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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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清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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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 驾驶车辆违反右侧通行的。2、车辆、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的。3 驾驶的机动车安全机件失效的。4 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5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6 驾驶已经报废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7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为了能够保障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公开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使其能够准确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双方的责任和过错,用来维护交通道路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国家结合交通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实践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下文以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为例进行解读。

事故过错责任认定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事故过错责任的标准为:

1、前方机动车驾驶人具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服用国家管制药品、麻醉药品、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安全机件失灵或拼装、报废、未领取号牌的车辆、严重超载交通违法行为,但车辆处于正常行驶状态,夜间车辆后示宽灯、制动灯光处于正常开启状态,后方机动车追尾撞击前方车辆的,后方机动车驾驶人负全部过错责任;

2、后方机动车驾驶人具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服用国家管制药品、麻醉药品、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安全机件失灵或拼装、报废机动车辆、严重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追尾撞击前方机动车,前方车辆逃逸的,后方机动车驾驶人负主要过错责任;

3、一方逆行,另一方具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服用国家管制药品、麻醉药品、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安全机件失灵或拼装、报废、未领取号牌的车辆、严重超载等行为之一的,逆行一方负主要过错责任;

4、 车辆、行人在有轨电车专用道内与有轨电车发生碰撞,有轨电车事先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车辆、行人一方负全部过错责任;

5、 无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车辆未让有轨电车先行,有轨电车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车辆一方负全部过错责任。

6、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与事故具有因果关联的过错的,除本款第2项规定的情形外,逃逸方承担主要责任

(二)、有下例情形之一,在依分值确定事故过错责任的基础上,加重一档事故过错责任,已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不再加重事故过错责任:

1、 撞击即将驶出路口的左侧驶来的机动车的;

2、 撞击转弯后即将驶出路口的机动车的;

3、 未履行安全义务,主动撞击他方,对产生事故后果作用较大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事故过错责任分值为10分;

1、 驾驶车辆违反右侧通行的;

2、车辆、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的;

3、 驾驶的机动车安全机件失效的;

4、 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5、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6、 驾驶已经报废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7、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8、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没有停车瞭望,让右侧来车先行的;

9、进入环形路口,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10、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11、 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速度百分之五十的;

12、 机动车倒车与车后的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13、 通过没有方向指示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和行人先行;

14、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未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15、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16、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未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17、 驾驶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刮碰同方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18、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与相对方向来车,未减速靠右行驶的;

19、驾驶非机动车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20、违反禁止性交通标志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事故过错责任分值为6分;

1、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品驾驶机动车的;

2、 驾驶未领取号牌,安全技术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的;

3、 同车道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时超车的;

4、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5、 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6、 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超车的;

7 、超车时违反规定行驶的;

8、 在有禁止掉头、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左转弯的;

9、 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的;

10 、变更车道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11、 未按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的;

12、 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13、 未停车让行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孕妇、老年人或者儿童的;

14、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的;

15 、同车道后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

16、 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停车让行人通行的;

17、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妨碍被放行车辆、行人通行的;

18、客运车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货运车超载百分之三十的;

19、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行驶的;

20、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超速行驶的;

21、掉头、转弯、下陡坡时超速行驶的;

22、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超速行驶的;

23、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超速行驶的;

24、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超速行驶的;

25、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超速行驶的;

26、机动车超过规定速度驶入路口的;

27、机动车借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超过规定速度的;

28、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未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29、向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

30、遇停止信号时,未依次停在停止线或者路口以外的;

31、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未依次停车等候的;

32、遇放行信号时,未依次通过的;

33、有障碍的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34、在狭窄坡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35、在狭窄的山路,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36、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规定行驶的;

37、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

38、非机动车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机动车未减速让行的;

39、机动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41、机动车超车后,未同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距离驶回原车道的;

4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通行的;

43、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段左转弯、掉头未避让其他车辆和行人的;

44、机动车遇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的;

45、机动车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停车或缓慢行驶的;

46、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有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47、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借用车行道通行时,车辆未避让的;

48、会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未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49、在允许掉头的地方掉头,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50、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

51、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和违反临时停车规定的;

52、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53、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为降低行驶速度的;

