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临时看守所多久后可进行探视
临时看守所通常指临时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犯罪嫌疑人被关押后,在侦查阶段,家属一般不能探视。但辩护律师可以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若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辩护律师能随时会见。而家属要进行探视,需等法院判决生效且罪犯被送至监狱服刑后,按照监狱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如果是行政拘留人员在拘留所,家属可根据拘留所规定时间探视。
二、临时看守所羁押期何时结束
临时看守所并非规范法律术语,一般指的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正式送往指定羁押场所前临时关押的地方。羁押期限结束时间需依据不同情况判断。
若为侦查阶段,一般羁押期限不超二个月,案情复杂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可能判十年以上刑罚,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延长二个月。审查起诉阶段,一般羁押一个半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审判阶段,一审一般二个月,至迟不超三个月,可能判死刑或附带民诉等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三、临时看守所最晚何时放人
临时看守所放人时间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是治安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期满即应放人。
若是刑事拘留,情况较为复杂。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应在七日内作出决定。若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此外,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拘留的,也应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若涉及其他特殊情况,如案件需进一步侦查、补充证据等,放人时间会受影响,但都要严格依法依规执行。
当我们关注临时看守所多久后可进行探视时,还需了解探视的关键前提与细节。并非所有在押人员都能随时探视,处于侦查阶段的嫌疑人,家属探视通常需经办案机关批准,而律师会见一般不受此限(但需提交律所函件等手续)。此外,探视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与在押人员的关系证明,部分临时看守所还对探视人数、时长有明确规定。如果您不确定当前阶段是否可探视、需准备哪些材料,或是遇到探视申请被拒的情况,别让模糊的规定耽误您的需求。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梳理具体流程,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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