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税收类型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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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伙制私募基金,就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他们和不超过49人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的一只私募基金。不同以往合伙制私募基金只能投资PE类投资,合伙制私募基金也能开设账户进行二级市场股票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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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有限合伙私募基金?

合伙制私募基金,就是由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他们和不超过49人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的一只私募基金。不同以往合伙制私募基金只能投资PE类投资,合伙制私募基金也能开设账户进行二级市场股票投资。

  《公司法》第八十五条 募集股份的公告和认股书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二、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的优点是什么?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设立门槛低,浪费少,投资广,税收少。根据2007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企业只要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就可以成立,而没有信托私募基金那样3000万元的规模下限限制。同时,由于合伙制私募基金不需要通过信托公司成立私募基金,减少了管理环节,避免了资源浪费。至于对管理人的约束,由于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利于对有限合伙人利益的进行保护。更为重要的是,合伙企业不作为经济实体纳税,其净收益直接发放给投资者,由投资者作为收入自行纳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有利于投资人合理避税。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分利所得不并入合伙企业经营所得

三、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税收类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文件 第二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本身并非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因而有关其所得税问题主要考虑其投资人(即基金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从基金取得收入时的税务处理。

在分析合伙人如何缴纳所得税时,应当注意区分合伙人取得收入的类型。合伙人取得收入的类型不同,适用的税目和税率也会不同。具体说来,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收入主要原则两大类:

(一)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这种收入类型下,因合伙人的种类不同,在纳税上也有所差别。

1、合伙人为机构投资者的,应就该部分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也是159号文的直接规定,“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也有观点认为,根据合伙企业“透明体”的特点和税法原理,其收入在分配给合伙人时法律性质应当维持不变,因而机构投资者取得的该部分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述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当依据该条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至少目前来看,这种观点很难在实践中行得通。

2、合伙人为个人投资者的,依据84号文规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部分收入应当适用“利息、股息、红利”税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由该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按照5-35%税率(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公司合伙人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取得的收益。

