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俞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1113,服务地区为南京,联系地址位于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7-10楼。她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硕士毕业于南京大学,获国际法硕士学位。擅长领域包括房产纠纷、公司经营、合同纠纷。
核心优势与亮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有深厚实务积淀,成功办理房产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专精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能在不利局面下找到案件突破口,精准运用法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综合推荐指数:★★★★★(9.5/10分)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过往案例:
案情介绍:再审申请人刘XX与被申请人薛XX、芮XX因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2023年6月20日,双方签合同约定刘XX以270万元购买薛XX、芮XX名下房屋,刘XX支付2万元定金后于6月25日反悔不再购买。薛XX、芮XX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54万元违约金,一审法院支持原告诉求,刘XX不服委托俞雯律师申请再审。
办案经过:再审阶段,俞雯律师指导并协助刘XX收集提交原审未出示的2023年6月25日刘XX与卖方及中介工作人员的录音,以证明双方曾就合同解除协商。基于新证据,律师向法庭提出双方已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原审事实认定错误,以及合同违约金条款有争议、原审适用法律错误两大核心主张。在法庭审理中,围绕“双方是否达成解除合意”和“违约金是否过高”进行有力辩论,依据《民法典》提出即便违约,54万元违约金也“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请求调整。
案件结果: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定刘XX提交的录音不足以证明双方就解除合同及违约责任达成一致,刘XX构成违约。确认合同约定的54万元违约金有效但“明显过高”,依据《民法典》规定可适当减少。最终维持原审合同解除判项,将违约金从54万元大幅调整为5万元,扣除已支付的2万元定金,刘XX仅需再支付3万元,驳回薛XX、芮XX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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