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起诉状的格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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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撤销权起诉状:原告(第三人、被告(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双方当事人:×××,性别,出生日期,×族,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诉讼请求:1、明确的撤销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诉讼请求。2、……。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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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销权起诉状的格式和范文

撤销权起诉状

原告(第三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省××市××区××路××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被告(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省××市××区××路××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明确的撤销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诉讼请求;

2、……

3、……

事实和理由:

……。

……。

证据和证据来源:

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证据;

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错误的证据;

3、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证据;

4、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此致

××××人民法

具状人:×××(签名)××××年××月××日

二、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诉状供公民提起第三人撤销之民事诉讼用,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如能提供打印文件的,必须手书签字。

2、必须写明明确的撤销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诉讼请求。

3、写明: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证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错误的证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证据;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二百九十二条制定。

上文介绍的撤销权起诉状的格式问题,相信大家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撤销权起诉状的格式是有相关规定的,应该包括原告和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以及证据来源等。其中,诉讼请求一定要写出自己的利益诉求,并且致力于简洁。小编提醒大家,在撤销权起诉状中的诉讼情书必须要写具体和完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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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起诉状的格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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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起诉书格式范文
内容包括:原告(第三人,性别,出生日期,×族,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被告(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双方当事人:×,性别,出生日期,×族,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诉讼请求:1、明确的撤销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诉讼请求。2、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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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由于现在打算向法院申请撤销行政处罚的诉讼,需要填写一份行政处罚答辩状,现在想了解一下撤销行政处罚答辩状的格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烟台市环保局声称自己的信息公开工作做的好:
烟台市环境保护局在一份《行政答辩状》中声称:“答辩人作为环境保护的主管部门,长期以来坚持鼓励和支持广大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保障公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2015年8月份,我国最大的环境信息公开研究机构“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对全国120个城市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价,答辩人在信息公开方面所做的成绩位列全国第三,这充分说明答辩人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所做的努力已经得到了公众乃至权威机构的认可.........”
(二)烟台市环保局是这样回复公民的信息公开申请的?
2015年8月17日公民向烟台市环境保护局寄送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被告公开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精炼厂的下列信息: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详细内容;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文件;
(3)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报告;
(4)每年消耗的氰化物名称及总量。
烟台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8月20日向公民寄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回复》,回复中被声称:“经查,你申请的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精炼厂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验收权限属于省级环保部门,建议向省级环保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企业每年消耗氰化物的名称及总量,并非环保部门的监管范围,建议向具备监管职能的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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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诉状格式...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诉状格式展开
[律师回复] 展开全部首先,请楼主明确一下:是普通的商事仲裁还是劳动仲裁这两个仲裁可不一样。而这两种仲裁现在都存在撤销的说法。说句实话,以前我们国家的劳动仲裁什么都不是!只要你不服裁决,提出诉讼后,那个裁决根本就不生效了!所以,也就不存在撤销那个劳动仲裁的裁决!而现在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了有些类型的裁决是直接生效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上述两类裁决为终局裁决,直接发生法律效力!而如果用人单位对此不服的,可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向中级人民提出申请撤销裁决。如果是商事仲裁,那么就应该根据《仲裁法》第58条之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也可以申请中级人民撤销仲裁裁决的。至于你提到的“不受理”,那么这可不是法律问题,那是的操作问题!(其实就是的人不懂法,的人不讲法)因为,“立案问题”本来曾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个议题,有很多人建议将我国的“审查立案制”改为“登记立案制”,因为目前国内很多情况是,当事人拿了状到,立案庭却说这个不能,那个不符合规定,这个超过诉讼时效,那个你怎么证明像你诉状里说的情况。立案庭法官本来的业务水平也就是整个中最差的(如果业务水平高,怎么会在立案庭里混呢),然后是这些立案法官没有见过的情况(是不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他们才不管呢),他们一概以这样或那样的理由,不给立案。其实,《民事诉讼法》对于的条件有明确的规定“明确的原被告,明确的诉请,符合管辖规定”就可以了,至于是不是错了被告,诉请能不能够得到支持,那都是今后法庭经过审理后才能清楚的了。不给立案,其实剥夺的是当事人要求对相关事实进行审理的权利(对错不管)!说了这么一大通,其实告诉你一个办法,直接将《申请书》用EMS寄到的立案庭,在EMS上注明“《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2条之规定:“人民收到状或者口头,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应该在7天内立案,如果决定不予立案则应该出具“书面裁定”,而你一旦拿到这个书面裁定,则可以向上一级提起上诉了!!事实上,里的人说的“不受理”,其实是“不收你的材料”,而按规定他根本没有权利拒收材料的!我们作为律师也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希望你能坚持下去,争取个说法,争取个公道。我不知道你的案子到底是有理还是无理,但是我坚决支持你捍卫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祝你顺利!
