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前的社保未缴纳该谁缴纳?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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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股权转让与社保缴纳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基于劳动关系的存在,社会缴纳的主体是用人单位(涉及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缴纳)。
股权转让前的社保未缴纳该谁缴纳?

股权转让,表面上是一个很简单的事情。你去工商局登记备案时,只需要简单地写两句话就行了:张三愿意将所持的某某公司的出资(股权)转让给李四,李四愿意接受张三的该部分出资(股权)。”正是由于工商登记要求的程序简单,很多股东们认为股权转让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但在专业律师看来,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法律风险很多。

为便于理解,我们先对目标公司做一个简单的定义:目标公司,在本文中是指股权收购方和被收购方所协商转让的股权所依托存在的公司,即被持股公司。

应该说,这个问题具有极大的代表性,在我办理的一起股权转让案件中,对方(股权收购方)的律师,也是在股权转让合同里做出此类约定,想依此达到收购方不用承担股权变更前的公司债务的目的。但实际上,这个简单的约定在法理上和法律关系上都是讲不通的,目标公司的债务承担问题情况非常繁杂,有时就连专业的律师也会有雾里看花的感觉。

首先,根据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合同的主体一方需要对合同的标的有相应的处分权。但在“债务承担”条款里,被收购方股东对于目标公司的债务并无相应的权利。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由此可见,目标公司的债务,其债务主体是目标公司本身而不是其股东。

在民法上,对于财产性的权利义务,是可以转让、转移的。债务属于财产性义务,当然也是可以转移的。

企业职工在转让股权时会面临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其中股权转让前的社保未缴纳该谁缴纳就是一个比较重要而且需要确定的问题。而股权转让前的社保未缴纳的费用在通常情况下还是由企业进行缴纳,但是,职工在股权转让时与被转让人有约定由被转让人承担的,应该由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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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转让印花税由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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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公司股权是否缴税,如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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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主要区分两种情形,一是一般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二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企业股权转让。
(一)一般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
由转让双方按万分之五的税率,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
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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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企业股权转让
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规定:
财税〔〕47号文件规定,自6月1日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揭牌运营,该系统是经批准,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主要是组织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二、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规定:
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颁布《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暂行规定》,首先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缴纳。
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1‰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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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规定:财税〔〕46号文件规定,自6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与普通股比,优先股是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这种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一是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已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二是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但优先股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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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转让双方按万分之五的税率,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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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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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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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土地资产的公司,全部股权一次性全部转让,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不能作为投资形式规避增值税。改变原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者联营方式的出资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规定,也需要缴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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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股权转让印花税怎么缴纳?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股权无偿转让印花税要交吗 股权转让分为公司股权转让和个人股权转让。公司转让股权涉及以下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股权无偿转让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股权无偿转让主要特点 股权无偿划拨带有极强的行政性,政府色彩较为浓厚,是中国资产重组中的一种特殊的交易形式。股权无偿划转的优点在于:交易成本低,简便易行。政府直接参与,整个过程几乎没有阻力,而收购的成本也接近于零;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上市公司的融资功能及区域产业调整。 政府参与这一重组行为的动机在于理顺管理体制,打破条块分割。在极端情况下,当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佳时,地方政府为了维持上市公司的市场形象,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从而更好地利用“壳”资源,可以使有发展前景的大集团、大企业取代经济效益低下、产业前景黯淡的绩差公司。 股权无偿划转的标的只能是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而且只能在国有资产的代表中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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