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夫妻可能会因为生活中的一些矛盾而选择暂时分居,冷静一下。而在分居期间,双方也有可能获得财产,那么夫妻分居所得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否能认定为共同财产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分居所得财产是共同财产吗
夫妻分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尽管事实上处于分离状态,但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因而分居期间一方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这里“所得”如何理解?在实践中,财产权利的取得与实际财产的取得有时是同步的,而有时却是先后分开的。例如:张某婚前丧父,继承已开始,但因发生纠纷,他未实际取得遗产。在此期间他与刘某结婚,婚后半年,张某才分得遗产。这里张某取得的遗产,貌似“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但实际上财产权利已在婚前取得,因此,应认定为张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能列入共同财产的范围。
二、婚前财产会发生转化吗?
婚前财产转化的问题。原来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出台时有其特定的背景,但在现实中弊端较多,而且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指出:婚前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话,此时如果就分居后的财产做出了约定的,那么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处理分居所得财产。否则的话,夫妻在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离婚的时候就可以要求就该部分财产进行分割。为避免纠纷的产生,夫妻最好在分居的时候就签订好一份协议,就分居期间的财产、债务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做出协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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