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诉讼一审中房产分割需依具体情况处理。
若房产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若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无论登记在哪方名下,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婚姻持续时间、有无过错等因素,适当调整分割比例。
若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为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对房产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按以下情形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离婚诉讼一年未立案该怎么办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七日内立案。若离婚诉讼一年未立案,可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与法院沟通,要求其说明未立案原因。若因材料不齐全,按要求补充材料;若法院无正当理由拖延,可要求其出具书面说明。
其次,可向上级法院反映情况,上级法院会对下级法院的立案工作进行监督,要求其依法处理。
最后,若符合立案条件但法院仍拒绝立案,可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有权对法院的立案活动进行法律监督。若存在违法行为,检察院会要求法院纠正。
三、离婚诉讼一方法庭缺席会判离吗
离婚诉讼中一方缺席,法院仍可能判决离婚。
首先,若原告缺席,按撤诉处理;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
其次,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即使被告缺席,法院会综合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等材料来判断。比如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法院经审理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即便被告缺席,也可能判决离婚。但如果不存在这些足以证明感情破裂的情况,法院可能不会仅因一方缺席就轻易判离。
离婚诉讼一审房产分割如何进行,除了要明确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遵循均等分割等基本规则外,还有两个与一审密切相关的关键拓展点需留意:其一,若房产涉及按揭贷款,一审中法院通常会先判定产权归属,同时明确后续贷款由谁偿还,不会直接分割未还清的贷款部分;其二,若房产是一方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一审中需提交清晰的购房合同、还贷流水等证据,才能主张对应的分割比例。不少当事人因忽略这些细节,在一审中未能充分维护自身权益。如果你正处于离婚诉讼阶段,对一审房产分割的证据准备、按揭房处理等仍有困惑,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律师为你梳理关键要点,避免一审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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