54、公共汽车进站未在站点一侧单排靠边停车的;

55、公共汽车驶离站点时,未单排依顺序行驶的;

56、公共汽车在站点以外临时停车上下乘客的;

57、车辆行驶未避让清扫、设施维修等专业人员的;

58、违反警告、指示标志标线的;

59、驾驶证被暂扣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60、驶出单位、居民小区、乡间小路等,未让行其它车辆的;

61、非机动车驶过受阻路段未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

62、非机动车未在规定车道内行驶的;

63、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

64、非机动车转弯前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

65、非机动车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的;

66、驾驶非机动车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的;

67、驾驶非机动车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的;

68、非机动车向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或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

69、非机动车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未依次等候的;

70、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

71、驾驶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的;

72、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带人或乘坐的;

73、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附载十二周岁以下儿童,行经交叉路口等危险路段未下车推行的;

74、跨越、倚坐隔离设施;追车、拦车、抛物击车、扒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

75、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

76、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

77、机动车等待通行信号或者前方受阻临时停车时,乘车人上下车辆的;

78、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

79、明知驾驶人无驾驶证或者饮酒仍乘坐的;

80、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的;

81、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

82、乘车人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

83、候车点设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设施上的,乘车人未直行通过非机动车道的;

84、机动车行驶中跳车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事故过错责任分值为3分;

1、通过有黄灯闪烁路口,未确认安全通过的;

2、车辆未按规定载人的;

3、客运车违反规定载货、载人的;

4、货运车违反载客规定的;

5、机动车载物超长、超宽、超高的;

6、机动车违反牵引挂车规定的;

7、机动车转弯、变更车道、超车、靠路边停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未按规定开启转向灯的;

8、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未按规定开启灯光,未设置警告标志的;

9、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故障车的;

10、机动车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11、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

12、出租车违反规定在道路上停车候客、揽客的;

13、机动车载物遗洒、飘散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14、机动车下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的;

15、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16、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17、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汽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18、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未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的;

19、机动车雾天行驶未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20、机动车夜间在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1、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未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低速通过的;

22、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有让行条件,前车未减速靠右让行的;

23、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24、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

25、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机动车;

26、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的;

27、机动车夜间会车违反规定使用灯光的;

28、机动车制动力、夜间使用灯光等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

29、持已经失效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30、不满12周岁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的;

31、不满16周岁在道路上驾驶畜力车、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32、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的;

33、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

34、右转弯非机动车未让相对方向行驶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的;

35、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物的;

36、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地点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37、驾驶非机动车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的;

38、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在道路上行驶的;

39、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未确保安全的;

40、无监护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精神病患者、智障者在道路上通行的;

41、机动车行驶中,将身体部分伸出车外的;

42、机动车未停稳开车门和上下人的;

43、行人未走人行道或没有人行道的未靠边行走的;

.44、行人在没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未观察来往车辆,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的;

45、在交叉路口、车行道、桥梁、地道、涵洞、过街天桥等地点散发宣传品、兜售商品、乞讨;

46、在道路上从事清扫、设施维修等专业人员未按规定穿着反光服饰的;

47、未经许可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

48、未在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六) 高速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事故过错责任分值为10分;

1、行人、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2、拦截行驶车辆的;

3、机动车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4、机动车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5、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6、机动车未与同车道前车保持规定距离的。

(七) 高速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事故过错责任分值为6分;

1、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2、机动车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

3、从机动车匝道驶入,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4、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违反行驶规定的;

5、机动车夜间发生故障未按规定使用灯光、扩大示警距离,及时报警,未将车辆移至紧急停车带停放的;

6、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乘车人下车未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或应急停车道内的;

7、机动车低于60公里时速行驶的;

8、载货汽车车厢载人及驾驶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9、机动车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未注意警示标志,减速行驶的;

10、机动车行驶中发生故障,有条件将车移至安全地带而未移至,或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警告标志的;

11、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占用车行道停车的;

12、机动车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的;

13、机动车未保障安全行驶的;

14、夜间因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及道路上障碍物未及时清除的;

15、夜间施工路段安全设施不齐全的。

(八) 高速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事故过错责任分值为3分;

