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张烜墚律师为本科毕业,2015年开始执业,其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6073,服务于天津地区,目前任职于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律所位于天津市红桥区北马路170号陆家嘴金融广场A座37层3705。
张烜墚做过5年检察官,曾任天津市某区检察院检察官,还在区委办公室、区委督查室、区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厅工作锻炼过。在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批捕科)工作期间,他办理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
转岗律师后,他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花了3年学习民事和行政法律知识,打通了对刑、民、行三大法律的认识。2019年他带领的团队规模达到10人,2020年带领刑事团队加盟靖霖律所,创办靖霖天津分所,专注刑事案件。
张烜墚执业以来,带领团队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性犯罪、刑民交叉等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取得各类无罪案例150余件,其中包括多个法院无罪判决。他首创“捕前辩护”概念,亲自办理的捕前阶段介入案件,不批捕概率约75%。他对二审案件辩护也有心得,代理的二审案件大多改判或发回重审,还代理多起重大刑事控告案件帮助当事人追赃挽损。此外,他研发了刑事辩护课程14门,获得了入选2025年天津市律协刑事专业领域专业律师名单等荣誉。
二、主办案例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安XX涉嫌多次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情节恶劣,罪刑严重,经依法辩护,终获无罪判决。
案情简介:上诉人安X在2013-2014年期间多次帮助他人虚开发票,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安机关对其刑事拘留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若罪名成立,安X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律师办案过程:张烜墚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安X,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并进行专业分析。律师团队经分析认为本案有两个核心无罪辩护点,一是安X虽虚开发票,但已足额缴纳相应税款,未造成国家税收损失,不具备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二是案件发生在2013-2014年,至案发时已远超法定追诉时效。张律师主动与公安机关多次深入沟通,阐述辩护意见并提交法律意见书,力促在侦查阶段解决问题。
案件结果:经过张烜墚律师的专业辩护和有效沟通,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认为安X行为不构成犯罪且已过追诉时效,决定释放安X并撤销案件。安X避免了被起诉和判刑的风险,获得无罪结果。
律师在案件中的价值:张烜墚律师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案情不利的情况下,精准找到“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和“超过追诉时效”两大突破口,奠定无罪基础。他在侦查阶段就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将案件拦截在移送审查起诉之前,缩短当事人羁押时间,降低诉讼成本。本案是运用追诉时效制度辩护的典型案例,体现了他深厚的刑事辩护功底和丰富办案经验,帮助当事人洗清罪名、重获自由,维护了法律正确实施。
张烜墚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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