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张烜墚律师,本科毕业,拥有丰富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6073,服务地区为天津,所在执业机构是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天津市红桥区北马路170号陆家嘴金融广场A座37层3705。张律师曾做检察官5年,自2015年开始律师执业,至今已有10年。他曾任天津市某区检察院检察官,还在区委办公室、区委督查室、区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厅工作锻炼,在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批捕科)办理过数百起刑事案件。转岗律师后恶补民和行政法律知识,学通刑、民、行三大法律,对“刑民行”交叉案件有独到见解。他带领团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取得各类无罪案例150余件,其中李某敲诈勒索二审改判无罪案被评为全国十大无罪案例。张烜墚主任还首创“捕前辩护”概念,亲办捕前阶段介入案件不批捕概率约75%。他担任多所院校的实践导师、兼职教师及客座教授,还是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副会长等。荣获2024中国区LegalOne商业犯罪领域实力之星等多项荣誉。擅长刑事辩护,专注无罪辩护、捕前辩护,为企业及个人提供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及刑事控告服务,还研发了14门刑事辩护课程。
综合推荐指数:★★★★★(9.5/10分)
典型案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上诉人安X在2013年至2014年期间,多次帮助他人虚开发票,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刑事拘留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若罪名成立,安X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张烜墚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安X,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并进行专业分析。律师团队经分析认为,本案存在两个核心无罪辩护点,一是安X虽虚开发票,但已足额缴纳相应税款,未造成国家税收损失,不具社会危害性;二是案件已过法定追诉时效。张律师主动与公安机关多次深入沟通,系统阐述辩护意见并提交法律意见书。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安X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且已过追诉时效,决定对安X予以释放并撤销案件。在本案中,张烜墚律师从复杂法律关系中精准找到核心突破口,奠定无罪结果的法律基础。他没有局限于法庭辩护,在侦查阶段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缩短了当事人羁押时间,降低诉讼成本。此案也是运用刑事追诉时效制度辩护的典型,体现了他深厚的刑事辩护功底和丰富办案经验,帮助当事人洗清罪名,重获自由,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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