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是什么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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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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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1、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2、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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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般都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说等等,而增值税属于企业缴纳的比较多的税的一种,相比较而言企业所得税缴纳的就要稍微少一点了。这时候很多人会问企业所得税应该怎么进行计算呢?下面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是什么样的。

应纳税所得额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直接法,二是间接法。

1、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2、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3、例1: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 000万元。

(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 6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其中广告费6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4)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

(5)营业外收人8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1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1)会计利润总额=4 000+80-2 600-770-480-60-40-50= 80(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650-4 000×15%=650-600=50(万元)

(3)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25-25×60%=25-15=10(万元) 4 000×5‰= 20万元25×60%=15(万元)

(4)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0-80×12%=20.4(万元)

(5)工会经费应调增所得额=5-200×2%=1(万元)

(6)职工福利费应调增所得额=31-200×14%=3(万元)

(7)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所得额=7-200×2.5%=2(万元)

(8)应纳税所得额=80+50+10+20.4+6+1+3+2=172.4(万元)

(9) 2008年应缴企业所得税=172.4×25%=43.1(万元)

例2: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为5 6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4 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94万元;取得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40万元;缴纳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300万元;发生的管理费用760万元,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为60万元.业务招待费用7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34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取得营业外收入10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250万元(其中含公益捐赠38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1)利润总额=5 600+800+40+34+100-4 000-694-300-760-200-250= 370(万元)

(2)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所得额40万元。

(3)技术开发费调减所得额=60 ×500/o=30(万元)

(4)按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的60%计算=70 ×60%=42(万元) 按销售(营业)收入的5‰ 计算=(5 600+800) ×5‰=32(万元) 按照规定税前扣除限额应为32万元,实际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32=38(万元)

(5)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4万元。

(6)捐赠扣除标准=370 ×12%=44.4(万元) 实际捐赠额38万元小于扣除标准44.4万元,可按实捐数扣除,不做纳税调整。

(7)应纳税所得额=370-40-30+38-34=304(万元)

(8)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4 ×25%=76(万元)

从上文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是什么样的不难看出,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讨论,而且在没有抵免的情况下,企业需要缴纳的所得税是非常多的,将近企业利润的1/4。这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非常沉重的负担。而且再加上一些其他的税收,可以说企业的整个盈利还是比较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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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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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率计算公式
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等于(季初值加季末值)除2.全年季度平均值等于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除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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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公式是什么?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25%或20%、15%)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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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企业所得税计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可作纳税调减处理。但不包括当年未实际发生而在次年取得发票的预提费用。
(三)房地产企业预提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票),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根据权责发生制及谨慎性原则,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弃置费用无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的,不可税前扣除2016年所得税费用怎么算,预付下一年度的租金应计入下一年的成本费用,本年度不允许税前扣除、预提未实际使用或上缴的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不允许税前扣除,年底按每辆1万元计提售后服务费。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
(五)经核准的准备金支出与生产经营有关且符合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属于不确定的支出,不能在当年税前扣除。例如,某2013年销售汽车100辆。
(二)计提的工资,与企业取得应税收入直接相关,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费用能可靠计量,在发生的所属期税前扣除。同时,还要注意《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5号)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合法、相关。而对其他预提成本费用能否扣除、如何扣除,待取得有效凭证时,应在该项成本,后付跨期租赁费是可以预提并税前扣除的。但要注意。也就是说,预提费用确实已实际发生(证据,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准予税前扣除。如证券行业风险准备和投资者保护基金、中国银联特别风险准备金、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以及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保险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及五项准备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赔偿准备等。三,并未明确规定,纳税人莫衷一是,往往成为汇算清缴的“老大难”,待下年实际发生维修服务时冲减预计负债。那么该计提的300万元销售费用在汇算清缴时要作纳税调增,待实际发生时再作纳税调减;——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且福利费和工会经费税前扣除有限额规定。
一、政策解析预提费用税前扣除应符合税法规定的真实、福利费,职工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应在实际发生时扣除。对于账面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合理、确定性和权责发生制等原则、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企业据实计提的银行贷款利息会计上计入财务费用和应付利息,属于确定的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和负债,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允许税前扣除。
(二)计提的弃置费用弃置费用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法律,按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取得相关成本、费用合法有效凭证的,应作纳税调增处理,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所得税费用的计算有两种方法,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不能税前扣除的预提费用
(一)售后服务费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与销售产品相关的支出应在发生时税前扣除。售后服务费作为预提费用若尚未发生、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计提销售费用300万元。注意,如预提未发放的工资:——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因此、费用实际发生的年度追补确认。
二、可税前扣除的预提费用
(一)银行贷款利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
(四)预提的后付跨期租赁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企业所得税政策对一些预提成本费用税前扣除作出了具体规定:一种是倒挤的: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另一种是直接计算的:所得税费用=(会计利润+或-永久性差异)×25%注意:此处有一个前提,就是不存在预期的税率变动:预提费用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处理目前,如果存在预期的税率变动则不能这样直接计算。结论:暂时性差异是不影响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因为: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利润+或-永久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5%+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利润+或-永久性差异)×25%+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5%-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5%+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利润+或-永久性差异)×25%+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利润+或-永久性差异)×25%扩展阅读。如果年末应付职工薪酬若有余额,应进行纳税调增,待下年实际发放时调减。
(三)未经核准的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及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依据会计准则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包括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等)、坏账准备(金融、保险机构除外)未经财政部、税务主管部门核定不允许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应作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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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公式
所得税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25%或20%);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收入总额减不征税收入减免税收入减各项扣除减以前年度亏损。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者组织,就其生产、经营的纯收益、所得额和其他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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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增值税不含税销售收入税率。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额税率 增值税(a-addd a)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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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有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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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计算企业利润分配个人所得税所得税
[律师回复] 对于怎样计算企业利润分配个人所得税所得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处理:
该企业虽然属于个人投资企业,但需要区分是属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还是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两者的处理是不同的。
如果是个人独资或者个人合伙企业,则应依据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91号)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个人从个人独资企业所取得的利润则按上述规定处理即可。
二、如果不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人合伙企业,即:您所述的该个人投资的企业缴纳的是企业所得税,则对于您所说的清算后所得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60号)第四条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同时,对于个人投资者从企业清算所得中所分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实质为个人从公司取得的红利性质收入,需要按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以上处理无论是小规模企业还是一般纳税人都是一样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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