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行业中,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孙培伦,他是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同时也是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孙培伦律师毕业于新疆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0526,主要服务于杭州地区,律所位于杭州市钱塘区海达南路555号金沙大厦C座。
孙培伦律师不仅是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还是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以及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他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在复杂案件中,他擅长突破传统辩护思路,将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相结合,从而最大化维护客户的权益。其擅长的领域广泛,涵盖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重大民商事诉讼、民商事诉讼策划等。
执业多年来,孙培伦律师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他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在众多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他代理的一起典型案例。
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了《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建被告位于XX市X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木制品工程,合同总价为295,236元,工期至2021年6月15日,验收期为20天,逾期未验收视为合格。合同还明确规定,若被告逾期付款,每日按合同总价5‰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守约方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原告依约于2021年10月完成施工,但被告仅支付了104,276元,余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2年12月向新疆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190,960元、违约金28,644元(按15%计算至2021年11月30日)、自2021年12月1日起按年利率4.35%计付逾期利息,并承担律师费15,000元。被告郑XX则辩称工程未经验收,且原告所用多层板材及龙骨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因此拒绝付款,同时请求法院调低违约金。
孙培伦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展开了一系列专业的工作。他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提交了《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完工后双方确认的施工面积测量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原告已依约完成施工且被告已实际使用工程。同时,他申请证人周XX出庭作证,证实被告曾多次到现场监督施工,对施工质量未提出异议,强化了“视为验收合格”的主张。
在法律适用方面,孙培伦律师精准适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依据合同中“20日内未验收视为合格”的明确约定,反驳了被告“未验收不付款”的抗辩;引用《民法典》关于违约责任、违约金调整及律师费承担的相关规定,系统论证了原告各项诉求的合法性。
在违约责任主张上,孙培伦律师也展现出了高超的专业技巧。虽原告原主张按15%计算违约金,但他在庭审中配合法院对违约金合理性进行审查,接受法院酌定调整,确保核心权益不受损。针对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他指出被告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依法不应采信。此外,他充分利用合同中“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明确约定,提交律师费发票及委托代理合同,成功实现了律师费主张。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实际施工面积为1,030.2916㎡,按单价278元/㎡计算,工程总价为286,421.06元;扣除已付104,276元,被告尚欠工程款182,145.06元;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但原主张违约金过高,法院酌定为10,000元;律师费15,000元符合合同约定,予以支持;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因与违约金功能重叠且合同未明确约定双重赔偿,不予支持。最终判决被告郑XX支付工程款182,145.06元、支付违约金10,000元、支付律师费15,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45.74元,由被告承担4,190元。
在这起案件中,孙培伦律师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价值。他有效破解了“未验收拒付”困局,保障了合同约定权益落地,平衡了违约金主张与司法裁量,强化了举证应对质量抗辩,实现了高效债权回收。这充分体现了他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通过合同解读、证据构建、违约责任论证及诉讼策略优化,切实维护施工方合法权益的专业能力。
孙培伦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卓越的诉讼技巧,为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是一位值得信任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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