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否可以放弃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可以放弃。
从法理层面,民事主体可依法处分自身民事权利,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属于民事权利,承包人有处分的自由。
司法实践中,若该放弃行为是承包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建筑工人利益,一般认定有效。比如承包人在获得发包人其他方面补偿或基于商业合作考量等情形下放弃,具有效力。但如果放弃行为损害建筑工人工资权益,根据相关司法精神,会被认定无效。所以,承包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时要权衡利弊,避免损害自身及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最好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且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
二、建设工程优先权诉讼时效期限能中断吗
建设工程优先权诉讼时效期限能中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建设工程优先权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比如,承包人向发包人书面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就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一旦发生中断事由,已过的时效期间即失去效力,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从而保障承包人在合理时间内主张建设工程优先权。
三、建设工程优先权从什么时候起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如下: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付款时间有约定的,从约定付款时间届满之日起算。这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需注意,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18个月,承包人应在该期限内行使权利,否则可能丧失优先受偿权。
当我们厘清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否可以放弃的核心问题后,实践中还有两个关联要点值得进一步关注:一是放弃该权利的有效认定标准。比如是否需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是否损害实际施工人等第三人利益,这些都会影响放弃行为的法律效力;二是若承包人合法放弃该权利,后续如何通过其他途径保障工程款债权,比如是否可主张普通债权的优先受偿,或如何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追讨欠款。若你在工程实践中遇到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具体场景困惑,或需了解放弃后的维权路径,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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