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引发流产要赔偿精神损失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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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来讲,在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中,只有在受害人构成残疾乃至死亡的情况下,才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得到相应赔偿金额。
车祸引发流产要赔偿精神损失吗

一、车祸引发流产要赔偿精神损失吗

根据相关规定,针对车祸引发流产的精神损失应当赔偿。

根据相关规定,因交通事故致人伤残或者死亡、造成怀孕妇女流产的,当事人据此可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在2001年3月1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因侵权致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永久灭失或者毁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可见,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应限于因侵害人侵权致人身伤残(不包括达不到评残标准的轻微损伤)、死亡、妇女流产及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受灭失或毁损。

受害人据此而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二、车祸主张精神损害注意事项

1、受害人应当在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不能在侵权诉讼之外单独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也就是说,赔偿权利人在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时候,不能只有这一项诉讼请求,而应该是与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或者财产损害赔偿并列的其中一项诉讼请求。

同时,在可以选择诉讼或者违约诉讼的时候,受害人如果希望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并且得到支持的话,最好选择侵权诉讼。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侵权诉讼中,法官可以运用自由裁量权决定是否给予精神抚慰金。

而在违约诉讼中,根据法律规定,是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的。虽然在司法实践中,也有法院支持违约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但只是极少数的情形。

2、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是否严重。

在交通事故中,由于责任人并非故意,因此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法院会要求得很严格。

不是所有的精神损害,都能得到法院支持。

3、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请求权,原则上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是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4、确定精神损害的具体赔偿数额应当合理。现代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但是对于法律具体条款的理解和运用,大多数人还存在一些误解。

有些当事人即使仅受了一点轻微伤,也认为自己精神上受到了很大的伤害,而且精神上的伤害是无法用数额来限定的,所以,很多当事人都认为不论自己要求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都不为过。

但实际上,法院在审判时,对精神损害的赔偿金额会根据以下几个因素来考虑:

(1)以一般人的角度来说,这个数额能否补偿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所受的精神损害,能否起到抚慰的作用。

(2)要看这个数额对于加害人来说能否直到制裁的作用,使其避免下次再犯。

(3)要看这个数额能否对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处的社会环境下的人有一般的警示作用。所以说,即使是最相类似的案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也很有可能是不一致的。

