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程杰。他自2016年执业至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办理案件超1000起,其中婚姻案件就有500多起。程杰不仅是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主任律师,还身兼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项重要职务,荣获律图网2021-2025年度优秀青年律师先“蜂”榜等荣誉,更是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帮”帮帮团智库专家成员。
程杰律师业务专长广泛,涵盖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房屋拆迁等诉讼业务以及公司法律顾问等非诉业务。他曾为多家知名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在业内颇具声誉。尤其在婚姻家庭领域,他深耕多年,处理过多起上亿资产的婚姻家庭离婚诉讼以及千万级家庭分家析产财产分割案件。
接下来,让我们通过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感受程杰律师的专业风采。杨XX与王XX于2011年12月结婚,2014年9月共同购置杭州市某房屋。2017年,杨XX发现王XX出轨,双方感情破裂,2018年1月离婚。离婚后,因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且分割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杨XX委托程杰律师于2018年6月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庭审中,王XX辩称房屋系其父母为养老购置,借用其与杨XX名义购买,首付、贷款及装修费用均由父母支付,杨XX仅履行签字义务,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仅提供存款小票作为父母出资的证据。
程杰律师接受委托后,展开了多维度的工作。他首先对一审案卷材料进行全面分析,明确案件核心争议为“案涉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及“王XX主张的‘父母出资还贷’是否成立”。针对王XX提交的存款小票,程杰律师指出该小票无法直接佐证资金来源为王XX父母,也不能证明存入资金实际用于案涉房屋还贷,且无其他证据佐证,不符合法律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现已纳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程杰律师认为案涉房屋购买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未办理产权登记,但购房合同及贷款合同均以双方名义签订,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同时,结合王XX婚内出轨的过错事实,主张分割时应兼顾“共同财产属性”与“过错方少分”的原则。
一审法院以“王XX对房屋贡献较大”为由判决房屋归王XX所有,王XX向杨XX支付折价款80万元。程杰律师认为该判决对“父母还贷事实”的认定缺乏充分证据支撑,遂代理杨XX提起上诉。二审庭审中,他重点围绕“王XX提交的存款小票不足以证明父母还贷”展开质证,强调王XX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程杰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王XX主张婚后贷款系其父母提供的事实,因证据不足无法成立”,案涉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合理分割。判决王XX向杨XX支付房屋折价款120万元,较一审增加40万元,并调整评估费及案件受理费的负担比例。
在这起案件中,程杰律师凭借专业的证据分析能力与精准的法律适用策略,成功推翻一审对“出资事实”的不当认定,为杨XX多争取40万元财产权益,充分维护了当事人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的合法权益。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自己“破民案、办民事、解民忧、帮民忙、惠民利”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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