在这种收入类型下,合伙人的纳税情况同样与合伙人种类有关。

1、合伙人为机构投资者的,应就这部分收入按照自身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合伙人为个人投资者的,按照91号文的规定,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按照天津和北京等地方政策,则可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适用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由该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按照5-35%税率(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公司合伙人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合上文,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税收其实是主要针对基金所有人而言的,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税收和普通的经济组织形式的税收类型和方式还是有所区别的,但是不管是哪种形式,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不要企图偷税漏税,一经发现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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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私募基金怎样计入基金所得税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契约型私募基金税务处理方式
1、对信托型基金层面的税收契约型基金不需缴纳所得税。由受益人缴纳所得税,从而避免了双重征税的问题。
2、信托型基金投资人层面的税收对于自然人作为信托基金投资人的,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对于机构作为契约型基金投资人的,视其所得税率分别处理:若机构投资者所得税率低于或等于基金税率,则不需纳税;若机构投资者税率高于基金税率,则需补缴所得税。
3、税收优惠我国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优惠只限于公司型基金,故信托型基金也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4、地方政府出台的针对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财税优惠措施在国家层面,事实上公司制股权基金优惠难落实、合伙制股权基金又无优惠,而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深圳等地方政府,却纷纷出台了各自的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
(1)对于新设立的私募股权基金,根据其注册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2)关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购置办公用房等,给予购置补贴。同时免征契税,并免征房产税三年。
(3)明确对个人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认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金融创新机构,享受相关财税优惠,包括高管个人所得税返还和办公场所补贴等,对于合伙制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以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投资入股的参与利润分配和股权转让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4)鼓励地方商业银行开展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和并购贷款业务,支持其依法依规以信托方式投资于股权基金。
我想咨询一下合伙型私募基金个人所得税要怎么缴纳,法律规定有哪些?我和几个朋友一起开了一家合伙公司,最近通过私募的方式,得到了一笔资金,要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律师回复]
一、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的形式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是指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组成的以非公开方式募集的合伙制股权基金。一般由发起人担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负责基金管理。而投资者担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与管理。
二、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层面的税务处理
(一)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层面所得税的税务处理
1、有限合伙型基金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第2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2、合伙企业所得纳税采取“先分后税”原则,合伙人就留存利润也需纳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下称“财税[2008]159号文”)第3条,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因此先分后税是指合伙企业按照法律规定的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分配原则计算每位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再由合伙人根据自身性质分别缴纳不同税种,无论所得是否实际分配。
3、有限合伙型基金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不同主体缴纳不同税种
根据财税[2008]159号文,对于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层面增值税的税务处理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层面的所得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四种:利息,股息、红利,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所得(买卖股票)。
1、应缴增值税的范围以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下称“财税〔2016〕36号文”),销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1条第5项所列金融服务的,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利息收入 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以及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均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以是否保本为判断依据。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下称“财税〔2017〕90号文”),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利息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全部利息收入÷(1+6%)×6%
(2)转让上市公司股权(买卖股票) 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一般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卖出价-买入价)÷(1+6%)×6%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财税〔2017〕90号文, 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实际买入价和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孰高来确定用于计算销售额的买入价。
2、不征增值税情形
