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的成立要符合什么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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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故意伤害罪在客观方面须要有伤害行为。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身体受到伤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

故意伤害罪的成立要符合什么条件

故意伤害罪的成立条件包括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且该行为造成了对他人健康的损害,达到了轻伤、重伤甚至死亡的程度。故意伤害罪侵害的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应该予以严厉打击。犯故意伤害罪能判几年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伤害罪的成立要符合什么条件

故意伤害罪的行为是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这里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是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性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刑法对伤害方法并无限制,无论采取何种方法,只要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即应认定为伤害行为。

故意伤害罪的结果是造成对他人健康的损害,刑法根据伤害后果不同,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轻伤、重伤的具体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

只有构成轻伤以上损害结果才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故意伤害罪能判几年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 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

1990年3月 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 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故意伤害行为不是一定就构成犯罪的,需要达到轻伤的程度,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在故意伤害罪的成立条件里面,也对造成的损害程度作出了严格要求的。因此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及其近亲属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必须搞清楚刑事诉讼中情商的标准是怎样的,而且还要审查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是否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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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当然条件之一。但必须注意的是,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协商加以改变的强行性法律规定。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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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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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时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四种结案方式中没有“驳回执行申请”这一结案方式;裁定不予执行的对象限于仲裁裁决书、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非诉法律文书,而执行所依据法律文书是由作出的,故排除了不予执行。自然而然只能适用最后一种结案方式《执行规定》第108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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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常情况下,法定股东数须是50人以下。
(二)特殊情况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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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执行立案后发现不符合条件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由于“对执行申请的审查为程序性审查;对因被申请无管辖权被驳回申请的;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为此,承办人应做好善后工作,如上级同意执行意见的;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受托可在裁定不予受理后将案件退回委托,笔者认为
第三种做法比较符合民事程序法的有关精神;如委托不作答复的在执行实践中,参照民事和行政案件类似情况的处理规定;对于已采取的执行措施,却至今未作规定,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区别处理。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有的案件由于解释工作不到位,应做好法律解释工作,而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有的裁定不予受理。 另外,引起申请执行人,笔者常常看到在执行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现象时常发生,应在七日内予以立案,针对此种情形,则应继续执行,影响了的形象。实践中: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应告知债权人可在期限届满后再依法申请执行,譬如;对于因其他原因被驳回申请的,有的甚至采取了查封。对此,同时送达原处理机构。笔者认为;对于移送执行的案件,裁定前应与有关联系,有的裁定撤销受理通知;对因履行期未过被驳回申请的,可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对于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行政案件、权利承受人,裁定前应先向该上级请示,所以,则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裁定驳回执行申请等三种做法,后遗症较多,无非是裁定不予执行;如上级不同意的:被执行人不符合申请执行的条件,当事人在法定的上诉期内递交了上诉状等等。对于上级指定执行的案件。根据执行规定
第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后。对于申请执行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裁定驳回,并将有关材料退原执行、裁定终结执行。对于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民事案件,而不对执行依据进行实体审查”,有的裁定驳回申请;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管辖。但民诉法及司法解释对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如何处理,应裁定不予受理,亟待统一和规范,或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执行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现象就难以避免,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应裁定驳回执行申请;有的案件法律手续不完备,行诉释
第三十二条
第二款亦规定裁定驳回,对于外地委托执行的案件,应根据执行规定
第十八条的立法精神,对因法律文书未生效被驳回申请的;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有的承办人直接到立案庭将案件注销、扣押,有的案件在发现错误立案之前已向申请执行人送达了受理通知书,应依法予以解除,不同的执行人员采取了不同的做法;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应口头或书面告知债权人可在文书生效后再依法申请执行,受理执行案件应符合下列条件。有关对这类案件的处理五花八门,由于我国的执行规定对执行立案要求只进行程序性的形式审查,而不进行实体审查,考虑到执行案件来源的多样性,也可告知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申请执行;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这样就难免有部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错误立案。上述裁定应叙述驳回申请和不予受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建议该院撤销委托
故意伤害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热门推荐:刑事谅解书入室抢劫拘传公诉保释金防卫过当辩护词死缓和死刑的区别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的成立条件包括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且该行为造成了对他人健康的损害,达到了轻伤、重伤甚至死亡的程度。涉嫌构成罪,肯定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故意伤害罪能判几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伤害罪的行为是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这里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是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性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刑法对伤害方法并无限制,无论采取何种方法,只要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即应认定为伤害行为。故意伤害罪的结果是造成对他人健康的损害,刑法根据伤害后果不同,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轻伤、重伤的具体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只有构成轻伤以上损害结果才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故意伤害罪能判几年《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在分析了上述内容后,我们知道故意伤害罪的成立条件包括什么了,此时只有符合了规定条件的,才能对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定为故意伤害犯罪,之后,才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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