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检察院移交给法院后还能否撤诉
检察院将案件移交给法院后,存在撤诉的可能。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在法院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要求撤回起诉。
不过,检察院的撤诉需经法院审查。若法院认为撤诉理由正当,会裁定准许;若认为理由不成立,不会准许撤诉。而且,一旦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所以,检察院虽有撤诉的权利,但要受法院审查制约,且再次起诉也有条件限制。
二、检察院移交起诉到法院多久出判决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如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检察院移交案件到法院受理要多久
检察院移交案件到法院,法院受理时间因情况而异。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检察院应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检察院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对于一般公诉案件,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检察院移交给法院后还能否撤诉?这并非一概而论,需结合法定情形判断。实践中,检察院移送起诉后并非绝对不能撤诉。比如若案件经审查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存在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检察院可依法申请撤诉。此外,需注意撤诉后的后续影响:若撤诉后检察院补充到新证据,仍可再次向法院提起公诉;若案件涉及被害人,撤诉时也需保障其知情权等权利。如果您正困惑自身案件是否符合撤诉条件、撤诉后流程如何,或有其他相关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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