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破产案件中租赁期限怎么算
在破产案件中,租赁期限的计算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具体情况。
若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按合同约定确定。若破产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原租赁期限继续有效;若决定解除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租赁关系终止。
依据《企业破产法》,对于破产企业作为出租人的情况,若承租人已按约支付租金且不存在违约,租赁期限不受破产影响。若破产企业是承租人,管理人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若解除,剩余租赁期限不再履行,出租人可申报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债权。
二、破产案件中的劣后债权如何清偿
劣后债权是指在破产清偿顺位上劣后于普通债权的债权。在我国,现行法律虽未对劣后债权作出统一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有相关操作。
在清偿顺序上,劣后债权应在普通债权完全受偿后,若破产财产仍有剩余,才对劣后债权进行清偿。若破产财产在清偿完普通债权后已无剩余,劣后债权将无法获得清偿。
常见的劣后债权包括破产企业股东因未履行出资义务产生的对企业的借款债权等。确定劣后债权需依据具体案件事实,结合公平原则和破产法理念判断。总之,劣后债权清偿以保障普通债权优先受偿为前提,体现对其他债权人公平保护。
三、破产案件中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有效吗
在破产案件中,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适用需区分情况。
若租赁物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出租并转移占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该租赁关系原则上不受影响,买卖不破租赁有效,新的所有权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但如果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若管理人选择解除,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不再适用,承租人只能以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申报债权。
总之,在破产案件里,不能一概而论买卖不破租赁是否有效,要依据租赁物交付时间、管理人的决定等因素综合判断。
在破产案件中租赁期限怎么算的时候,除了需明确租赁起始与终止时间的法定认定规则,还要关注未到期租赁合同的后续处理。比如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是否有权解除未履行完毕的租赁合同?若承租人已预付全部或部分租金,该笔费用在破产债权中如何定性?此外,租赁物若属于破产财产,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是否能对抗破产清算程序?这些问题看似与期限计算关联不大,实则直接影响租赁双方的核心权益。如果您正面临破产相关的租赁纠纷,对期限认定、合同解除或债权清偿等细节存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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