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请求的构成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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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有适格的原告,即 原告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原告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也可。2、有明确的被告,不要求有正确的被告(就是说,某人在法律关系上不是合适的被告,但原告就想告他,这也是可以立案的,并且被告真实存在(比如,你不可以告外星人ET。3、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要具体。
民事诉讼请求的构成是怎样的

一、 什么是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的概念在外国民事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 诉讼请求是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判决的请求(当事人希望法院对其请求作出与之相应的确认、给付、形成这些具体的判决)。而狭义的请求仅仅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的法律上的利益。

诉讼请求归纳的三个原则:其一,从新原则。当事人的诉、辩内容前后矛盾,按照从新的原则归纳诉、辩内容。如第一次开庭陈诉请求与第二次陈诉请求不一致,按照第二次开庭陈诉请求为准;起诉书和开庭陈述不一致,按照开庭陈述为准。其二,庭审结束后意见不归纳。其三,归纳从新亦从真。

二、民事诉讼请求的构成

1、有适格的原告,即 原告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原告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也可。

2、有明确的被告,不要求有正确的被告(就是说,某人在法律关系上不是合适的被告,但原告就想告他,这也是可以立案的),并且被告真实存在(比如,你不可以告外星人ET)。

3、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要具体。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这就有点复杂了,简单说,只能是民事案件,杀人放火的,不能作为民事案件立案;管辖就更复杂了,一般是原告就被告,还有很多特殊的规定,这要看具体的案件了。

三、民事诉讼请求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主要是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违约之诉主要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违约损失和继续履行合同等;侵权之诉主要是要对方承担侵权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等。