(1)股息、红利收入属于非保本型收益,不征收增值税。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下称“财税[2016]140号文”),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投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纯股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下称“财税[2002]191号文”)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现在,全面推行营改增后对于企业的纯股权转让是否征收增值税现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减轻税负的改革方向来看,比照财税[2002]191号文,单纯的股权转让应该不缴纳增值税。
三、投资者层面的税务处理
有限合伙型基金以每一个投资者(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财税[2008]159号文先分后税原则、《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下称“财税[2000]91号文”)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下称“财税[2011]62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一)合伙企业全部经营所得的确定
1、合伙企业全部经营所得=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2、合伙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也在合伙人纳税范围内
特别注意的是合伙企业全部经营所得包括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二)各合伙人应纳税所得的分配原则
根据财税[2008]159号文第4条,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有约定的从约定,没约定的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按实缴的出资比例确定,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自然人投资者的税务处理
1、自然人投资者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lt;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gt;执行口径的通知》(下称“国税函[2001]84号文”)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国税函[2001]84号文发布于2001年,当时合伙企业主要是以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为其主营业务收入,而进行投资则属于少数情况,但现在成立有限合伙进行投资则属于常态,投资收益已成为很多有限合伙型投资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因此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上,也出现了分歧,因为按照财税[2000]91号文的规定,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应比照生产经营所得按5%-35%的税率征收。正因为在国家立法层面没有根据合伙企业新的发展形势对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适用政策做出新的统一明确规定,各地在执行层面出现了诸多差异。
2、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所得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分歧
财税[2000]91号文第4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根据财税[2000]91号文第4条规定,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转让股权收入应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由于国家多地纷纷出台对私募股权基金的鼓励政策,目前自然人投资者转让股权收入适用税率全国不统一,北京市《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09]5号文规定: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如深圳市《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深府〔2010〕103号则针对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将自然人合伙人分为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普通合伙人和不执行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前者按“个体工商户的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后者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机构投资者的税务处理
1、法人型机构投资者的所得税处理
(1)机构投资者为法人的,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8]159号文规定,“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对于公司型机构投资者从有限合伙型基金分回的投资性收益,一般需按分后的应纳税所额缴纳25%企业所得税。
(2)机构投资者为法人的,其通过有限合伙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存在分歧
有观点认为根据合伙企业“透明体”的特点和税法原理,法人制机构投资者所获得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应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免税收入范围:“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但《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及其实施条例第17条、第83条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除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外,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由此来看,必须是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才能免税,而且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范的居民企业,因此法人型机构投资者通过有限合伙型基金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属于免税范围。
但北京金融办[2009]5号文对合伙制股权基金和深圳深府〔2010〕103号文对满足其规定条件的合伙制股权基金均规定: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即法人合伙人可享受免税优惠。但这只是地方规定,不能扩大到全国范围。
(3)机构投资者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根据财税[2008]159号文规定,“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机构投资者通过合伙企业盈利时,其获得的投资收益需由机构投资者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当合伙企业亏损时,根据财税[2008]159号文第5条规定:“合伙企业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因此,在合伙企业亏损时,法人机构投资者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份额抵减机构投资者自身的盈利。
2、合伙型机构投资者的所得税处理
