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的特征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22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79人
专家导读 一证明标准具有阶段性,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指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二关联性高,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指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三符合客观事实。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的特征是什么?

一、证明标准的概念

证明标准是指司法工作人员查明案件事实、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需要达到的程度。对司法工作人员来说,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没有达到证明标准而认定的,属于违法;对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来说,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没有达到证明标准的,应当承担败诉的责任。诉讼中,如果待证事实没有达到证明标准时,该待证事实就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已达到证明标准时,法院就应当以该事实为裁判的依据。

二、证明标准的特征

1、证明标准是主观的

这是因为任何标准都是人制定的并为人所用,选择一个什么样的标准必须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例如,堕胎在一些国家是犯罪而在另一些国家却是一项可以自由行使的权利,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别呢?就是因为人们的价值观不同从而导致了评价同一事物或行为标准上的差异。同时标准的适用也离不开人的主观因素,因为标准本身不能去主动评价客体,评价只能是人的一项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离开了主体标准就无法与被评价物发生联系。

2、标准应当是确定的

标准的确定性意味着他不是朝令夕改、变化无常的,我们可以认识它、把握它,这也是使用标准去衡量事物的前提。人们之所以需要标准的原因之一就在于有了它,我们就可以用同一尺度去评价事物。

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过程中,证明标准的确定性具有重要的意义,证明标准作为法律对人们行为以诉讼方式进行评价的尺度,决定了哪些行为或法律关系将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也保证了实体法在全社会范围内获得统一的适用,杜绝了法因人而异、变化无常,正是从这个角度说,确定、稳定的证明标准是法治和保障都应具有一定的确定性,只有具有确定性的标准才能成为评价、衡量的尺度,但标准的确定性并不排斥灵活性。如果被衡量的事物是我们可以精确描述或计算的,那么我们衡量的标准就可以是精确地,比如我们可以精确的描述水的温度,可以测量出某一物体的长度。但诉讼证明本身即具有相对性、近似性的特征,这决定了我们选择的证明标准也不能是绝对精确的,必然会包含一定的灵活性。否认这一点,就会犯形而上学机械论的错误,把诉讼的证明等同于数学上的加减运算,这种看似精确、科学的证明标准排斥了审判者在证明过程中的作用,以不变应万变,以立法者的评价代替审判者的评价,最终,这种僵硬、保守的证明标准就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所以,我们在确定证明标准时,必须正确处理证明标准的确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

