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在没有取得相应经营资格的时候,是不能够擅自经营一些特殊商品的,就包括食盐、烟草制品、电信业务等等。否则的话,就有可能构成《刑法》中规定的非法经营罪。那具体来说,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而构成此罪的情况下,法律中规定的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的处罚是什么呢?律图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的处罚是什么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0万元;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数额达2万元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
二、非法经营食盐怎样处罚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食盐20吨以上不满30吨的,为拘役刑或罚金刑。非法经营食盐30吨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吨,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10吨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2吨,刑期增加六个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食盐50吨,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吨,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25吨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吨,刑期增加一年。
单位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法定基准刑参照点量刑。
【升格量刑特别规定】
惯犯、利用委托代销食盐身份非法经营,依照前述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拟处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有期徒刑的,重处10%。
在非法经营犯罪中,包括的具体特殊商品比较多,食盐、烟草制品仅仅是其中的一分部,但因为具体商品的情况不同,因此在实际非法经营不同商品的情况下,法律中规定的具体处罚是不同的。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的处罚的内容,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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