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登律师,云南民族大学法学硕士,自2014年开始在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6321,服务地区为杭州,律所位于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街道新天地商务中心四幢西楼601室,同时他也是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执业至今,潘登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他深耕于合同领域,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其中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30%,在买卖合同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在债权债务领域,潘登律师同样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债权债务相关案件达100件,主要集中在借贷纠纷,占比约70%,并且熟悉企业破产等关联案件的处理。他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以潘登律师代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例,能充分展现他的专业能力。本案原告为肖XX等五人,是原杭州XX经营部经营者李XX的继承人,被告为深圳市XX公司,争议围绕XX银行大楼装修工程的石材供货合同展开。2010年6月9日,原杭州XX经营部与被告签订石材供货合同,原告按约提供石材,经对账被告尚有774572.6元货款未结清,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已付清全部货款,并提出多项抗辩,包括质疑原告主体资格、主张超过诉讼时效、否认结算清单真实性等,还申请对公章真伪及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面对复杂的案件情况,潘登律师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他收集整理了石材供货合同、结算清单、相关判决书等关键证据,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通过(20XX)浙XX终字第10XX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原告的适格诉讼主体地位,解决了因原经营者李XX死亡带来的主体资格问题。
在应对被告对结算清单真实性的质疑时,潘登律师坚持主张结算清单加盖被告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具有法律效力。他积极应对被告提出的公章鉴定申请,从证据形式上完成举证要求,并对工程造价鉴定结果进行专业分析,为当事人争取有利认定。在三次庭审中,潘登律师围绕合同效力、结算清单真实性、工程量计算等核心争议点展开有力辩论,运用优势证据原则维护当事人权益。
最终,杭州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应支付货款546073.60元,支持原告违约金请求144163元,并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部分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由双方分担。潘登律师为当事人挽回损失合计690236.60元。在这个案件中,潘登律师凭借专业法律分析能力,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为法院裁判提供重要参考;运用证据运用技巧,成功说服法院采信结算清单的价格约定;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在复杂的技术鉴定与法律认定之间找到平衡点,最大化地挽回了当事人的损失,同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确保了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