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监视居住有什么规定和条件要求
监视居住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它就像一张“限制网”,限制特定对象的活动范围。
符合逮捕条件的嫌疑人、被告人,若有严重疾病、怀孕等情况,或因案件需要,就可能适用。
被监视居住者要守规矩,比如不能擅自离开住处,信息变动要及时报告,传讯得按时到。要是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就可能面临被逮捕。
二、监视居住有哪些条件和要求
根据《刑事诉讼法》,适用监视居住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监视居住要求被监视居住人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监视居住有哪些条件和义务
1.监视居住适用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有以下情形可监视居住,如患严重疾病无法自理、怀孕或哺乳的妇女、是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等;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无法提供保证人和保证金的,也能监视居住。
2.被监视居住人义务: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处所,不得随意会见他人或通信;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上交出入境、身份和驾驶证件。
当我们关注“监视居住有什么规定和条件要求”时,除了明确适用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还需注意监视居住期间的具体权利义务。比如被监视居住人是否可与律师会见、通信是否受限制,以及居所监视与指定居所监视的区别(指定居所监视的期限折抵刑期规则等)。此外,若因案情变化需解除监视居住,后续是否会转为取保候审或其他强制措施,也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您对监视居住的执行细节、权利保障或解除后的衔接问题仍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提供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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