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的市场类别都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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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债券的运行过程和市场的基本功能,可将债券市场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中场。根据市场组织形式,债券流通市场义可进一步分为场内交易中场和场外交易市场。根据债券发行地点的不同,债券市场可以划分为国内债券市场和国际债券中场。
公司债券的市场类别都有哪些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同,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

这是公司法关于公司债券分类的规定。

各国公司法或证券法上,以及国际债券市场上,存在下列不同种类的公司债券:

1、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

以公司债券是否记载持有人姓名或名称为标准,可分为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在公司债券上记载债券持有人名称的为记名债券,反之为不记名债券。

区分两者意义在于:

(1)两者的转让程序不同。记名债券转让的,转让人应当在债券上背书,并由公司将受让人的有关事项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否则转让无效。不记名债券则经交付而转让。

(2)两者毁损、灭失时的补救措施不同。记名债券毁损的,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公示催告程序申请法院宣告其无效,由公司补发债券。而不记名债券则无法补救。

(3)两者付息时提示证券的要求不同。多数国家的公司债券采用附息票方式定期支付利息,记名债券持有人在领取利息时,不仅要出示债券,还要出示能证明他就是债券持有人登记册上载明的持有人的有关证件。不记名债券持有人可以凭息票领取利息,也可以凭债券领取利息。总之,记名公司债券便于发行公司管理,且安全性强;但债券转让程序比较复杂,不利于债券简便快捷地流通。正是基于记名债券的上述特点,如果债券的票面价值较高,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发行人选择发行何种债券需要考虑市场对债券流通的需求。

2、担保公司债券和无担保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以有无担保为标准,可分为担保公司债券和无担保公司债券。

无担保公司债券也被称为普通债券、信用债券,是以公司信用为基础而发行的债券。担保公司债券是指公司对债券本息的偿还提供物的担保或人的担保的债券。担保债券按担保的方式不同又可以分为,抵押债券、担保信用债券、保证债券、设备债券等。由于担保公司债券有物或人的担保,债券本息的清偿较有保障,而无担保公司债券的清偿只能依靠公司信用,因此,各国公司法对无担保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和条件要求严于担保公司债券。我国《公司法》对于无担保和有担保债券的发行要求没有作出区分,这点较为特殊。

3、可转换公司债券与不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债券可否转换成股票为标准,可分为可转换债券与不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可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转换后,持券人由公司债权人变为公司股东。反之,不能转换成股票的债券就是不可转换债券。

4、参加公司债券和非参加公司债券

以公司债券人所得利息是否确定为标准,可以分为参加公司债券和非参加公司债券。参加公司债券除可以获得一定利率的利息之外,还可以参与公司利润的分配。非参加公司债券除获得固定利息外,不得参与公司利润分配

5、可赎回公司债券与不可赎回公司债券

在英美法系国家通常发行可以赎回的公司债券。可赎回的公司债券,是指公司有权在到期日之前收回债券,并清偿票据债务(通常为事先约定的条件成就时,以溢价收回),公司也可以在债券市场上购买自己发行的债券。

6、可上市的公司债券和非上市的公司债券

以债券能否在证券市场公开交易为标准,可以将公司债券分为可上市的公司债券和非上市的公司债券。前者指发行之后,可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公司债券;后者即指发行之后不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公司债券。

