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法律战场上,有这样一位律师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智慧,成功为客户破解难题,他就是孙培伦律师。
孙培伦毕业于新疆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21年执业至今,他是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还担任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以及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执业多年来,他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他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擅长在复杂案件中突破传统辩护思路,通过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结合,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
下面这起案件就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风采。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原告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建被告位于XX市X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木制品工程,合同总价295,236元,工期至2021年6月15日,验收期20天,逾期未验收视为合格。若被告逾期付款,每日按合同总价5‰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守约方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原告依约于2021年10月完成施工,但被告仅支付104,276元,余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于2022年12月向新疆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违约金、逾期利息并承担律师费。被告辩称工程未经验收,且原告所用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拒绝付款,同时请求法院调低违约金。
孙培伦律师代理原告后,展开了一系列专业的工作。他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提交《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完工后双方确认的施工面积测量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原告已依约完成施工且被告已实际使用工程;申请证人周XX出庭作证,强化“视为验收合格”的主张。在法律适用方面,他精准适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依据合同中“20日内未验收视为合格”的约定,反驳被告“未验收不付款”的抗辩;引用《民法典》相关规定,论证原告各项诉求的合法性。在违约责任主张上,他配合法院对违约金合理性进行审查,接受法院酌定调整,确保核心权益不受损;针对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指出其未提供有效证据,依法不应采信。此外,他充分利用合同中“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约定,提交律师费发票及委托代理合同,确保该项费用获法院全额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尚欠工程款182,145.06元,酌定违约金10,000元,支持律师费15,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被告承担。
在这起案件中,孙培伦律师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素养。他有效破解“未验收拒付”困局,保障合同约定权益落地,平衡违约金主张与司法裁量,强化举证应对质量抗辩,实现高效债权回收。他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智慧,切实维护了施工方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他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深厚造诣和职业精神。
孙培伦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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