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孙伟伟律师,法学专业法学学士,自2018年开始在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2886,服务地区包括山东、青岛,律所联系地址为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7号华夏基石A栋19楼。
目前,孙伟伟律师担任山东(青岛)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同时担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律师代表。她以“专业、尽责、务实”为执业理念,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执业以来,孙伟伟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超过300件,业务范围涵盖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刑事合规等多个维度。她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其中包括多起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高级别领导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案情错综复杂的疑难案件,在多起案件中取得了不起诉、缓刑、罪轻及二审改判等良好结果。此外,孙伟伟律师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能为企业提供刑事合规风险审查、内部反腐败机制构建、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她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专业能力获得广泛认可。
二、主办案例
本案为被告人潘XX窝藏罪不起诉案件,案号为(20xx)鲁0xxx刑初x号,办案机关是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王X2将潘X带回其家中并阻止其离开,后潘X子女及女婿寻找潘X时与王X2发生争执、厮打,王X2持刀致王X2死亡、王X1受伤。案发后王X2潜逃,被列为网上逃犯。被告人王X1、潘XX得知王X2犯罪事实后,仍为其提供手机卡、手机等财物助其逃匿。2017年王X2被抓获,王X1、潘XX经电话联系到公安机关接受审查。
在这个案件中,孙伟伟律师作为辩护人发挥了重要作用。她仔细分析案情,通过对证据的梳理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发现王X1、潘XX接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备自首情节。同时,她指出二人虽然为逃匿的重刑犯提供了帮助,但主要是在王X2生病时给予必要救助,更多体现的是亲情关怀,犯罪情节较轻。基于这些分析,孙伟伟律师制定了请求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策略,并在庭审中进行了有效的辩护。
最终,法院综合考量认为,二人犯罪情节较轻且系自首,依法对其免除处罚,被告人潘XX犯窝藏罪,免予刑事处罚,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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