民事诉讼请求的构成的本文中已经阐述。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受理、审理完毕,做出合理的判决。民事诉讼的请求也要遵循法律程序,提供诉讼状或者起诉状,法院在接到起诉状以后方可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法律对诉讼请求程序的严格也是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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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写好状后,收集证据材料。r来到最近的人民。一般都是到的立案庭,有工作人员接待。r来到立案大厅r工作人员接待,审查你的材料,决定是否受理。r案件受理后,工作人员会提示你提交证据。然后会联系被的人,通知在指定的时间开庭。最好是找律师代理,不然不明白的流程和细节很多。r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的话应向人民递交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如果您打的是债务、合同纠纷等因财产争议而引起的民事官司,那么,应该按照争议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交纳诉讼费。r有很多官司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比如:收养、侵犯名誉权案件等,这类案件的受理费,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作交纳的,具体收费办法是:r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r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r 3、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r 4、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专利行政案件及商标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0元。r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r 6、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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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首先,要明确谁可以提起,即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请求权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有: (1)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可作为请求权人,这是《刑事诉讼法》增补的。 (3)人民检察院,在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下,也可以作为请求权人。 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遭受损失的是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 (2)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人民检察院不是“应当”而是“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其次,要明确谁对附带民事诉讼负有赔偿责任,即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人。包括: (1)刑事被告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3)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注意在此种情形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仍然是未成年人本人,只不过由其监护人在诉讼过程中代行被告的权利、承担被告的义务而已,但是应当在法律文书中列明负有赔偿责任的监护人。最高人民2005年12月12日通过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被告人对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赔偿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4)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5)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在 (4)和 (5)情形下,遗产继承人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但是如果继承人声明放弃继承的,则不能将其列为被告。如果继承人不放弃继承,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赔偿数额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数额为限。 (6)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这种情形主要是指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时的保证人,与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保证人应当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附带民事诉讼成年被告人的自愿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亲属,注意这里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的亲属并非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再次,要明确可以提起赔偿的范围,主要是被害人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失不属于赔偿范围。 最后,要明确何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原则上,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以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此外,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也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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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分为肯定或积极的确认之诉与否定或者消极的确认之诉。2、变更之诉(也称形成之诉)。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的诉。3、给付之诉。请求法院责令义务人履行一定的实体义务,以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诉。行为给付之诉通常分为积极行为给付之诉与消极行为给付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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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状书写说明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1、原告基本情况:原告,自己对自己当然是相当了解,所以要写得详尽些。
①原告为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或出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联系方式(如手机)等;
②原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2、被告基本情况:原告对被告的一些情况可能不会非常了解,当然其最基本的信息还是应当也是必须要写明的。①被告为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要尽可能打听清楚和写明,以方便送达);②被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单位名称﹑住所等基本信息(当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也能够写明是最好不过的了)。
3、第三人基本情况:同“被告基本情况”。 注:如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为多人,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这一顺序分别列出。原告如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是否在状中写明,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需要列出(如原告无诉讼行为能力而由法定代表人,或者由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等情况),代理人应列在原告之后,所应写明的事项同上述“原告基本情况”。
二、诉讼请求 这部分是状的主要内容。诉讼请求要分项列明。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扼要,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审查的范围。民事诉讼本着“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原告不再诉讼请求中提出的请求,不会主动审理和保护。所以,事前应尽可能想得透些全些(当然也不能胡乱地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得不到法律保护却还要分担诉讼费用),以避免事后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等麻烦,更要杜绝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法律保护的情形发生。还有,千万不要遗漏诉讼费用承担项,要明确提出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的请求。
三、事实与理由 这一部分至关重要。事实和理由要在简明扼要的基础上尽可能真实详尽,理由充分。这一部分是为诉讼请求服务的,要做到有的放失,切不可不着边际地洋洋洒洒上万言却未及案件的核心要害,更不能犯“下笔千言,离题万里”的错误。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举证倒置”情形外,《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原告的举证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所以,原告对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的事实与理由,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法律义务。 证据如是证人证言以外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其他证据,要列明证据名称和来源。如系证人证言,须注明证人姓名和住所,以备人民查对证言和通知其出庭作证。 证据来源是指获取证据的地点﹑时间和途径。当事人提供证据比较多时,为了便于自己在庭上举证和便于法官了解,应当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编号,比如依据证明的对象不同而分类﹑编号,这样有助于法官更清晰地了解你的主张。
五、状结尾部分 状除应证明上述法律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写明收受状的人民的名称和的年﹑月﹑日,并由人签名和盖章。状中的“人民的名称”要顶格,以视对人民的尊重。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要求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六十六条 人民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十七条 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第六十八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六十九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第七十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第七十一条 人民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第七十四条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先行垫付。 第七十五条 人民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八十一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人民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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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二审诉讼请求可以增加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事诉讼二审诉讼请求是否可以增加?可以。
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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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的,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二十六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
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意见》第184条及186条规定,在
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人民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由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
审判实践中,诉讼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二审一般只对原审诉讼请求有关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但是,往往有案件当事人因为一审时的粗心或者诉讼过程中的情况变化需要变更诉讼请求,例如,一些当事人在一审时的诉讼请求比较原则,只是提出了一项损害赔偿数额,而其据以支持诉讼请求的理由在
一、二审程序中发生了变化,比如说由一审的违约损害赔偿变更为二审的侵权损害赔偿。实践中还有的由违约损害赔偿变更为二审的无效合同缔约过失损害赔偿,后者由一审的股东之间诉讼变更为二审的股东代表诉讼。在这些情形中,表面上看是诉讼请求的变更,实际上是提出了一项新的诉讼请求,对此如果二审迳行审理、裁判,可能会违背两审终审的原则。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根据该条之规定,如果你想变更赔偿数额,只能请二审法官进行调解,如果对方不同意调解,或者最后当事人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你只能另行提讼。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请求应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状书写说明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1、原告基本情况:原告,自己对自己当然是相当了解,所以要写得详尽些。 ①原告为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或出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联系方式(如手机)等; ②原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2、被告基本情况:原告对被告的一些情况可能不会非常了解,当然其最基本的信息还是应当也是必须要写明的。①被告为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要尽可能打听清楚和写明,以方便送达);②被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单位名称﹑住所等基本信息(当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也能够写明是最好不过的了)。 3、第三人基本情况:同“被告基本情况”。 注:如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为多人,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这一顺序分别列出。原告如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是否在状中写明,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需要列出(如原告无诉讼行为能力而由法定代表人,或者由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等情况),代理人应列在原告之后,所应写明的事项同上述“原告基本情况”。 二、诉讼请求 这部分是状的主要内容。诉讼请求要分项列明。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扼要,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审查的范围。民事诉讼本着“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原告不再诉讼请求中提出的请求,不会主动审理和保护。所以,事前应尽可能想得透些全些(当然也不能胡乱地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得不到法律保护却还要分担诉讼费用),以避免事后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等麻烦,更要杜绝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法律保护的情形发生。还有,千万不要遗漏诉讼费用承担项,要明确提出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的请求。 三、事实与理由 这一部分至关重要。事实和理由要在简明扼要的基础上尽可能真实详尽,理由充分。这一部分是为诉讼请求服务的,要做到有的放失,切不可不着边际地洋洋洒洒上万言却未及案件的核心要害,更不能犯“下笔千言,离题万里”的错误。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举证倒置”情形外,《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原告的举证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所以,原告对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的事实与理由,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法律义务。 证据如是证人证言以外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其他证据,要列明证据名称和来源。如系证人证言,须注明证人姓名和住所,以备人民查对证言和通知其出庭作证。 证据来源是指获取证据的地点﹑时间和途径。当事人提供证据比较多时,为了便于自己在庭上举证和便于法官了解,应当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编号,比如依据证明的对象不同而分类﹑编号,这样有助于法官更清晰地了解你的主张。 五、状结尾部分 状除应证明上述法律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写明收受状的人民的名称和的年﹑月﹑日,并由人签名和盖章。状中的“人民的名称”要顶格,以视对人民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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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请求书范文是怎样的?
内容包括:1、标题:民事诉讼请求书 。2、写明原告与被告信息 。3、说明诉讼请求。4、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5、结尾:此致_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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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民事赔偿诉讼请求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2、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3、人民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4、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5、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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