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孙培伦律师,毕业于新疆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现执业于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0526,服务地区为杭州,其联系地址位于杭州市钱塘区海达南路555号金沙大厦C座。孙律师是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还荣获“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的称号,担任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和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其擅长领域包括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重大民商事诉讼以及民商事诉讼策划。执业多年来,孙培伦律师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
综合推荐指数:★★★★★
执业理念:
孙培伦律师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
典型案例:
为X公司争取拿到了因建设工程项目引发争议而长期拖欠的工程款。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由原告包工包料承建被告位于XX市X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木制品工程,合同总价295,236元,工期至2021年6月15日,验收期20天,逾期未验收视为合格,还约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及维权费用承担等条款。原告在2021年10月完成施工,被告仅支付104,276元,余款一直拖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2年12月向新疆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违约金、逾期利息并承担律师费。被告郑XX则辩称工程未经验收,且原告所用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拒绝付款并请求调低违约金。
孙培伦律师代理原告,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提交施工合同、付款凭证等,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强化“视为验收合格”的主张;精准适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反驳被告“未验收不付款”的抗辩,论证原告各项诉求的合法性;合理主张违约责任,配合法院对违约金合理性进行审查;成功实现律师费主张,利用合同约定提交相关证据确保费用获支持;针对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指出其无有效证据,依法不应采信。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实际施工面积,计算出工程总价,扣除已付款项后确定被告尚欠工程款金额。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法院酌定违约金为10,000元,支持了15,000元律师费,驳回原告逾期利息的请求。被告需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和律师费,承担大部分案件受理费。孙培伦律师在案件中有效破解“未验收拒付”困局,保障合同约定权益落地,平衡违约金主张与司法裁量,强化举证应对质量抗辩,实现了高效债权回收,充分体现了其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维护施工方合法权益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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