机构投资者为合伙企业的,仍按照先分后税原则由该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按照5-35%税率(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或20%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公司制合伙人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有限合伙型基金合伙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财税[2000]91号文第20条规定: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个人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以自然人身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合伙人,应以支付其所得的合伙企业为扣缴义务人。对于法人及其他组织投资者,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合伙企业具有代扣代缴义务,只具有代为申报义务。
四、有限合伙型基金基金管理人的税务处理
(一)基金管理费的税务处理
基金管理属于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基金管理人一般按照募集基金总额每年按比例收取的管理费,需要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6%,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基金管理人如为公司,则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如为合伙企业,则仍需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所得税由各合伙人分别缴纳。
(二)投资分红或管理人业绩报酬的税务处理
有限合伙型基金之基金管理人在实现预期的盈利目标后,通常对有限合伙型基金取得的收入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分红。但这部分收益,其性质界定得并不明确。定性为投资收益还是提供劳务所得的服务收入,将会导致涉税的不同。如果界定为投资收益,则不缴纳增值税的,只缴纳所得税。因此在基金管理人参与跟投的情况下,建议从合同到会计处理上都将其界定为投资收益。如果是界定为类似服务、劳务性质的收入,即基金管理服务收益,那么除缴纳所得税之外,还须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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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契约型私募基金税务处理方式是怎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契约型私募基金税务处理方式
1、对信托型基金层面的税收契约型基金不需缴纳所得税。由受益人缴纳所得税,从而避免了双重征税的问题。
2、信托型基金投资人层面的税收对于自然人作为信托基金投资人的,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对于机构作为契约型基金投资人的,视其所得税率分别处理:若机构投资者所得税率低于或等于基金税率,则不需纳税;若机构投资者税率高于基金税率,则需补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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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新设立的私募股权基金,根据其注册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2)关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购置办公用房等,给予购置补贴。同时免征契税,并免征房产税三年。
(3)明确对个人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认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金融创新机构,享受相关财税优惠,包括高管个人所得税返还和办公场所补贴等,对于合伙制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以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投资入股的参与利润分配和股权转让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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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人资格不同。契约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公司型基金本身就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3)投资者的地位不同。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信托契约中规定的受益人,对基金如何运用所做的重要投资决策通常不具有发言权;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审批、发表自己的意见。(
4)融资渠道不同。公司型基金由于具有法人资格。在资金运用状况良好、业务开展顺利、又需要扩大公司规模、增加资产时,可以向银行借款:契约型基金因不具有法人资格,一般不向银行借款。(
5)经营财产的依据不同。契约型基金凭借基金契约经营基金财产;公司型基金则依据公司章程来经营。(
6)基金运营不同。公司型基金像一般的股份公司一样,除非依据公司法到了破产、清算阶段,否则公司一般都具有永久性;契约型基金则依据基金契约建立、运作,契约期满,基金运营也就终止。从投资者的角度看,这两种投资方式没有太大的区别,至于一个国家采取哪一种方式好,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采用两种型态并存的办法,力求把两者的优点都利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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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有什么产品类型?
1)股票类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2)债券类基金 主要投资于标准化的债券、非标准化的债券如委托贷款等。3)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4)混合类基金。投资标的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但无明确的主要投资方向。5)资产证券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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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契约型私募基金怎么样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契约型私募基金税务处理方式
1、对信托型基金层面的税收契约型基金不需缴纳所得税。由受益人缴纳所得税,从而避免了双重征税的问题。
2、信托型基金投资人层面的税收对于自然人作为信托基金投资人的,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对于机构作为契约型基金投资人的,视其所得税率分别处理:若机构投资者所得税率低于或等于基金税率,则不需纳税;若机构投资者税率高于基金税率,则需补缴所得税。
3、税收优惠我国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优惠只限于公司型基金,故信托型基金也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4、地方政府出台的针对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财税优惠措施在国家层面,事实上公司制股权基金优惠难落实、合伙制股权基金又无优惠,而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深圳等地方政府,却纷纷出台了各自的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
(1)对于新设立的私募股权基金,根据其注册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2)关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购置办公用房等,给予购置补贴。同时免征契税,并免征房产税三年。