7、实物债券、凭证式债券、记账式债券

以债券的形态为标准,可以分为实物债券、凭证式债券、记账式债券。

8、国内公司债券与境外公司债券

以发行公司所在国为标准,分为国内公司债券与境外公司债券,《公司法》不适用境外公司债券。

综上所述,公司债券的市场类别相对较多,但是发行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其发行的市场类别。发行人在确认公司债券的类别后,需要携带该类别的相关材料到证监会进行核准,通过审核后才可对外进行发售。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律图网站的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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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第三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在交易商协会注册。
第四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第五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第六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制定发行计划,在计划内可灵活设计各期票据的利率形式、期限结构等要素。
第七条企业应在中期票据发行文件中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应对企业信用评级下降、财务状况恶化或其它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的有效措施,以及中期票据发生违约后的清偿安排。
第八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除应按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外,还应于中期票据注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一次性披露中期票据完整的发行计划。
第九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由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
第十条中期票据投资者可就特定投资需求向主承销商进行逆向询价,主承销商可与企业协商发行符合特定需求的中期票据。
第十一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披露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中期票据若含可能影响评级结果的特殊条款,企业还应披露中期票据的债项评级。第十二条在注册有效期内,企业主体信用级别低于发行注册时信用级别的,中期票据发行注册自动失效,交易商协会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告。第十三条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次一工作日即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第十四条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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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地产债券,房地产债券有哪些类别?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房地产债券房地产债券是为了筹措房地产资金而发行的借款信用凭证,是证明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发行人取得预期收入和到期收回本金的一种证书。
二、房地产债券有哪些类别房地产债券的种类繁多,可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其中最主要、最常见的一种是按发行主体的不同分为房地产政府债券、房地产金融债券、房地产企业债券。
1、房地产政府债券。房地产政府债券指政府为发展房地产业而向社会发行的债券,也称公债,体现了在资本市场上与企业债券的区别。政府债券主要包括政府,地方政府和政府机构面向社会发行的债券,是建立在以权力为基础的国家信用之上的债券。在我国发行政府债券一般是抵补财政收支的不平衡,同时主要应用于生产性资本。目前我国发行的房地产政府债券多为地方政府向社会发行的债券,其目的主要是为创办开发区和为住宅建设筹集资金。房地产债券本身具有显著的专项负债与专项资产的特征,如住房建设债券和投资债券两类就明显带有专款专用的特点。不论哪一级政府发行的债券,都是政府通过发行房地产债券可以集聚一部分闲散资金,集中用于一些大型的土地开发和住房建设项目,也可以作为发展房地产的启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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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指引》全文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指引》全文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一条为规范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的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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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发行债券货币种类与发行债券市场的不同,国际债券分为哪几类?是否是分为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两种呢?
[律师回复] 除发行市场不同外,外国债券与欧洲债券还有如下区别:
①外国债券一般由市场所在地国家的金融机构为主承销商组成承销辛迪加承销,而欧洲债券则由来自多个国家的金融机构组成的国际性承销辛迪加承销。
②外国债券受市场所在地国家证券主管机构的监管,公募发行管理比较严格,需要向证券主管机构注册登记,发行后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私募发行无须注册登记,但不能上市挂牌交易。欧洲债券发行时不必向债券面值货币国或发行市场所在地的证券主管机构登记,不受任何一国的管制,通常采用公募发行方式,发行后可申请在某一证券交易所上市。
③外国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必须受当地市场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管制和约束而欧洲债券不受面值货币国或发行市场所在地的法律的限制。因此,债券发行协议中必须注明一旦发生纠纷应依据的法律标准。
④外国债券的发行人和投资者必须根据市场所在地的法规交纳税金而欧洲债券采取不记名债券形式,投资者的利息收入是免税的。
⑤外国债券付息方式一般与当地国内债券相同,如扬基债券一般每半年付息一次而欧洲债券通常都是每年付息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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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债券市场信用评级制度的创新(三)
[律师回复]   信用评级制度与信息披露制度是建立市场化机制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市场和产品的风险才有可能被充分揭示,投资者也才能对产品进行准确的定价,并作出符合自己特点的投资决策,市场也才能健康发展。因此,要实现我国公司债市场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就必须在目前的信用评级制度上有所创新,为建立公司债券的市场化机制打下良好的基础。与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的总体信用环境还较差,社会信用基础较为薄弱,评级机构的性和客观性还有所欠缺,因此不能简单地照搬发达国家发展经验,而应结合我国国情建立一套适应市场发展的信用评级制度。我们设想的信用评级机制基本思路如下:  公开发行并准备在银行间债市、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债必须向经认可的债券评信机构申请信用评级。我国的信用评级机制应主要强调:
(1)实行强制评级制度,债券的评级机构不再由发行人指派,而是由债券的债权人或潜在债权人选举产生,切断发行体和评级机构的道德风险链条;
(2)引入竞争机制,及时追踪评级机构对公司债的评级情况,投资者可通过市场机制定期更换不尽职的评级机构。  
