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8
浏览10w+
王维斌律师
王维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27人
专家导读 《合同法解释1、》第11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债权人

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绝对情况下进行创分的,在大多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可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

二、次债务人

次债务人是指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民法理论上通常所称的“第三人”。

代位权诉讼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两个法律关系,需要考虑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问题。次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能力具备与否,不影响债权人代位向次债务人行使清偿债务的权利,只要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即可。代位权制度的设立目的即在于拓展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范围,充实债权人一般担保的实力,使得在债务人既不清偿到期债务而又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下,债权人代位行使权利,使所受到的损害得以补救。

三、代位权

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四、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法律规定

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依照这一规定,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也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权诉讼。简而言之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追索权时,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的债务人,并要求其还债的一种诉讼活动。

《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通过上述的介绍,大家了解了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看看债权债务纠纷的实际情况,若是符合上述所说的合同法解释中的这几项规定,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对次债务人的代位权诉讼,否则,即使债权人提起诉讼了法院也是不会受理的。若是大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有所疑惑,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6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1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6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5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8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8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8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8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5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3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8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7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1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0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5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8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8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对次债务人到期债权人有代位权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对次债务人到期债权人有代位权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对次债务人到期债权人有代位权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对次债务人到期债权人有代位权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1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要求还款可以吗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要求还款可以吗?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但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债权人可以向次债务人追偿借款吗
债权人可以向次债务人追偿借款吗?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但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能否对债权人提出反诉?
[律师回复] 《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此均未做出规定。根据最高院审判庭法官的审判意见,因代位权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次债务人不享有反诉权。理由如下:

1)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是“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到期债权”部分,而不是债务人的债务,债务人由于违反其义务,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应承担责任的民事法律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债权人对此不予代位承受。因此,次债务人不宜以债务人违反义务提起反诉要求抵扣、吞并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2)次债务人提起反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反诉的基本理论。债权人并不是次债务人的实体债务的所有者,是法律赋予的代位行使者。依照反诉的一般理论,反诉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债权人是名义上的原告,不承受债务人的债务,在将来的反诉中也不可能进行充分的抗辩,所以它不应是反诉的被告。

3)代位权立法的初衷是为了使债权人的利益能够得到迅速及时的执行,要求比较高的诉讼效率。而次债务人提出的反诉往往是为了拖延时间,使案件更加复杂化,赋予债务人以反诉权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代位权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次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反诉的,人民会告知其可以另行向有管辖权的债务人。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能否对债权人提出反诉?
[律师回复] 《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此均未做出规定。根据最高院审判庭法官的审判意见,因代位权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次债务人不享有反诉权。理由如下:

1)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是“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到期债权”部分,而不是债务人的债务,债务人由于违反其义务,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应承担责任的民事法律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债权人对此不予代位承受。因此,次债务人不宜以债务人违反义务提起反诉要求抵扣、吞并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2)次债务人提起反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反诉的基本理论。债权人并不是次债务人的实体债务的所有者,是法律赋予的代位行使者。依照反诉的一般理论,反诉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债权人是名义上的原告,不承受债务人的债务,在将来的反诉中也不可能进行充分的抗辩,所以它不应是反诉的被告。

3)代位权立法的初衷是为了使债权人的利益能够得到迅速及时的执行,要求比较高的诉讼效率。而次债务人提出的反诉往往是为了拖延时间,使案件更加复杂化,赋予债务人以反诉权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代位权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次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反诉的,人民会告知其可以另行向有管辖权的债务人。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能否对债权人提出反诉?
[律师回复] 《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此均未做出规定。根据最高院审判庭法官的审判意见,因代位权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次债务人不享有反诉权。理由如下:

1)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是“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到期债权”部分,而不是债务人的债务,债务人由于违反其义务,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应承担责任的民事法律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债权人对此不予代位承受。因此,次债务人不宜以债务人违反义务提起反诉要求抵扣、吞并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2)次债务人提起反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反诉的基本理论。债权人并不是次债务人的实体债务的所有者,是法律赋予的代位行使者。依照反诉的一般理论,反诉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债权人是名义上的原告,不承受债务人的债务,在将来的反诉中也不可能进行充分的抗辩,所以它不应是反诉的被告。

3)代位权立法的初衷是为了使债权人的利益能够得到迅速及时的执行,要求比较高的诉讼效率。而次债务人提出的反诉往往是为了拖延时间,使案件更加复杂化,赋予债务人以反诉权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代位权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次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反诉的,人民会告知其可以另行向有管辖权的债务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1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对次债务人到期债权人是否有代位权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对次债务人到期债权人是否有代位权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代位权诉讼中能调节吗,次债务人能提起反诉吗?
[律师回复] 有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平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第二种意见:代位权制度的设立目的在于拓展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范围,充实债权人一般担保的实力,使得在债务人既不清偿到期债务而又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债权人代位行使权利,使所受到的损害得以补救。但次债务人并不一定就具有履行能力,所以,为了充分地、最大化地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在债权人进行代位权诉讼确认次债务人就债务数额向债权人负有清偿责任的同时,应确定债务人对该债款数额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了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是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但这并不等同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具备必然的财产清偿能力和现实实现条件。到期债权和该债权的实现能力完全是两回事。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能力具备与否,不影响债权人代位向次债务人行使清偿债务的能力,只要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即可。代位权制度的设立目的即在于拓展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范围,充实债权人一般担保的实力,使得在债务人既不清偿到期债务而又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债权人代位行使权利,使所受到的损害得以补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平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这一规定表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作的代位权诉讼一经确认成立,就所确认的债权数额,次债务人向债权人负有直接清偿的义务和责任,原来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而在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形成一种新的且为生效判决所确认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显然是一种债的转移,即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所负的债款数额转嫁为次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的债款数额。在债权人进行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在取得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清偿权利同时,却丧失了原本即有的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主张和清偿权利。这样,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最终后果,不仅没有使债权人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范围拓展到次债务人责任财产范围,反而使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又处于一种新的风险境地,甚至增添、扩大的债权人的债权风险。这无疑是与代位权制度设立的目的相违背的。由于债权人进行代位权诉讼,并不是一经判决确认即可得到债权必然实现的效果,即次债务人并不一定具备用于清偿债务的责任财产和能力。所以,为了充分地、最大化地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在债权人进行代位权诉讼确认次债务人就债务数额向债权人负有清偿责任的同时,应确定债务人对该债款数额负有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在取得次债务人向其清偿债务的权利同时,债务人对其原本所负有的清偿责任并不丧失,这才符合代位权诉讼制度的立法本意。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这包括债权人提起代位权的主张数额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款额,同时也不能超过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款额。这样,在共同的债务数额范围内,债务人、次债务人均负有对债权人承担全部清偿债务的责任。代位权制度的设立,也就设定了与债务人负有连带关系的次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债务责任,这实质上是一种连带责任,以此保证担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所以,在代位诉讼中,债务人对代位要诉讼确认数额应负连带清偿责任。债务人不能以就代位权诉讼所作的由次债务人代位清偿为由,推卸其原本既有的债务清偿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纠纷 >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