司法实践中,各地对精神损害一般都会有一个最高限额,如果有,当事人应当参照这一限额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提出具体的索赔数额。如果当事人一味要求超高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最终只会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关于车祸引发流产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方面的赔偿,我国法律中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不过根据实践中法院作出的判例情况来看,有的法院是支持赔偿主张的。但由于我国法院判决不能援引判例,因此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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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补偿费”;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因此,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不再属于精神损害,而属于财产损害。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车祸请求精神赔偿的条件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是毫无疑问,但并非所有受到损害的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都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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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车祸精神损害有哪些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四川车祸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怎样?四川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应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时,一般不宜超过5万元。
江苏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江苏省高院、公安厅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八条因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主持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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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
人身损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需要就医治疗或休息而支付各种费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各个类别的特性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单独计算。比如医疗费的计算标准,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进行认定。
对于上述人身损害赔偿请求,赔偿义务人应予以赔偿,有异议的,有赔偿义务人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有赔偿义务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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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根据伤残认定的等级不同,也会有不同的赔偿标准,但一般均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比如,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当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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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无疑应归为严重交通事故一类,虽然生命的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但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并不是人生的终结,随之而来还有殡葬、被抚养人生活等事宜亟待解决,因此,需要全面了解死亡赔偿项目与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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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可以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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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车祸有精神损失赔偿吗?
也是有精神损失费进行赔偿的。如果小孩发生车祸之后经过交警的认定之后是可以要求支付一定金额的精神损失费的,这个金额是需要双方协商去决定的,并不是固定在一个金额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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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祸精神损害赔偿的索赔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车祸精神损害赔偿的索赔如何确定
(一)从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及其具体的侵权行为特征考虑
对于主观过错程度大,采取的侵害方式和手段恶劣的,应该多赔。侵权行为特征包括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原因、主观动机等具体情节。
(二)从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及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程度考虑
对于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受精神损害程度大的应该多赔。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抑或是永久性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对受害人尤其是未成年受害人未来的发展是否有特定的影响等。该损害还应结合受害人的受伤情况、伤残等级评定,如果出现植物人、瘫痪人、孕妇胎儿死亡等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应作为特殊情况考虑提出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三)从双方责任、过错大小因素考虑
如果证明被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驾驶人的责任;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和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此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双方在该次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也可以作为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因素来考虑。
(四)从侵权人的承受能力考虑
综合侵权人的身份、职业情况、家庭状况、经济能力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或单位、法人,对赔偿的支付能力和判决后实现执行的可能性等。
(五)从受诉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考虑
目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贫困地区和经济十分发达地区这一赔偿数额显然要区别对待才能起到相应的补偿、惩罚、教育及警示作用。
二、车祸索赔的技巧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
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的交通事故发生地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也有权管辖
(二)城市赔偿标准和农村赔偿标准的适用
如果你一直生活在城市,而你又是农村户口,那么,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如果适用农村标准,那么对你是很不利的,两者之间差距很大。因此,你要证明你在城市中已经连续生活1年以上,那么可以要求适用城市标准。这样,你的赔偿数额会大大提高。
(三)责任无法认定的处理
自行收集或者从交警那里收集交通事故现场的证人,需要一切有利于自己的证人。可以中主张推定机动车方全责。要争取自己的最大权益。
(四)不要被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迷惑
新交法出来之后,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仅是交通事故赔偿的一个证据,不是判决民事赔偿的依据。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赔偿中,就算非机动车方是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机动车方仍然要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方存在过错的,只能是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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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精神损害赔偿的索赔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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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祸精神损害赔偿的索赔如何确定
(一)从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及其具体的侵权行为特征考虑
对于主观过错程度大,采取的侵害方式和手段恶劣的,应该多赔。侵权行为特征包括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原因、主观动机等具体情节。
(二)从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及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程度考虑
对于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受精神损害程度大的应该多赔。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抑或是永久性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对受害人尤其是未成年受害人未来的发展是否有特定的影响等。该损害还应结合受害人的受伤情况、伤残等级评定,如果出现植物人、瘫痪人、孕妇胎儿死亡等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应作为特殊情况考虑提出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三)从双方责任、过错大小因素考虑
如果证明被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驾驶人的责任;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和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此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双方在该次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也可以作为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因素来考虑。
(四)从侵权人的承受能力考虑
综合侵权人的身份、职业情况、家庭状况、经济能力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或单位、法人,对赔偿的支付能力和判决后实现执行的可能性等。
(五)从受诉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考虑
目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贫困地区和经济十分发达地区这一赔偿数额显然要区别对待才能起到相应的补偿、惩罚、教育及警示作用。
二、车祸索赔的技巧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
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的交通事故发生地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也有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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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责任无法认定的处理
自行收集或者从交警那里收集交通事故现场的证人,需要一切有利于自己的证人。可以中主张推定机动车方全责。要争取自己的最大权益。
(四)不要被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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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祸死亡的家属有精神损害赔偿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车祸死亡家属是否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金 可以,但是需要根据情况。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提出有限制性规定。 【案件回顾】 受雨雪天气影响,11月21日上午9时许,京昆高速平阳段太原方向65km+500m处,发生多车先后相撞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山西省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公安、交警、消防、交通、医疗等救援力量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目前,现场救援基本结束,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截至目前,京昆高速山西平阳段交通事故已造成17人死亡,37人受伤,56辆车辆受损。家属欲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想知道在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同时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吗? ? 【司法解释】 本案涉及的是交通事故中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问题。 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对受害人的身体造成损害,必然使其精神受到一定创伤,给予经济上的补偿是一种精神抚慰,我国法律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时间,有限制性的规定,当事人应该在提出人身侵权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否则,人身侵害诉讼结束后,不能就同一交通事故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即便提出了,人民也不予受理。因此,大宝应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同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以免错过诉讼机会。 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是不能让与或者继承的,只有交通事故受害人本人或者死亡的近亲属才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所以即使有请求权的人以让与或继承的方式同意其他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人民也是不予受理的。 但是,如果侵害方已经以书面形式表示将受害人或者死亡人的近亲属就其精神损害支付赔偿金,或者是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当事人已经向人民了,这种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权可以被让与或继承。
车祸死亡,能得到精神损失赔偿金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车祸死亡家属是否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金 可以,但是需要根据情况。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提出有限制性规定。 【案件回顾】 受雨雪天气影响,11月21日上午9时许,京昆高速平阳段太原方向65km+500m处,发生多车先后相撞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山西省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公安、交警、消防、交通、医疗等救援力量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目前,现场救援基本结束,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截至目前,京昆高速山西平阳段交通事故已造成17人死亡,37人受伤,56辆车辆受损。家属欲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想知道在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同时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吗? ? 【司法解释】 本案涉及的是交通事故中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问题。 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对受害人的身体造成损害,必然使其精神受到一定创伤,给予经济上的补偿是一种精神抚慰,我国法律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时间,有限制性的规定,当事人应该在提出人身侵权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否则,人身侵害诉讼结束后,不能就同一交通事故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即便提出了,人民也不予受理。因此,大宝应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同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以免错过诉讼机会。 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是不能让与或者继承的,只有交通事故受害人本人或者死亡的近亲属才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所以即使有请求权的人以让与或继承的方式同意其他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人民也是不予受理的。 但是,如果侵害方已经以书面形式表示将受害人或者死亡人的近亲属就其精神损害支付赔偿金,或者是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当事人已经向人民了,这种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权可以被让与或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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