1、因道路设施不完备,高速公路护网破损,致使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

2、白天因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未及时修复或道路上障碍物未及时清除的。

3、白天施工路段安全设施不齐全的。

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应该基于事实基本清楚,与事故相关证据基本已经查明,且证明事故当事人有过错造成事故的后果的基础上。此认定标准必须充分尊重交通参与者的合法、平等使用公共交通道路权利,以避免损害公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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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内容
赔偿标准:交通事故一般可以分为三种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致残赔偿、死亡赔偿。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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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2021年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1、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2、死亡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5年。 3、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4、丧葬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5、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6、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7、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8、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9、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凭相关票据和证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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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
[律师回复] 1、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2、死亡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5年。 3、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4、丧葬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5、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6、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7、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8、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9、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凭相关票据和证明支付。
天津市最新道路交通事故过错责任判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过错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为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公正、公开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准确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过错责任,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处理交通事故的实践,制定本标准。
一、本标准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二、本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内发生的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外发生的事故,参照本标准认定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交通意外不适用本标准。
三、本标准适用原则
3.
1、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责任,应当在事实基本清楚,相关证据基本查明当事人有过错,且过错与交通事故后果具有因果关系。
3.
2、当事人具有交通违法行为,但不是导致交通事故形成原因的,其交通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罚,不认定当事人事故过错责任。
3.
3、尊重交通参与者合法、平等使用道路权利。侵犯他人道路通行权、优先通行权的,为认定当事人事故过错责任的首要因素。
四、本标准适用规则
4.
1、一方当事人具有本标准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没有引发交通事故过错的,不论分值多少,均负全部责任。
4.
2、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具有本标准情形的,按计算分值认定事故过错责任。分值大的负主要责任,分值小的负次要责任。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具有同一档次的分值,或各方当事人的分值相差10个百分点以内的,负同等责任。
4.
3、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时,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不认定当事人事故过错责任。
4.
4、未造成人员伤亡,车辆碰损单车在2020元以下的事故,适用简易程序现场快速处理。
应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责令其撤离,并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4.
5、遇有本标准未列举情形的交通事故,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专门机构集体研究,可不适用本标准确认当事人事故过错责任。
4.
6、本标准在实施中,需做出个别分值调整的,经市政府审批后,由市公安局予以公告。
4.
7、本标准自公布之日实施。实施前已认定事故当事人过错责任的,不适用该标准。尚未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适用该标准确认当事人事故过错责任。
五、事故过错责任认定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
一,认定事故过错责任的标准为:
5.
1.1 前方机动车驾驶人具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服用国家管制药品、品、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安全机件失灵或拼装、报废、未领取号牌的车辆、严重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但车辆处于正常行驶状态,夜间车辆后示宽灯、制动灯光处于正常开启状态,后方机动车追尾撞击前方车辆的,后方机动车驾驶人负全部过错责任;
5.
1.2 后方机动车驾驶人具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服用国家管制药品、品、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安全机件失灵或拼装、报废机动车辆、严重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追尾撞击前方机动车,前方车辆逃逸的,后方机动车驾驶人负主要过错责任;
5.
1.3 一方逆行,另一方具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服用国家管制药品、品、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安全机件失灵或拼装、报废、未领取号牌的车辆、严重超载等行为之一的,逆行一方负主要过错责任;
5.
1.4 车辆、行人在有轨电车专用道内与有轨电车发生碰撞,有轨电车事先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车辆、行人一方负全部过错责任;
5.
1.5 无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车辆未让有轨电车先行,有轨电车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车辆一方负全部过错责任。
5.
1.6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与事故具有因果关联的过错的,除本款第2项规定的情形外,逃逸方承担主要责任。
(二)、有下例情形之
一,在依分值确定事故过错责任的基础上,加重一档事故过错责任,已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不再加重事故过错责任:
5.
2.1 撞击即将驶出路口的左侧驶来的机动车的;
5.
2.2 撞击转弯后即将驶出路口的机动车的;
5.
2.3 未履行安全义务,主动撞击他方,对产生事故后果作用较大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
一,认定事故过错责任分值为10分;
5.
3.1 驾驶车辆违反右侧通行的;
5.
3.2 车辆、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的;
5.
3.3 驾驶的机动车安全机件失效的;
5.
3.4 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5.
3.5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5.
3.6 驾驶已经报废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5.
3.7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5.
3.8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没有停车瞭望,让右侧来车先行的;
5.
3.9 进入环形路口,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5.
3.10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5.
3.11 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速度百分之五十的;
5.
3.12 机动车倒车与车后的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
3.13 通过没有方向指示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和行人先行;
5.
3.14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未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5.
3.15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5.
3.16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未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5.
3.17 驾驶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刮碰同方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5.
3.18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与相对方向来车,未减速靠右行驶的;
5.
3.19驾驶非机动车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5.
3.20违反禁止通标志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
一,认定事故过错责任分值为6分;
5.
4.1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或者麻醉品驾驶机动车的;
5.
4.2 驾驶未领取号牌,安全技术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的;
5.
4.3 同车道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时超车的;
5.
4.4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5.
4.5 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5.
4.6 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超车的;
5.
4.7 超车时违反规定行驶的;
5.
4.8 在有禁止掉头、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左转弯的;
5.
4.9 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的;
5.
4.10 变更车道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5.
4.11 未按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的;
5.
4.12 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5.
4.13 未停车让行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孕妇、老年人或者儿童的;
5.
4.14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的;
5.
4.15 同车道后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
5.
4.16 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停车让行人通行的;
5.
4.
1
7、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妨碍被放行车辆、行人通行的;
5.
4.
1
8、客运车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

