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期不明的债务纠纷该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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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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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还款期不明的债务纠纷该如何处理

一、还款期不明的债务纠纷该如何处理

超过诉讼时效期的当事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即其民事权利得到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而非丧失诉权。故即使是超过了诉讼时效,只要当事人符合提起诉讼的若干条件,人民法院仍应予以受理。

根据这些规定,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1、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3、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二、债务还款期不明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的,人可以随时要求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实践中,如果还款期不明的话,此时债务人可以随时还款,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按需要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事实上,解决债务纠纷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它需要我们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症下药,否则的话即使纠纷得到了解决,最终也会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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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下落不明,债务纠纷怎么样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人下落不明,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1、在报纸等媒体刊登催收公告,避免诉讼时效过期
2、收集证据,在诉讼时效期限内直接债务人
3、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由其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4、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在报纸等媒体刊登催收公告,避免诉讼时效过期
债权人可以在国家级或下落不明的债务人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收集证据,在诉讼时效期限内直接债务人
债权人后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首先看原告的证据充不充分,如果充分可以公告传唤被告,公告期限届满,被告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3、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由其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的,债权人提讼,人民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4、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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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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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必要的其他必要费用缴纳
(一)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这些费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交纳;
(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这些费用也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计算交纳,不能按实际支出计算交纳。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出差补贴不应由当事人负担;
(三)当事人依法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按实际成本收费。
(四)财产保全的申请费以及因财产保全措施而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诉讼费用最终由谁承担
根据现行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作了改变的,除了应当明确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地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无论上诉人是一审中的胜诉方还是败诉方,上诉案件的受理费均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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