1、首次公开发行时由承销团成员为主来选择债券评级机构  首次公开发行时每只债券的评级机构都由承销团成员和其他市场成员投票选择产生,可由主管部门授权市场中介机构(如国债登记结算公司)通过指定公众网(如中国债券信息网)进行投票采集、统计与发布。由于在发行前无法确定发行后的债权人范围,承销团成员可认为是该只债券的主要债权人或其代理人,因此由承销团成员作为该只债券评级机构的选举人必须参与投票,其他市场参与者可自愿投票,被选举人为自愿申请的专业评级机构。每只债券的备选评级机构应提交相关资料公布于指定公众网,选举人据此投票选择该只债券评级机构。选举人的投票及票数统计可通过指定公众网进行,选举人身份需进行密码认证,每个选举人只能投一票,被选举人中累计得票最高者为该只债券的评级机构。  
2、已上市的公司债券评级机构由市场参与者自主选择  已发行的公司债上市后,由市场参与者定期(如每年)对评级机构的评级情况进行评判,决定是否更换评级机构;在该债券发行人出现影响债券偿付或市场价格的重大问题后,如评级机构没有及时揭示相应的信用风险,市场参与者也可决定更好评级机构。在债券上市交易后,由于所有的市场参与者都成为该只债券的潜在投资者,同时为避免持有该只债券的投资者通过操控信用评级而将信用风险转移给其他投资者的现象出现,因此上市后债券的评级机构由主要市场参与者(即已在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开立了债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通过指定公众网投票选择。每个市场参与者均有一票的权利,每次投票可设定一定的投票期限(如半个月),如参与是否更换评级机构的投票票数达到一定数目(如15票,不宜过高,以免对评级机构失去约束),则该次投票为有效投票,其投票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处理。  
3、规定评级机构的信息动态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制度是维护三公原则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要求,因此评级机构应切实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评级机构的基本义务应包括:
(1)披露担保前评级和担保后评级结果,并附对评级报告,报告必须描述被评级公司债券的风险源头和程度;
(2)披露对发债公司的动态跟踪评估,至少每年公布一次该只债券的评级报告,在发债公司出现异常情况时也应及时调整该债券的信用评级。  
4、改革信用评级的评分方法  不采用
A
B
C等字母来模糊的表示债券的信用级别,而直接采用倒债的概率表明债券的信用风险,这样的做法比较直观,也便于检验,使评级机构难以为自己的失职行为找到开脱的借口。对以担保方式发行的债券,担保前后均应有相应的评级,并予以公布。  
5、关于评级费用  评级费用作为发行债券的相关费用由发债公司向评级机构支付。在债券存续期间,无论是否更换评级机构,发债公司均应向投资者选择的评级机构支付评级费用,如发生不支付现象则由相关媒体进行披露。由于评级费用不再成为选择评级机构的一个影响因素,为了防止评级机构恶意抬高评级费用,需由有关管理部门对评级费用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由于评级费用是发行债券的成本,有关管理部门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对评级费率进行调整,作为调控发债主体发行债券的市场化手段之一。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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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第一条为规范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的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第三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在交易商协会注册。
第四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第五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第六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制定发行计划,在计划内可灵活设计各期票据的利率形式、期限结构等要素。
第七条企业应在中期票据发行文件中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应对企业信用评级下降、财务状况恶化或其它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的有效措施,以及中期票据发生违约后的清偿安排。
第八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除应按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外,还应于中期票据注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一次性披露中期票据完整的发行计划。
第九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由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
第十条中期票据投资者可就特定投资需求向主承销商进行逆向询价,主承销商可与企业协商发行符合特定需求的中期票据。
第十一条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披露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中期票据若含可能影响评级结果的特殊条款,企业还应披露中期票据的债项评级。第十二条在注册有效期内,企业主体信用级别低于发行注册时信用级别的,中期票据发行注册自动失效,交易商协会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告。第十三条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次一工作日即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第十四条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有无抵押担债券有哪些种类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为您推荐】赫章县律师利辛县律师钢城区律师罗湖区律师玉环县律师谯城区律师荣县律师屏山县律师在前几年投资渠道比较狭窄的时候,大家都热衷于买国债,而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企业也开始发行企业债券,这里的国债与企业债券都是属于债券的一种,由此可见债券在我们身边存在了很久很久。有的债券发行是需要抵押担保的,而有的则可以用信用做担保来发行,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按照有无抵押担保可将债券分为哪几种
一、可以分成哪几种现行经济条件下,我们将债券按有无抵押担保分类分为信用债券、抵押债券、担保债券三种。
二、主要分类
1、信用债券信用债券是指没有抵押品,完全靠公司良好的信誉而发行的债券。通常只有经济实力雄厚、信誉较高的企业才有能力发行这种债券。信用债券是一个财务管理名词,债券投资者借以依赖的是债券发行公司的资产性质、收益能力,以及信誉的好坏程度,因此只有那些信用等级高的企业才有可能发行信用债券。公司结业清算时,信用债券持有人的求偿权和普通债权人一样。不过信用债券企业中往往有限制发行人发行抵押债券的条款。未抵押资产越多,债券持有人受保护程度越大,风险越小。国债、金融债券、信用良好的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大多为信用债券。
2、抵押债券抵押债券是指债券发行人在发行一笔债券时,通过法律上的适当手续将债券发行人的部分财产作为抵押,一旦债券发行人出现偿债困难,则出卖这部分财产以清偿债务。在这一法律关系中有债券和信托协议两个凭证,涉及债券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和债券信托人三方面的关系。债券信托人代表债券持有人保管抵押品或留置品。债券发行人到期无力偿还本息时,债券持有人通过其信托人行使对抵押品或留置品的处理权。抵押债券具体来说又可分为一般抵押债券和实物抵押债券。
3、担保债券担保债券是指由一定保证人作担保而发行的债券。当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偿还债券时,债权人可要求保证人偿还。保证人应是符合《担保法》的企业法人,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净资产不能抵于被保证人拟发行债券的本息;
②近三年连续盈利,且有良好的业绩前景;
③不涉及改组、解散等事宜或重大诉讼案件;
④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担保债券按担保品不同可分为:抵押债券、质押债券、保证债权“按照有无抵押担保可将债券分为哪几种”这个问题的答案在上文已经有了一个非常详细的阐述,我们投资时一般会购买的是信用债券,因为其良好的信用和充足的资本代表的是低风险,适合个体户的投资需要。而抵押债券和担保债券一般是企业之间或者专业投资机构间的投资渠道,其风险相对较高,需要有专业的技能和良好的专业素养才能很好地驾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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