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立遗嘱的形式来看,我国《民法典》中主要规定了5种,其中就包括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代书遗嘱顾名思义就是指由他人代笔,按照遗嘱人的意愿来书写遗嘱的内容。不同的遗嘱具有的法律效力不同,那这个代书遗嘱的法律效力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代书遗嘱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项所作的处理,应当由遗嘱人自己完成。但是,遗嘱人不识字或因生病等不能书写,或者不愿意自己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对于代书遗嘱的法律效力,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如果见证人符合法定条件,并有证据证明你父亲立遗嘱时及其后存在不能书写的情况,则该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二、遗嘱代书人、见证人所需条件
遗嘱代书人、见证人所需条件:
(一)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二)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
(三)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能够了角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在通常情况下,盲人、文盲、不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不能成为该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
(三)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见证人。
相比于自书遗嘱,在委托他人代书遗嘱的时候,此时法律中的要求更严格。要是代书遗嘱的时候不是按照法律中的规定进行的,也就是不符合规定的条件,则这对遗嘱的效力是会产生很大影响的。而只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才做,才能充分的保障代书遗嘱的法律效力。这样代书遗嘱最终才有可能被实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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