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婚姻存续期赠情人财产能否返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未经对方同意,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这种赠与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
从法律角度看,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共有财产。赠与人在处分该财产时,应征得配偶的同意。若未征得同意,配偶有权要求返还。因为赠与行为损害了配偶对共同财产的权益。
一般情况下,受赠的情人属于不当得利。受损方配偶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要求情人返还受赠财产。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审查赠与财产的来源、数额、赠与行为的动机等因素,综合判定是否支持返还请求权。
二、婚姻存续期卖房所得算共同财产吗
婚姻存续期卖房所得一般算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存续期间所售房屋,若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售卖所得自然属于共同财产范畴。
不过,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仅对房屋进行修缮、装修等添附行为,卖房所得中,房屋原价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添附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若有约定财产制,即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卖房所得依约定确定归属。总之,若无特殊约定或房屋特殊情况,婚姻存续期卖房所得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姻存续期朋友赠房属共同财产吗
这需分情况看待。若朋友明确表示该房仅赠与夫妻中的一方,且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至受赠方名下,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此房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但若朋友未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或者虽有表示但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按照法律逻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未明确指明赠与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所以关键在于赠与方的意思表示及是否完成相关产权变更手续等情况来综合判定。
婚姻存续期赠情人财产能否返还,不仅关乎赠与行为的法律效力,还牵连后续的财产归属与证据认定等关键问题。比如,若赠与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返还后需结合双方对财产的贡献、过错情况等合理分割;若主张返还时缺乏转账记录、情人身份关联等证据,可能影响维权进度。此外,此类纠纷还可能涉及夫妻间的财产约定效力、赠与行为是否损害家庭利益等细节。如果您正遭遇此类困扰,对财产返还后的分割方式、证据收集要点仍有疑问,别错过专业解答。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法律人士帮您理清思路,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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