通过上面的了解,大家应该对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的特征是什么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由此可见,证明标准的特征包括证明标准是主观的和标准应当是确定的两种,两种特征都是用来衡量事物的标准,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今天,小编讲解的内容就是这些了,希望上面的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1.7k字,预估阅读时间6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4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的特征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37****78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3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1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5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8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8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8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6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1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0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8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0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7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5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7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刑事诉讼法的证明有哪些特征?
1、刑事诉讼证明的任务是确定案件的真实情况。2、刑事诉讼证明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也有权依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指控或者主张。刑事证明具有职责性或者是义务性。3、刑事诉讼证明必须依法进行,才具有诉讼上的有效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简述民事诉讼的特征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的几个
1、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确认的权利主体对人或物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内容为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民事义务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必然引起争议,发生纠纷,当一方当事人把它诉诸司法解决,就成了民事诉讼。而民事诉讼要解决的,正是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以及权利义务如何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这一特点是民事诉讼区别于行政诉讼和形式诉讼的显著标志。
2、民事诉讼的诉讼主体不仅包括当事人,也包括和检察院
所谓诉讼主体,是指其所送行为能够导致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和消灭的那些主体。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人民、人民检察院都是这样的主体。
3、民事诉讼是分阶段、按顺序进行的
民事诉讼是一个连续进行的活动过程。我国民事诉讼法把这个活动过程分成和受理、庭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裁判、上诉和执行等六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自己的任务,而且上一个阶段的任务完成了,才能开始下一阶段的工作。但这并不是说每一个民事案件都要经历这六个过程。
4、民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民事诉讼活动是一种司法活动,有法定的形式和程序。人民、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违法的诉讼活动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违法诉讼活动如是人民进行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上诉权和再审申请权要求撤销。
简述民事诉讼的特征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的几个
1、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确认的权利主体对人或物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内容为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民事义务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必然引起争议,发生纠纷,当一方当事人把它诉诸司法解决,就成了民事诉讼。而民事诉讼要解决的,正是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以及权利义务如何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这一特点是民事诉讼区别于行政诉讼和形式诉讼的显著标志。
2、民事诉讼的诉讼主体不仅包括当事人,也包括和检察院
所谓诉讼主体,是指其所送行为能够导致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和消灭的那些主体。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人民、人民检察院都是这样的主体。
3、民事诉讼是分阶段、按顺序进行的
民事诉讼是一个连续进行的活动过程。我国民事诉讼法把这个活动过程分成和受理、庭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裁判、上诉和执行等六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自己的任务,而且上一个阶段的任务完成了,才能开始下一阶段的工作。但这并不是说每一个民事案件都要经历这六个过程。
4、民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民事诉讼活动是一种司法活动,有法定的形式和程序。人民、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违法的诉讼活动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违法诉讼活动如是人民进行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上诉权和再审申请权要求撤销。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有哪些特征?
1、特别程序的审理是对某种法律事实进行确认2、没有原告和被告3、实行一审终审4、审判组织特别5、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6、案件审结期限较短7、免交诉讼费用。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4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事虚假诉讼的特征是什么
民事虚假诉讼的特征:1、虚假诉讼多发于涉财产案件,一般数额巨大。当事人往往为了相当可观的利益,不惜采取违法手段。2、虚假诉讼当事人之间关系密切,往往存在乡邻、亲属、朋友等特殊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提到的证据材料,必须具备合法性,得到法律支持的采取证据方式或许的证据。证据包括:当事人的证人证言、录音、书面记录、电子平台数据记录以及涉及到的警方调查笔录等。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我姐姐在民间借贷借了一笔钱,现在对方催着他还高利贷,民间借贷的四项风险特征是什么特征?
[律师回复] 民间借贷是一种自发性的民间融资活动,对于激活民间资本、改善民间资本流转、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近年来,民间借贷引发犯罪的情形越来越多。笔者对山东省聊城市2011年至2013年由民间借贷引发的刑事案件情况进行了调查。
2010年以前,聊城市检察机关受理的民间借贷引发的刑事案件数量不多。2010年起诉案件仅为3件7人,但自2011年起,此类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涉案金额逐年增加,总量较大。2011年至2013年,分别受理6件11人、9件20人、15件27人,涉案金额分别为近7000万元、11亿元、42亿元。2012年,因民间借贷引发命案3件,由民间借贷引发的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等犯罪不断增多。
原因分析
诚信体系缺失,道德规范尚未形成。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诚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失信的道德成本、经济成本和法律成本过低,失信者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和经济制裁,致使恶意欠债现象时有发生。
投资渠道缺乏引导,投机逐富心理驱动。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上闲散资金日趋增多,投向实体经济收益慢、风险大,投入银行利息低、贬值率高,相关部门对民间资本投资缺乏有效引导,为“高息、高回报、低风险”为诱饵的非法集资提供了机会。
监管不力,法律规范缺位。目前除了无资质的各种民间借贷“组织”外,借贷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众多。对于民间借贷,国家只规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并没有相应的刑事、民事、行政制裁规定。
民间借贷纠纷通过诉讼解决周期长、执行难。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中债务人下落不明,逃债现象增多,通过诉讼,权利人的债权长期难以实现,而直接拘禁、威吓债务人可能见效更快。因此,在民间借贷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件中,多数嫌疑人在有借条的情况下不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选择使用暴力手段逼迫对方还债。
预防措施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尽快出台完善管控民间借贷行为的法律法规,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有效防范风险。
拓展投资渠道,加强监管防控。政府部门应拓展合法渠道引导民间资金规范合法释放,为民间资本提供规范有序的投资平台;金融机构应建立适应中小企业的贷款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妥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信息中介、典当行等经营机构的日常监管。
完善矛盾化解机制,强化打击合力。充分发挥村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调解和化解纠纷的作用,努力做好当事人的安抚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司法机关要加强执行力度,加快办案节奏,简化司法程序,使民间借贷纠纷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成为首选;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长期有效的协作机制,通过合理分工、信息共享、形成打击合力,有效遏制此类违法犯罪上升势头。
民间借贷的特点和特征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民间借贷是指什么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现实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狭义上的民间借贷。
二、高利贷有哪些特点由于高利贷有主体分散,个人价值取向、风险控制无力等特点。高利贷活动不可避免地会引发一定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一些利率奇高的非法高利贷,经常出现借款人的收入增长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的情况。当贷款拖期或者还不上时,出借方经常会采用不合法的收债渠道,如雇佣讨债公司进行暴力催讨等。于是,因高利贷死亡。家破人散、远离他乡、无家可归的现象数不胜数。这些人已经被高利贷吸去了最后一滴血,往往都是身无分文,在外流浪,也成为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由于民间“高利贷”利率普遍高于银行基准利率,受利益驱动。一部分人便将自有资金用于民间借贷,对地方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吸收存款造成很大压力。又由于其贷款机制灵活、便利,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对银行信贷的冲击。另外,由于民间“高利贷”多为私人之间的协议,大多没有信贷担保和抵押,而且对借款人的资信仅凭个人的主观判断,主观性和随意性很强,对风险的产生也无从控制,因此隐藏了极大的风险。如果借款人不能归还贷款,对贷款人来说打击是巨大甚至是终身的。因而极易冲击正常的金融秩序。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4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特征有哪些?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特征有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的活动,还有当事人是属于有诉讼民事能力的人;而且在代理的权限之内实施诉讼行为的人,诉讼代理人在同一个案件里面不能同时任双方的代理律师。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行政诉讼代理人的特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特征有以下几点:
  