十、货运车超载百分之三十的;
5.
4.
1
9、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行驶的;
5.
4.
20、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超速行驶的;
5.
4.2
1、掉头、转弯、下陡坡时超速行驶的;
5.
4.2
2、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超速行驶的;
5.
4.2
3、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超速行驶的;
5.
4.2
4、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超速行驶的;
5.
4.2
5、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超速行驶的;
5.
4.2
6、机动车超过规定速度驶入路口的;
5.
4.2
7、机动车借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超过规定速度的;
5.
4.2
8、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未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5.
4.2
9、向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
5.
4.30、遇停止信号时,未依次停在停止线或者路口以外的;
5.
4.3
1、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未依次停车等候的;
5.
4.3
2、遇放行信号时,未依次通过的;
5.
4.3
3、有障碍的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5.
4.3
4、在狭窄坡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5.
4.3
5、在狭窄的山路,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5.
4.3
6、运载超限的不可物品、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规定行驶的;
5.
4.3
7、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
5.
4.3
8、非机动车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机动车未减速让行的;
5.
4.3
9、机动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5.
4.40、非专用车道的车辆进入专用车道行驶的;
5.
4.4
1、机动车超车后,未同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距离驶回原车道的;
5.
4.4
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通行的;
5.
4.4
3、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段左转弯、掉头未避让其他车辆和行人的;
5.
4.4
4、机动车遇前方交叉路通阻塞时,未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的;
5.
4.4
5、机动车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停车或缓慢行驶的;
5.
4.4
6、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有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5.
4.4
7、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碍无常通行,借用车行道通行时,车辆未避让的;
5.
4.4
8、会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未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5.
4.4
9、在允许掉头的地方掉头,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5.
4.50、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
5.
4.5
1、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和违反临时停车规定的;
5.
4.5
2、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5.
4.5
3、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为降低行驶速度的;
5.
4.5
4、公共汽车进站未在站点一侧单排靠边停车的;
5.
4.5
5、公共汽车驶离站点时,未单排依顺序行驶的;
5.
4.5
6、公共汽车在站点以外临时停车上下乘客的;
5.
4.5
7、车辆行驶未避让清扫、设施维修等专业人员的;
5.
4.5
8、违反警告、指示标志标线的;
5.
4.5
9、驾驶证被暂扣、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5.
4.60、驶出单位、居民小区、乡间小路等,未让行其它车辆的;
5.
4.6
1、非机动车驶过受阻路段未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
5.
4.6
2、非机动车未在规定车道内行驶的;
5.
4.6
3、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
5.
4.6
4、非机动车转弯前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
5.
4.6
5、非机动车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的;
5.
4.6
6、驾驶非机动车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的;
5.
4.6
7、驾驶非机动车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的;
5.
4.6
8、非机动车向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或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
5.
4.6
9、非机动车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未依次等候的;
5.
4.70、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
5.
4.7
1、驾驶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的;
5.
4.7
2、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带人或乘坐的;
5.
4.7
3、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附载十二周岁以下儿童,行经交叉路口等危险路段未下车推行的;
5.
4.7
4、跨越、倚坐设施;追车、拦车、抛物击车、扒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
5.
4.7
5、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
5.
4.7
6、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
5.
4.7
7、机动车等待通行信号或者前方受阻临时停车时,乘车人上下车辆的;
5.
4.7
8、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
5.
4.7
9、明知驾驶人无驾驶证或者饮酒仍乘坐的;
5.
4.80、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的;
5.
4.8
1、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
5.
4.8
2、乘车人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
5.
4.8
3、候车点设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设施上的,乘车人未直行通过非机动车道的;
5.
4.8
4、机动车行驶中跳车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
一,认定事故过错责任分值为3分;
5.
5.
1、通过有黄灯闪烁路口,未确认安全通过的;
5.
5.
2、车辆未按规定载人的;
5.
5.
3、客运车违反规定载货、载人的;
5.
5.
4、货运车违反载客规定的;
5.
5.
5、机动车载物超长、超宽、超高的;
5.
5.
6、机动车违反牵引挂车规定的;
5.
5.
7、机动车转弯、变更车道、超车、靠路边停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未按规定开启转向灯的;
5.
5.
8、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未按规定开启灯光,未设置警告标志的;
5.
5.
9、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故障车的;
