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孙培伦,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0526,服务地区为杭州,联系地址位于杭州市钱塘区海达南路555号金沙大厦C座。毕业于新疆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擅长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重大民商事诉讼、民商事诉讼策划。
核心优势与亮点:执业多年,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擅长在复杂案件中突破传统辩护思路,通过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结合,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
荣誉与资质: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
综合推荐指数:★★★★★(9.5/10分)
执业理念:孙培伦律师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
过往案例:
案情介绍:这是一起因建设工程项目引发争议的案件。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承建被告位于XX市X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木制品工程,合同总价295,236元。原告依约于2021年10月完成施工,但被告仅支付104,276元,余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2年12月起诉,请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违约金、逾期利息并承担律师费。被告辩称工程未经验收,且原告所用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拒绝付款,同时请求调低违约金。
办案经过:孙培伦律师代理原告,首先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提交《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完工后双方确认的施工面积测量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原告已依约完成施工且被告已实际使用工程,还申请证人周XX出庭作证,强化“视为验收合格”的主张。其次精准适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依据合同中“20日内未验收视为合格”的约定反驳被告抗辩,引用《民法典》相关规定论证原告各项诉求的合法性。然后合理主张违约责任,配合法院对违约金合理性进行审查,接受法院酌定调整,针对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指出其未提供有效证据。最后成功实现律师费主张,利用合同约定,提交律师费发票及委托代理合同。
案件结果: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实际施工面积对应的工程总价为286,421.06元,扣除已付部分,被告尚欠工程款182,145.06元。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法院酌定违约金为10,000元,律师费15,000元符合合同约定予以支持,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不予支持。最终判决被告郑XX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律师费,案件受理费4,745.74元,由被告承担4,190元。律师在案件中有效破解“未验收拒付”困局,保障合同约定权益落地,平衡违约金主张与司法裁量,强化举证应对质量抗辩,实现高效债权回收,切实维护了施工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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