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程隆银律师,现执业于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拥有本科教育背景,执业证号为1530xxxxxxxxx0608,服务地区为昭通,联系地址位于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二环西路龙韵雅苑一期9-10号商铺。他于2011年以优异成绩获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证,在成为专职律师前有着丰富履历,先在大型企业法务部门任职两年,后进入检察机关工作一年多,这种“企业+检察”的多元经历为其执业奠定独特优势。2014年正式执业,2019年晋升为律所合伙人,主办各类案件两百余件。他是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昭通市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荣获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称号,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劳动工伤、建筑工程等领域。
综合推荐指数:★★★★★(9.5/10分)
执业理念:在法律服务领域,程隆银律师始终秉持“法理精湛,暖心为民”的执业理念,深耕专业内核的同时,更注重法律温度的传递。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是融入案件全流程的行动准则,他以近乎苛刻的专业标准雕琢每个环节,用精益求精的执业态度践行法律人的责任与担当。
典型案例:
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胜诉案例:2018年4月,被告人王X与被害人杨XX因本村公路修建产生邻里矛盾,20日双方冲突升级,王X将杨XX两颗下门牙打落,经鉴定杨XX损伤为轻伤二级。案发后王X虽支付部分医疗费,但后续赔偿协商无果。杨XX委托程隆银律师在刑事案件审理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614.16元。庭审中,被告人王X否认殴打事实,其辩护人以证据不足请求宣告无罪并拒绝赔偿。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王X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及民事赔偿责任划分和金额确定。程隆银律师制定“刑事追责与民事索赔并行”策略,刑事上梳理完整证据链证实犯罪事实,有力反驳“无罪”辩解;民事上精准核算赔偿项目并提交证据,同时考虑杨XX自身过错。最终,法院判决王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赔偿杨XX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184.11元(扣除已支付的还需支付7603.95元)。程隆银律师在本案中通过证据整合与质证推动定罪,精准核算赔偿金额,平衡过错与赔偿责任,高效化解维权困境,维护了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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