5.
5.
10、机动车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5.
5.
1
1、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
5.
5.
1
2、出租车违反规定在道路上停车候客、揽客的;
5.
5.
1
3、机动车载物遗洒、飘散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5.
5.
1
4、机动车下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的;
5.
5.
1
5、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5.
5.
1
6、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5.
5.
1
7、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汽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5.
5.
1
8、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未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的;
5.
5.
1
9、机动车雾天行驶未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5.
5.
20、机动车夜间在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5.
5.2
1、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未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低速通过的;
5.
5.2
2、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有让行条件,前车未减速靠右让行的;
5.
5.2
3、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5.
5.2
4、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
5.
5.2
5、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机动车;
5.
5.2
6、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的;
5.
5.2
7、机动车夜间会车违反规定使用灯光的;
5.
5.2
8、机动车制动力、夜间使用灯光等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
5.
5.2
9、持已经失效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5.
5.30、不满12周岁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的;
5.
5.3
1、不满16周岁在道路上驾驶畜力车、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5.
5.3
2、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的;
5.
5.3
3、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
5.
5.3
4、右转弯非机动车未让相对方向行驶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的;
5.
5.3
5、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物的;
5.
5.3
6、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地点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5.
5.3
7、驾驶非机动车遇有前方路通阻塞时进入路口的;
5.
5.3
8、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在道路上行驶的;
5.
5.3
9、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未确保安全的;
5.
5.40、无监护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精神病患者、智障者在道路上通行的;
5.
5.4
1、机动车行驶中,将身体部分伸出车外的;
5.
5.4
2、机动车未停稳开车门和上下人的;
5.
5.4
3、行人未走人行道或没有人行道的未靠边行走的;
5.
5.4
4、行人在没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未观察来往车辆,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的;
5.
5.4
5、在交叉路口、车行道、桥梁、地道、涵洞、过街天桥等地点散发宣传品、兜售商品、乞讨;
5.
5.4
6、在道路上从事清扫、设施维修等专业人员未按规定穿着反光服饰的;
5.
5.4
7、未经许可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
5.
5.4
8、未在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六) 高速公路有下列情形之
一,认定事故过错责任分值为10分;
5.
6.
1、行人、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5.
6.
2、拦截行驶车辆的;
5.
6.
3、机动车倒车、逆行、穿越分隔带掉头的;
5.
6.
4、机动车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5.
6.
5、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5.
6.
6、机动车未与同车道前车保持规定距离的。
(七) 高速公路有下列情形之
一,认定事故过错责任分值为6分;
5.
7.
1、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
7.
2、机动车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
5.
7.
3、从机动车匝道驶入,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5.
7.
4、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违反行驶规定的;
5.
7.
5、机动车夜间发生故障未按规定使用灯光、扩大示警距离,及时报警,未将车辆移至紧急停车带停放的;
5.
7.
6、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乘车人下车未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或应急停车道内的;
5.
7.
7、机动车低于60公里时速行驶的;
5.
7.
8、载货汽车车厢载人及驾驶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5.
7.
9、机动车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未注意警示标志,减速行驶的;
5.
7.
10、机动车行驶中发生故障,有条件将车移至安全地带而未移至,或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警告标志的;
5.
7.
1
1、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占用车行道停车的;
5.
7.
1
2、机动车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的;
5.
7.
1
3、机动车未保障安全行驶的;
5.
7.
1
4、夜间因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及道路上障碍物未及时清除的;
5.
7.
1
5、夜间施工路段安全设施不齐全的。
(八) 高速公路有下列情形之
一,认定事故过错责任分值为3分;
5.
8.
1、因道路设施不完备,高速公路护网破损,致使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
5.
8.
2、白天因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未及时修复或道路上障碍物未及时清除的。
5.
8.