你好,我们公司的合作合同被人给违约了,然后就想提前打听一下撤销合约起诉状咋写呢?
[律师回复] 原告:xxx,女,x族,19xx年x月x日生,住xx市xx区xx路xx号院x号楼x号。电话xxxxxxxxxxx
  被告:xxxx有限公司,住xx市xx区xx路x号x层x号。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xx 电话xxxxxxx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代理费xx元;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x月x日,原、被告签订了一份代理合同,双方对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给被告交纳了代理费xx元,但被告严重违约不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不派技术员上门技术培训指导、不按照约定的价格提供设备),致使原、被告签订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此,原告已于xx年x月x日通知被告解除合同。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代理费xx元,被告不理,无奈只有诉至贵院维护其权益。
  综上所述,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原告特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公判。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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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的格式
民事诉状,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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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我最近在打离婚官司,一审判决已经下来了,但但是我们又不想离婚了,这个撤销离婚登记行政上诉状格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一)首部
应写明上诉人、被上诉人的基本情况。上诉人、被上诉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写明组织名称、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电话等情况;上诉人、被上诉人如果是自然人,则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果委托了律师代理诉讼,则应在上诉人的基本情况后写明律师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二)上诉请求
应写明撤销或变更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的请求以及如何解决诉讼的具体要求。上诉对象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才能成为上诉人的上诉对象。
(三)上诉理由
应针对一审裁判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诉讼程序等方面的错误或不当之处,运用事实和法律加以论证,从而说明上诉请求是应当得到支持的。对上诉理由的陈述应做到有的放矢,层次分明,逻辑性强。如果有新的证据,应当在上诉理由中予以说明。
(四)尾部
应写明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上诉的时间,并由上诉人签字。如果上诉状是委托律师代书的,则还应写明代书律师的名称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上诉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即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为5日,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限为10日,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超过期限,上诉无效。
(五)附项
应按被上诉人的人数向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的副本,所以要写明上诉状的副本份数。如果有新的证据,也需要在附项中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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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状的格式
1、原告的基本情况(如果是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还要写明代为起诉人的基本情况)。2、被告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3、具体的诉讼请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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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该如何撤销格式条款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撤销格式条款
《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关于格式条款能否变更和撤销的问题。允许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而变更或撤销格式条款也是符合我国司法实践的。由于我国的格式条款大多为行政主管部门所制订,而现实情况是,的权威性不够。直接宣告行政主管机关制定的格式条款无效,在实践中很难操作和执行。而格式条款一旦在个案中被宣布无效以后,该条款以后便永久失效,这也是所无法接受的。所以,采用变更或撤销的方式,更有利于案件的处理,同时也给予了法官以选择的机会,即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宣告无效,也可以根据案情以及当事人的请求,对合同的条款予以变更和撤销。
格式条款怎么解释: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1、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这就是说,对于格式条款,应当以可能订约者平均合理的理解为格式进行解释。既然格式条款是为不特定的人所制订的,就应考虑到多数人而不是个别消费者的意志和利益。因此就格式条款发生争议时,应以可能订约者的平均的、合理的理解为格式进行解释。
2、对条款制作人作不利的解释。既然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制订的而不是由双方商订的,那么各项条款可能是制作人基于自己的意志所作的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尤其是条款制作人可能会故意使用或插入意义不明确的文字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或者从维持甚至强化其经济上的优势地位出发,将不合理的解释强加于消费者,所以,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就在条款不清楚时,对条款制作人作不利的解释。
3、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在一般的合同解释中,如果个别商议的条款与一般条款不一致的,那么个别商议条款应当优先于一般条款。但是在格式合同中,格式条款是由一方预先制定的,因此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的含义不一致,应当是非格式条款优先于格式条款。
该怎样撤销格式条款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该怎样撤销格式条款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怎么撤销格式条款
《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关于格式条款能否变更和撤销的问题。允许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而变更或撤销格式条款也是符合我国司法实践的。由于我国的格式条款大多为行政主管部门所制订,而现实情况是,的权威性不够。直接宣告行政主管机关制定的格式条款无效,在实践中很难操作和执行。而格式条款一旦在个案中被宣布无效以后,该条款以后便永久失效,这也是所无法接受的。所以,采用变更或撤销的方式,更有利于案件的处理,同时也给予了法官以选择的机会,即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宣告无效,也可以根据案情以及当事人的请求,对合同的条款予以变更和撤销。
格式条款怎么解释: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1、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这就是说,对于格式条款,应当以可能订约者平均合理的理解为格式进行解释。既然格式条款是为不特定的人所制订的,就应考虑到多数人而不是个别消费者的意志和利益。因此就格式条款发生争议时,应以可能订约者的平均的、合理的理解为格式进行解释。
2、对条款制作人作不利的解释。既然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制订的而不是由双方商订的,那么各项条款可能是制作人基于自己的意志所作的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尤其是条款制作人可能会故意使用或插入意义不明确的文字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或者从维持甚至强化其经济上的优势地位出发,将不合理的解释强加于消费者,所以,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就在条款不清楚时,对条款制作人作不利的解释。
