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程序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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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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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程序如下:填写《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申报项目立项。审批的项目包括,企业名称、投资方的中英文名称及出资比例、注册地、注册资金、投资人的开业证明复印件等。向外经贸审批机关申请审批可行性报告、合同、和章程提交的资料包括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名称登记、租房协议等。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程序

第一步:名称预先核准:

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

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字号+(北京)+行业特点+有限公司 ;

字号+行业特点+(北京)+有限公司;

名称预先核准所需材料:

拟设公司名称,建议至少取3个以上的备用字号,我们将按您所填写的顺序依次查重,以首先不重名的名称为核准使用的名称;

1、 拟设公司名称;

2、 全体投资方的中英文名称及出资比例;

3、 投资方开业证明复印件;

4、《委托书》需全体股东签字(1份原件);

5、 注册地址在哪个区;

6、 注册资金多少万;

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范围:

公司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需经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核准注册资金需达到5000万以上。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限国家工商总局核准范围内。

使用外国(地区)投资企业商号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使用英文字母作为商号需提交投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意:英文字母不的有含义;(限北京工商核准范围内)。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办事流程:

1、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所需时间5个工作日

第二步:办理商务委员会审批一、办理商务局批复须提交的基本文件、材料:

1、申请书(原件);  

2、 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文字及经济部分,由投资方签字盖章)(原件);

3、 章程中文正式文本(全体投资方签字)(原件);

4、董事人员委派书 (由投资方分别签字委派)(原件);

5、 董事会人员组成名单复印件(包括姓名、职务、委派方、任期、国籍、身份证件号码);

6、 若投资外方是公司,需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投资方股东名单、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上述文件须经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机构)公证,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原件);

7、 外国投资者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复印件);

8、投资者的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注意:资信证明中必须对企业的信用有句评价。例:该账户往来正常,该账户活跃。如果资信证明上写了银行的存款金额,该数字需要大于北京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

9、投资方最终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10、 新设立公司房产使用证明(含租房协议、房产证明,复印件);

1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2、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13、行政许可申请表;

14、全体董事会成员有效身份证件 (清晰复印件)

注意:上述文件如是外文的,都需提供中文翻译件所需时间二十个工作日

二、技术监督局(赋码)

1、批复(原件);

2、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赋码申请表所需时间一个工作日

三、办理商务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通知书;

2、批复(原件)

所需时间一个工作日

第三步: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局所需资料:

1、工商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

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新办国内公司法定代表人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照片1寸两张、及个人简历;

4、经营场所证明(需要物业公司在企业设立申请书第10页盖章,物业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物业公司公章,写字楼房产证明复印件加盖写字楼产权人公章,写字楼与物业公司的委托租赁证明);

5、企业章程;

6、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7、董事会成员及总经理身份证明、监事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指定(委托)书》;

9、《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领取营业执照(有效期为章程中约定一期到位时间)后续部门程序(顺序)、资料。

第四步:公安局申办备案刻章批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照片页复印件);

2、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4、刻章申请(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五步: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及IC卡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2、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4.赋码通知单;

5.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加盖公章)。

第六步:公安局申办黑皮备案簿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照片页复印件);

2、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第七步:办理税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合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

3、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文件。

第八步:办理统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批准证书之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之前,需到统计部门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1、出示企业的批准证书正本;

2、填写企业统计登记表(一式2份)。

第九步:办理外汇业务登记凭证

根据《外商投资法》第六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程序详细来说共有九步。首先需要拟定企业的名称,确定经营范围,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后将申请等由商务委员会审批,批复后则可办理营业执照、统计登记等法律行为,最后需要办理外汇业务登记。严格按照这样的程序,对我们办理批准证书是很有用的。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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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有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申请上市发行A股或B股,应获得外经贸部书面同意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上市与上市后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
(2)申请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应为按规定和程序设立或改制的企业。
(3)上市后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非上市外资股比例应不低于总股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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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市前属于中外合资企业的B股公司,申请其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应按《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在获得外经贸部书面同意意见后,向中国报送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的申请方案。申请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应符合下列条件:
转发B股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非上市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得低于25%;
(1)拟上市流通的非上市外资股存续超过一年;
(2)非上市外资股转为流通股后,其承接人能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原非上市外资股持有人的义务、责任;
(3)符合上市公司有关法规要求的其它条件;
(4)外商投资性公司持有的非上市外资股暂不得转为流通股。
1、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书。
2、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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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董事长的委派(任职)文件和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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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是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而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至今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体系,其中重要的法律、法规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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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五、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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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减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外商投资企业减资流程问题解答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减资程序
1、申请:到我局对外办事大厅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由投资服务窗口受理。
(1)申请事项清楚,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在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补正内容通知书》(情况较复杂的,在2天内出具《补正内容告知书》);
(4)申请事项依法不需申请行政许可的,或者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与决定:由投资服务处审查初步同意后,公司应在省级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三次;三个月后公司应将报纸公告及复印件交到窗口,由投资服务处审批决定。
4、领件:申请事项办结后到发件窗口领件。
5、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6、责任窗口:投资服务窗口。
7、审批收费:根据省物价委(1992)价费字401号文,批准证书收费10元。
8、审批依据:对外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外经贸法发第366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程序》的通知。
二、外商投资企业减资申请材料:
1、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减资申请报告(详述要求减资的理由、减资的金额);
2、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无经济纠纷,也未进入司法程序的承诺函
3、县(市)区外经贸局或主管部门的转报文
4、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一致通过的决议(正本);
3、合同、章程修正案;
4、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5、批准证书(原件)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
6、通知债权人证明;
7、在省级以上报纸上登载公司减资公告的有关证明;
8、公司就其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9、海关出具的因减资后原投资总额内进口的免税设备补税后的证明
10、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注:第8项及以后文件待第一次刊登公告之日起45天后办理正式减资审批手续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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