3、白天施工路段安全设施不齐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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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全国各省市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都不一样,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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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市政道路道路停车位合法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判断是否停车场是否乱收费 1:地上有无停车线 如果连停车线都没有,好则是个随意停车场,次则属于非法停车,所以这样的环境下没有正规收费的可能,因为在《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中严格规定公共停车场应具备停车标志与标线。 2:路边有无收费牌 有无收费牌是判断真假收费员的有力证据,因为收费牌的制作成本在千元左右,私人要做投入太大,但也不乏假收费员盗走正规收费牌的案例,并且有些收费牌被贴上纸质收费标准,迷惑车主,我们停车时一定要认真看准收费牌,在重要信息处不可有涂抹和贴纸的情况出现,一旦出现,我们需要怀疑其真实性。 虽然保安制服好买,但上岗证却很难弄到手,正规的上岗证由市交通委考核通过后发放的,不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即使是正规停车场车主也可以进行投诉,要知道一个停车场在一年内最多被投诉三次,停车场便会被相关部门警告处理。 4:制服样式 如果在路边占道停车区域处的收费员身着保安制服或者制服同样是黑停车场的信号,正规制服的胸前和后背等明显地方会印有公司名称,在北京几家比较大型的停车管理公司有以下几个:京联顺达、海安、公联安达等。 拿到手的发票最容易辨识真伪的地方在于其是否使用彩色纤维纸,在纸面上会散布有不规则的纤维,其次看发票代码是否为喷码印刷,喷码印刷的数字边缘并不完整,有些毛糙。在发票正面除了印有监制章外还应印有停车公司发票专用章,名称应与收费牌上名称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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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津市工伤认定标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天津标准)(
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天津标准)(
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天津标准)(
1)七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2)八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3)九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十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天津标准)(
1)七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2)八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3)九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4)十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2018年天津市工伤认定办理流程
天津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1、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2、死亡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5年。 3、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4、丧葬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5、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6、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7、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8、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9、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凭相关票据和证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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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退休金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天津市退休金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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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城市道路哪些道路情况下不能停车,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城市道路哪些道路情况下不能停车,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以下这些路段都是不能停车的: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7、紧靠道路右侧停放,避免逆向停车。禁止与他车在道路两侧并列停车。
8、行驶途中,因发生故障而停车时,应设法将车辆移至道路右侧,以免妨碍交通或发生事故。若无法移至路边,要在车前后各30处设置明显标志,以引起其他车辆的注意,确保安全、畅通。违章处理现场违章停车处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会对你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非现场违章停车处罚如果驾驶人不在场,除了进行罚款贴罚单之外,如果停放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门有权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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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二套房认定标准有哪些
[律师回复] 目前银行在审查购房贷款时,不仅要查询借款人的贷款记录,还将登录房管部门的房屋权属系统查询借款人家庭的住房数量。严格按“认房又认贷”原则界定二套房。“认房又认贷”,指无论购房人现时名下是否有房产,只要之前有过住房贷款的记录,就会被认定为二套房,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二套房认定标准贷款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二套房认定标准做出规定,要求各地上调二套房贷款利率,目前二套房贷款利率多执行1.1倍基准利率,甚至更高。自去年银行闹“钱荒”以来,个人房贷一直处于持续收紧的状态,今年初以来,不少一二线城市银行已开始上调房贷利率。有权威机构调查数据显示,全国近九成银行首套房贷利率升至基准甚至上浮5%到10%,个别上浮20%。二套房贷款利率更是全线上调10%,部分银行上浮达到20%,利率优惠更是成为历史。虽然房贷业务还在正常办理,但放款速度不容乐观。去年年底出现的放款难问题,未见丝毫缓解,特别是二手房,3个月办下来已经是最快的了。一家银行表示,目前国家正收紧资金的流动性,不允许太多资金流入市场,使得整个银行放贷资金偏紧,商业贷款周期大约都在3个月左右。但公积金贷款属于政策贷款,速度会快些。商业贷款基准利率:6.55;上浮10%为7.205;上浮20%为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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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逆行扣几分
城市道路逆行处罚因情况而异。在市区内逆行,会被扣3分并罚款200元。而在高速公路逆行,由于风险极大,会被严厉处罚,扣除12分。但如果在虚线分隔的道路上,驾驶员能确保安全借道超车,则不会扣分。这些规定旨在维护交通秩序和保障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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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在天津的一个塑料加工厂上班,前一段时间我受了工伤,所以想问一下天津市工伤认定程序主要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你好,目前工伤认定程序主要有: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社会保障部门,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事故是属交通事故或受他人暴力伤害的,须在事故发生后向交警部门或公安部门申报。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由用人单位负担。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单位为参保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的);
  