3、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在一般的合同解释中,如果个别商议的条款与一般条款不一致的,那么个别商议条款应当优先于一般条款。但是在格式合同中,格式条款是由一方预先制定的,因此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的含义不一致,应当是非格式条款优先于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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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起诉状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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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您好,我由于个人原因,想行政诉讼的,但是,我对行政诉讼撤销裁定的上诉状格式是怎样的,我不是很清楚的,请您帮我解答下的,谢谢
[律师回复] (1)首部。包括
①标题:“行政上诉状”;
②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写上诉人、被上诉人并分别在其后面用括号注明是原审原告或原审被告,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 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 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作为被上诉人的,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③案由:写清案件名称、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等,例:上诉人因某案(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书所列的案由),不服某人民法院某年某月某日(某)字第某号判决(或者裁定),现提出上诉。
(2)正文。应写明:
①上诉请求。写明要求上诉审法院解决的事由,如撤销原判;重新判决等,可分点列出或分层叙述。
②上诉理由。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正确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这是上诉状的重点,主要的针对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引用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有理有据的论述。
首先要对一审判决或裁定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驳;
其次,要抓住主要的关键性问题,切忌在枝节问题上纠缠。
上诉理由务必要足以影响裁判、影响处理结果的,这样的上述才会获得成功,也才具有实际意义。
(3)尾部。写明:
①致送法院的名称;
②上诉人签名盖章并注明上诉日期:
③附项:上诉状副本份数等
单位不给发放年终奖来着,仲裁的时候最近给了,那么申请法院撤销仲裁答辩状格式都是怎么写的
[律师回复]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姓名,民族,年月日出生,住省市区楼室。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撤销人仲案字【2012】第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时,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钟劳人仲案字【2012】第2号仲裁裁决书显失公正。为此该裁决符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申请撤销条件,故特现提出申请撤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辩论和质证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员作出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为,裁决书中所称的“本委调查收集的证据,公司提交区劳动监察大队年检材料2011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
  对这份关键证据,仲裁员在取得后未由申请人进行质证。更未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即直接用此证据做为判决根据。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剥夺了申请人的质证权利和辩论的权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没有对该份证据进行证据,没有在取证后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申请人没有对该份证据质证和发表意见,仲裁员又未对该证据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导致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
  该份证据公司提交给区劳动监察大队年检材料2011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是申请人将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表格直接抄送给劳动监察大队的。工资一项,该表格中并没有结构分项,只有总数。根据该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发放了争议的加班费。该份明细表与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并无矛盾之处。根据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没有任何道理。
  该份证据为“2011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区间为“2009年12月至2011年5月”。该证据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用距离双方争议时间七个月后的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作为裁决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6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仲裁委员会印章。
  该份裁决书并无仲裁员签名。
  综上,申请人认为,【2012】第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违反了法定程序,裁决书本身缺少法定签名要件,依法应予撤销,恳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撤销。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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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起诉状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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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应该如何撤销格式条款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怎么撤销格式条款
《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关于格式条款能否变更和撤销的问题。允许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而变更或撤销格式条款也是符合我国司法实践的。由于我国的格式条款大多为行政主管部门所制订,而现实情况是,的权威性不够。直接宣告行政主管机关制定的格式条款无效,在实践中很难操作和执行。而格式条款一旦在个案中被宣布无效以后,该条款以后便永久失效,这也是所无法接受的。所以,采用变更或撤销的方式,更有利于案件的处理,同时也给予了法官以选择的机会,即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宣告无效,也可以根据案情以及当事人的请求,对合同的条款予以变更和撤销。
格式条款怎么解释: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1、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这就是说,对于格式条款,应当以可能订约者平均合理的理解为格式进行解释。既然格式条款是为不特定的人所制订的,就应考虑到多数人而不是个别消费者的意志和利益。因此就格式条款发生争议时,应以可能订约者的平均的、合理的理解为格式进行解释。
2、对条款制作人作不利的解释。既然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制订的而不是由双方商订的,那么各项条款可能是制作人基于自己的意志所作的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尤其是条款制作人可能会故意使用或插入意义不明确的文字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或者从维持甚至强化其经济上的优势地位出发,将不合理的解释强加于消费者,所以,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就在条款不清楚时,对条款制作人作不利的解释。
3、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在一般的合同解释中,如果个别商议的条款与一般条款不一致的,那么个别商议条款应当优先于一般条款。但是在格式合同中,格式条款是由一方预先制定的,因此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的含义不一致,应当是非格式条款优先于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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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可撤销的情形
[律师回复] 格式条款可撤销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4.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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