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王定洪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自2016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30xxxxxxxxx1641,现任职于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昆明,联系地址是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永安国家34楼。他拥有深厚的实务经验,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100余件,民事案件300余件,涵盖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等。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重大刑事案件辩护方面经验丰富。他曾于2012年5月至2013年12月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担任法警,2015年1月5日至2016年6月在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实习,2016年7月至2020年12月任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1年至今担任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民商部部长、民商部主要负责人。其擅长领域包括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执业理念:
王定洪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于之事,客户对案件结果的满意,是我最大的追求”的执业理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
典型案例:
徐XX等五人寻衅滋事案:2019年8月23日,被告人徐X1、段XX、徐X2、王XX、汪XX五人因购房贷款受阻无法支付尾款,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款,协商未果且经民警告知依法解决后,未走合法途径。当日14时许,四人驾车撞坏路障礼宾杆,伙同汪XX持凶器进入销售中心毁坏财物、威胁工作人员,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毁坏财物价值1182元。五人被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王XX的辩护律师为王定洪。律师介入后,详细阅卷并与被告人充分沟通,了解案件全貌与被告人情况。基于分析制定多层次辩护策略,虽对指控基本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但将重点放在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提出争取自首情节认定,强调被告人明知报警仍在现场等待且如实供述;部分律师提出部分被告人为从犯、被害人有过错等意见未被采纳;还指出各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财物损失小,社会危害性有限。在律师见证下,五名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采纳自首、初犯偶犯等辩护意见,五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律师在本案中保障了被告人程序权利,争取到有利程序,精准把握量刑情节使被告人获相对较轻刑罚,为被告人提供专业法律指引,稳定其情绪,还搭建了被告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桥梁,实现了罚当其罪的辩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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