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孙培伦律师,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和独特的办案策略,成功为客户解决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再次彰显了其在法律领域的卓越实力。
孙培伦律师拥有新疆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0526,服务地区主要为杭州,办公地址位于杭州市钱塘区海达南路555号金沙大厦C座。他不仅是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还是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执业多年,他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其擅长领域广泛,包括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重大民商事诉讼、民商事诉讼策划等。
在孙律师办理的众多案件中,为X公司争取长期拖欠工程款一案尤为典型。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位于XX市X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木制品工程。合同总价为295,236元,工期至2021年6月15日,验收期为20天,逾期未验收视为合格。合同还明确了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及维权费用承担问题。然而,原告依约于2021年10月完成施工后,被告仅支付104,276元,余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于2022年12月向新疆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这起案件中,孙培伦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展开了细致而专业的工作。他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提交了《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完工后双方确认的施工面积测量记录、通话录音等,还申请证人周XX出庭作证,强化“视为验收合格”的主张。在法律适用方面,他精准地依据合同条款和《民法典》相关规定,系统论证了原告各项诉求的合法性。面对违约金问题,孙律师配合法院对其合理性进行审查,接受法院酌定调整,确保客户核心权益不受损。同时,针对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他指出被告未提供有效证据,依法不应采信。此外,孙律师充分利用合同约定,成功实现了律师费的主张。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了工程总价、已付款项、欠款金额等,并酌定了违约金。判决被告郑XX支付工程款182,145.06元、违约金10,000元、律师费15,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大多由被告承担。
该案充分体现了孙培伦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专业价值。他有效破解了“未验收拒付”困局,保障了合同约定权益落地,平衡了违约金主张与司法裁量,强化了举证应对质量抗辩,实现了高效债权回收。孙培伦律师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通过这起案件得到了生动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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