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孙培伦律师毕业于新疆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他自2021年起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0526,现任职于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杭州,联系地址是杭州市钱塘区海达南路555号金沙大厦C座。孙培伦律师是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还是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担任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 执业多年来,孙培伦律师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他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擅长在复杂案件中突破传统辩护思路,通过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结合,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其擅长领域包括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重大民商事诉讼、民商事诉讼策划。 二、主办案例 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原告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建被告位于XX市X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木制品工程,合同总价295,236元,工期至2021年6月15日,验收期20天,逾期未验收视为合格。若被告逾期付款,每日按合同总价5‰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守约方律师费、诉讼费等。原告于2021年10月完成施工,被告仅支付104,276元,余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于2022年12月向新疆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190,960元、违约金28,644元、自2021年12月1日起按年利率4.35%计付逾期利息,并承担律师费15,000元。被告郑XX辩称工程未经验收,且原告所用多层板材及龙骨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拒绝付款,同时请求法院调低违约金。 本案由孙培伦律师代理原告,他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提交《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完工后双方确认的施工面积测量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原告已依约完成施工且被告已实际使用工程;申请证人周XX出庭作证,强化“视为验收合格”的主张。精准适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依据合同“20日内未验收视为合格”反驳被告抗辩,引用《民法典》相关规定论证原告诉求合法性。合理主张违约责任,配合法院审查违约金合理性,接受酌定调整,针对被告质量问题指出其无有效证据。成功实现律师费主张,利用合同约定提交相关证据获法院全额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实际施工面积为1,030.2916㎡,工程总价286,421.06元,扣除已付104,276元,被告尚欠工程款182,145.06元;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法院酌定违约金10,000元;律师费15,000元符合合同约定,予以支持;原告主张逾期利息因与违约金功能重叠且合同未明确约定双重赔偿,不予支持。最终判决被告郑XX支付工程款182,145.06元、违约金10,000元、律师费15,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45.74元,由被告承担4,190元。 孙培伦律师在案件中有效破解“未验收拒付”困局,保障合同约定权益落地,平衡违约金主张与司法裁量,强化举证应对质量抗辩,实现高效债权回收,切实维护了施工方合法权益。 若需联系孙培伦律师,点击其律图网个人主页即可获取电话或在线咨询入口。页面还会展示孙培伦律师的过往成功案例、专业资质认证,可在沟通前充分了解其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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