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潘登,云南民族大学法学硕士,自2014年开始在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6321,服务地区为杭州,律所位于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街道新天地商务中心四幢西楼601室。
执业至今,潘登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合同领域,已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尤为专精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30%),同时在买卖合同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在债权债务领域,潘登亦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债权债务相关案件达100件,主要集中在借贷纠纷(占比约70%),并熟悉企业破产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潘登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成为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其擅长领域包括合同事务、债权债务。
二、主办案例
本案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为肖XX等五人(系原杭州XX经营部经营者李XX的继承人),被告为深圳市XX公司。争议围绕XX银行大楼装修工程的石材供货合同。2010年6月9日,原杭州XX经营部与被告签订石材供货合同,原告按约提供了价值XXX.6元的石材,经2011年2月9日双方对账确认,被告尚有774572.6元货款未结清。原告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被告辩称已付清全部货款,并提出质疑原告主体资格、主张超过诉讼时效、否认结算清单真实性等多项抗辩,还申请对公章真伪及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潘登律师作为代理律师,在案件中做了大量工作。首先收集整理了石材供货合同、结算清单、相关判决书等关键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据链。通过(20XX)浙XX终字第10XX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原告的适格诉讼主体地位,解决主体资格问题。针对被告对结算清单真实性的质疑,坚持主张结算清单加盖被告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具有法律效力;积极应对被告提出的公章鉴定申请,从证据形式上完成举证要求;对工程造价鉴定结果进行专业分析,为当事人争取有利认定。在三次庭审中,围绕合同效力、结算清单真实性、工程量计算等核心争议点展开有力辩论,运用优势证据原则维护当事人权益。
最终,杭州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20XX)杭XX初字第15XX号民事判决。法院认定被告应支付货款546073.60元,支持原告违约金请求144163元,并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部分驳回肖XX的个人诉讼请求及原告其他部分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由双方分担,为当事人挽回损失合计690236.60元。潘登律师凭借专业法律分析能力、证据运用技巧、合理的诉讼策略制定,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推翻被告“已付清货款”的主张,为当事人挽回了60余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
潘登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网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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