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
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时能否分割需分情况而定。若该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分割方式一般有竞价取得、一方获得房屋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将房屋出售后分割价款等。若该房是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购房款,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法院通常会认定房屋归婚前购房人所有,但婚内共同付款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获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不过,经济适用住房有一定政策性限制,比如购买年限、上市交易条件等。在分割时,要遵守当地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规定。
二、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时能分割吗
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时能否分割需分情况而定。
若该经济适用房是婚后购买,不管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分割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双方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二是将房屋拍卖,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若经济适用房是一方婚前购买,登记在该方名下,一般属于其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不过,经济适用房有政策限制,比如有的地方规定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上市交易等。所以在分割时要遵循当地的相关政策规定。
三、经济适用住房法院能执行吗
经济适用住房法院一般能执行,但存在一定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不过,若该房屋超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法院可以执行。
经济适用住房虽有保障性质,但当满足一定条件时可执行。如在执行时应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法院可对其进行查封、拍卖等,但拍卖所得款项可能需先补交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以平衡保障住房属性与执行需求。
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除了需明确房屋是否符合分割条件(如是否取得完全产权、是否满上市交易年限等),还有两个关联问题值得关注:其一,若房屋仅取得部分产权(如仅办理房产证但未补缴土地收益),离婚时通常无法直接分割产权,只能协商或判决确定使用权归属,待补缴差价取得完全产权后再行分割;其二,分割后办理过户时,需符合当地经济适用房过户政策,可能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不同城市具体标准存在差异。如果您正面临此类问题,对未取得完全产权的分割方式、过户流程细节,或想了解本地最新政策规定,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律师为您针对性解答,避免因政策不清导致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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