能持有过失的主观心态,故意不能构成。笔者认为,行为人对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可能存在放任的故意。如果行为人积极追求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并实施奸尸行为,则不再构成罪,而应以侮辱尸体罪等进行处理。所以,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对于死亡结果都是过失的心态。但在特殊情况下,也不排除有放任死亡结果的可能。例如,被害人反抗激烈,行为人在实施奸淫行为的同时,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行为,可能不计后果,而且被害人的死亡也不一定表现为当场,也可能经抢救无效死亡或事后短时间内死亡。在处理类似案件时,要注意结合具体案情分析主观目的,通过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的手段、程度、打击部位,暴力行为后是否继续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等准确区分其是伤害的故意,还是放任死亡结果的故意。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93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强奸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律师回复]
一、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罪立案追究: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奸淫不满14周岁的。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妇女或者奸淫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二、致人死亡如何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妇女、奸淫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妇女情节恶劣的。“情节恶劣”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的;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妇女之前或在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果行为人在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金融保险 > 保险理赔 > 未投交强险致人死亡怎么办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