1、诉讼代理人始终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设立诉讼代理制度是解决当事人不能或难以亲自诉讼的困难。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的唯一目的是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参加诉讼活动始终是以被代理人名义,不能也不允许他以自己名义为诉讼行为或接受对方的诉讼行为。否则,他就不是诉讼代理人而是当事人了。可见,以谁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是区分诉讼代理人和当事人的重要标志。
  
2、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和一定的诉讼基本知识
  诉讼代理人具诉讼行为能力是他充当代理人的首要条件。只有具备这一条件他才能代替那些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在诉讼持续期间,如果诉讼代理人突然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他就丧失代理人资格。
  诉讼代理人还须具备一定的诉讼基本知识。例如具备社会所需的社会经验、文化知识、表达能力和一定法律修养。否则就难以代为诉讼,也难以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3、诉讼代理人必须在诉讼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活动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却不一定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诉讼代理人享有诉讼权利的多寡,全由“诉讼代理权限”决定。“诉讼代理权限”或由法律规定或由当事人授予。诉讼代理权限由法律规定者称为法定诉讼代理人由当事人授予者称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果诉讼代理人不充分行使“代理权限”即构成失职超越“代理权限”视为越权。前者会遭到被代理人反对,后者不会被人民认可。
  
4、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终极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终极后果是指人民对案件的最后判决结果。在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时,诉讼行为人与诉讼终极结果承受人是一致的。当诉讼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时,诉讼行为人与终极结果承受人就要发生分离,即终极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而不由诉讼代理人承担。因为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诉讼行为是一种法律上的劳务行为。他是帮人打官司,而不是为自己争输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管辖 >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的特征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