(3)明确对个人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认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金融创新机构,享受相关财税优惠,包括高管个人所得税返还和办公场所补贴等,对于合伙制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以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投资入股的参与利润分配和股权转让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4)鼓励地方商业银行开展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和并购贷款业务,支持其依法依规以信托方式投资于股权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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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属于资管类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为您推荐】铜山区阳春市大方县习水县龙泉驿区四会长安区资管产品是经过相关机构批准的有资质的对客户的资产进行管理,由该机构将资金进行投资从而帮助客户带来收益。我们知道,私募基金也是将客户的资金进行投资,那私募基金是资管产品吗小编将为您解决这个疑问。
一、私募基金是资管产品吗私募基金不是资管产品。资管产品,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管理或证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从以上资管产品的概念我们可以得知,资管产品是用公募基金管理募集的资金进行投资,它是公募基金的子所以说,私募基金不是资管产品。
二、信托产品与资管产品的区别
1、本质相同,只是通道不同,即发行主体不同:一个是信托,一个是资产管理,系公募基金的子,目前全国有78家有这样的资格发行(截止2015年7月);
2、监管不同:信托是银监会监管,资管计划是监管;
3、报备次数不同:信托报备银监会1次,募集满即可成立;资管计划要报备2次,募集开始时报备1次,募集满后验资报备1次,验资2天后成立;
4、小额数量不同:信托300万以下小额50个,资管计划小额可以有200个。
三、资管项目的优势
(1)收益方面:资管业务是去年下半年才开始放开的业务,目前正是需要大力拓展市场的时候,为了提高竞争力,资管对融资方收费会尽量稍低,给到客户的收益尽量稍高,例如同类型的产品一般资管产品会比信托高0.5%/年左右。
(2)安全度方面:目前做这类项目的都是资产管理挖的信托经理及本具有多年金融行业风控的人员,行业经验深厚,一般情况下,安全度高的产品能给到的融资成本随市场变化越来越低,也偏向于给资管做融资,目前这32家资管都是做第一波项目,选项目时的要求会比较谨慎,对项目的资质要求比较高,因此对于想配置性价比高的固定收益项目客户来说也不失为一个选择的方向。私募基金是资管产品吗私募基金并不是资管产品,虽然它们在一定的程度上都是对客户的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但资管产品是公募基金管理中的一种产品,资管业务是近年刚刚放开的业务,还有很大的市场,它的收益也会相对高一些。
私募基金属于资管类的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为您推荐】铜山区阳春市大方县习水县龙泉驿区四会长安区资管产品是经过相关机构批准的有资质的对客户的资产进行管理,由该机构将资金进行投资从而帮助客户带来收益。我们知道,私募基金也是将客户的资金进行投资,那私募基金是资管产品吗小编将为您解决这个疑问。
一、私募基金是资管产品吗私募基金不是资管产品。资管产品,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管理或证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从以上资管产品的概念我们可以得知,资管产品是用公募基金管理募集的资金进行投资,它是公募基金的子所以说,私募基金不是资管产品。
二、信托产品与资管产品的区别
1、本质相同,只是通道不同,即发行主体不同:一个是信托,一个是资产管理,系公募基金的子,目前全国有78家有这样的资格发行(截止2015年7月);
2、监管不同:信托是银监会监管,资管计划是监管;
3、报备次数不同:信托报备银监会1次,募集满即可成立;资管计划要报备2次,募集开始时报备1次,募集满后验资报备1次,验资2天后成立;
4、小额数量不同:信托300万以下小额50个,资管计划小额可以有200个。
三、资管项目的优势
(1)收益方面:资管业务是去年下半年才开始放开的业务,目前正是需要大力拓展市场的时候,为了提高竞争力,资管对融资方收费会尽量稍低,给到客户的收益尽量稍高,例如同类型的产品一般资管产品会比信托高0.5%/年左右。
(2)安全度方面:目前做这类项目的都是资产管理挖的信托经理及本具有多年金融行业风控的人员,行业经验深厚,一般情况下,安全度高的产品能给到的融资成本随市场变化越来越低,也偏向于给资管做融资,目前这32家资管都是做第一波项目,选项目时的要求会比较谨慎,对项目的资质要求比较高,因此对于想配置性价比高的固定收益项目客户来说也不失为一个选择的方向。私募基金是资管产品吗私募基金并不是资管产品,虽然它们在一定的程度上都是对客户的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但资管产品是公募基金管理中的一种产品,资管业务是近年刚刚放开的业务,还有很大的市场,它的收益也会相对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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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私募基金属于私募类型基金,私募资金和期货是什么
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Public Fund)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证券投资基金。期货(F与现货完全不同,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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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私募基金属于资管类产品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为您推荐】铜山区阳春市大方县习水县龙泉驿区四会长安区资管产品是经过相关机构批准的有资质的对客户的资产进行管理,由该机构将资金进行投资从而帮助客户带来收益。我们知道,私募基金也是将客户的资金进行投资,那私募基金是资管产品吗小编将为您解决这个疑问。
一、私募基金是资管产品吗私募基金不是资管产品。资管产品,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管理或证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从以上资管产品的概念我们可以得知,资管产品是用公募基金管理募集的资金进行投资,它是公募基金的子所以说,私募基金不是资管产品。
二、信托产品与资管产品的区别
1、本质相同,只是通道不同,即发行主体不同:一个是信托,一个是资产管理,系公募基金的子,目前全国有78家有这样的资格发行(截止2015年7月);
2、监管不同:信托是银监会监管,资管计划是监管;
3、报备次数不同:信托报备银监会1次,募集满即可成立;资管计划要报备2次,募集开始时报备1次,募集满后验资报备1次,验资2天后成立;
4、小额数量不同:信托300万以下小额50个,资管计划小额可以有200个。
三、资管项目的优势
(1)收益方面:资管业务是去年下半年才开始放开的业务,目前正是需要大力拓展市场的时候,为了提高竞争力,资管对融资方收费会尽量稍低,给到客户的收益尽量稍高,例如同类型的产品一般资管产品会比信托高0.5%/年左右。
(2)安全度方面:目前做这类项目的都是资产管理挖的信托经理及本具有多年金融行业风控的人员,行业经验深厚,一般情况下,安全度高的产品能给到的融资成本随市场变化越来越低,也偏向于给资管做融资,目前这32家资管都是做第一波项目,选项目时的要求会比较谨慎,对项目的资质要求比较高,因此对于想配置性价比高的固定收益项目客户来说也不失为一个选择的方向。私募基金是资管产品吗私募基金并不是资管产品,虽然它们在一定的程度上都是对客户的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但资管产品是公募基金管理中的一种产品,资管业务是近年刚刚放开的业务,还有很大的市场,它的收益也会相对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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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私募基金有哪些类型?
私募基金主要分为私募证券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其他类别私募基金等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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