(3)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刑事案件的)。
  非参保人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下列材料:
  
(1)职工和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如工资表(或工资记录)或招工表(或从事本职工作的证明)等;
  
(2)《工伤认定申请书》;
  
(3)职工本人身份证明(非本人办理的,办理人须提交身份证明、与受伤职工的关系证明或委托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病历本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有关旁证材料原件如:旁证、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单位、企业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查询);
  
(7)《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的);
  
(8)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刑事案件的)。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后,经核实属于受理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受理;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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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伤认定办法是怎么样的?
天津市工伤认定办法如下:是否发生在工作场地,是否属于工作时间,是否因为工作造成的事故或者意外伤害,是否因长期工作导致职业病,如果是在工作场地外发生的事故或意外,是否属于因工外出,以及法律法规应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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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天津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21年
[律师回复] 1、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2、死亡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5年。 3、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4、丧葬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5、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6、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7、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8、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9、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凭相关票据和证明支付。
市区道路停车位收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判断是否停车场是否乱收费 1:地上有无停车线 如果连停车线都没有,好则是个随意停车场,次则属于非法停车,所以这样的环境下没有正规收费的可能,因为在《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中严格规定公共停车场应具备停车标志与标线。 2:路边有无收费牌 有无收费牌是判断真假收费员的有力证据,因为收费牌的制作成本在千元左右,私人要做投入太大,但也不乏假收费员盗走正规收费牌的案例,并且有些收费牌被贴上纸质收费标准,迷惑车主,我们停车时一定要认真看准收费牌,在重要信息处不可有涂抹和贴纸的情况出现,一旦出现,我们需要怀疑其真实性。 虽然保安制服好买,但上岗证却很难弄到手,正规的上岗证由市交通委考核通过后发放的,不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即使是正规停车场车主也可以进行投诉,要知道一个停车场在一年内最多被投诉三次,停车场便会被相关部门警告处理。 4:制服样式 如果在路边占道停车区域处的收费员身着保安制服或者制服同样是黑停车场的信号,正规制服的胸前和后背等明显地方会印有公司名称,在北京几家比较大型的停车管理公司有以下几个:京联顺达、海安、公联安达等。 拿到手的发票最容易辨识真伪的地方在于其是否使用彩色纤维纸,在纸面上会散布有不规则的纤维,其次看发票代码是否为喷码印刷,喷码印刷的数字边缘并不完整,有些毛糙。在发票正面除了印有监制章外还应印有停车公司发票专用章,名称应与收费牌上名称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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