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作证明怎么开,有哪些注意事项?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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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找在职单位人事部办理或委托朋友公司代为办理。注意点1、开工作证明要注意必须的格式。2、开工作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收入证明复印是无效的。3、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公章。而且必须是圆章。
单位工作证明怎么开,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范文

工作证明

兹有我单位_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部门,

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已有___________年,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盖单位公章)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式的担保文件。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办理方式

1、可找在职单位人事部办理或委托朋友公司代为办理

优点:免费

缺点:办理时间较慢(有些企业是不愿意开或者开起来要等很久)搭人情

2、也可找市面的正规代办公司

优点:快速,省心

缺点:花费较高

三、注意点

1、开工作证明要注意必须的格式。

2、开工作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收入证明复印是无效的。

3、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公章。而且必须是圆章。

另: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同时该通知也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因此根据该规定,你若要证明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话,你最好是能提供工资签收单、考勤卡、工作证、招聘登记表之类的证据,如果可能的话你还可以要求你的同事出庭为你作证。

以上便是对问题单位工作证明怎么开,有哪些注意事项的简单回答,从文章中不难看出,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对于劳动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在书写工作证明的时候还需要附上一定的证明材料,同时还需要对工作证明的格式进行严格的处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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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交底
1、申请人向专利代理人提供有关发明创造的背景资料或委托检索有关内容;
2、申请人详细介绍发明创造的内容,帮助专利代理人充分理解发明创造的内容。
四、准备申请文件
1、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2、制作申请书文件;
3、提交专利申请并获取专利申请号。
五、申报流程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提出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进入初审阶段-授权-办理登记手续-领证发明专利:提出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进入初审阶段-实审程序-实审合格授权-办理登记手续-领证。专利申请准备阶段专利申报流程,较为复杂和麻烦,所以最好是找专利代理公司。如:广州荣宝知识产权,专业价格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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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身份证(若有)。
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
如离婚的,提供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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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7、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8、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9、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注意事项:
1、 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与他人过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也必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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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案例之
一:张某家住北京海淀区四季青桥附近,她到离家很近的一个连锁超市应聘就职。过了一段时间,公司将她调到远郊大兴的连锁店工作,因而产生纠纷。因合同上只写了张某要在北京工作,使这起劳动争议案的焦点是合同约定的工作具体地点不详,导致败诉。案例之
二:赵某应聘某汽车厂担任总装调试工,这是技术活儿,工资较高;后来,企业将他调到一个非技术的低薪岗位,他不愿干,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后,合同上写的是担任“操作工”,这是一个范畴很广的工种,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性质,导致争议败诉。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案例:小李到一家私企工作,合同上的工资是每月一千多元,老板承诺他每月能拿到两千多元的工资。工作几个月后,小李拿到的还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产生纠纷。最后,因老板口说无凭,小李没有得到他希望的报酬。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7、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律师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8、不要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
此外,即使有劳动合同,仍要保存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入职面试字条、工作证件、体检表格、单位签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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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
要正确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把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则。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同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是用人单位在实践中的典型错误做法。维权意识强的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此时公司往往在管理上会陷入更加难堪的境地。
2、辞退有过错的员工应有事实依据和制度依据。
对于的员工,用人单位并非可以一概辞退。劳动法规定必须是的员工,用人单位方可辞退。因此,何谓,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就至关重要了。单位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最好对的情形要有明确规定,并且注意保留员工的事实依据。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也可随时辞退,但同样要注意举证尤其是对何谓“重大损害”的举证问题(最好还是有制度依据,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对重大损害的标准作明确规定)。此外,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单位也可以随时辞退。
3、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辞退无过错的员工仅限于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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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证明即单身证明,是购房贷款中的一个必要的条件。需要购房者拿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去当地民政局开具,一般手续费15-2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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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拟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通过“约定条款”保护自身利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还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偿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其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更多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对于企业来说,可以通过“约定条款”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拟约定条款一般具备的条款:
1、在劳动合同中加入诸如试用期、培训、保密、竞业限制、违约金、离职工作交接等约定条款。
2、为防止发生有关规章制度效力的纠纷,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规章制度已经向劳动者公示的条款(如“乙方确认已经了解了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等)。
3、为防止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员工的抗拒行为(如不接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文书等),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面通知的送达条款(如“甲方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时,乙方确认劳动合同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4、为防止调岗调薪时发生争议,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诸如“岗随薪变”的条款(如“若因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调整工作岗位的,工资会按照调整的岗位适当调整”)。
5、为防止发生劳动纠纷时的举证难度,建议在劳动合同后面加入附件:
(1)公司规章制度
(2)劳动者的承诺书(如对个人所提供背景资料包括体检合格证明的真实性承诺书)
(3)岗位职责或岗位要求以及相关考核标准(尽量详细,以便在因试用期不符合条件需要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纠纷时作为书面的证据)。
6、除了上述条款外,企业还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一些其他事项,如“用人单位的管理权利”等。
二、绝不能收取财物和要求担保
《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提供担保或收取财物,将会面临以下风险:
1、行政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罚款和赔偿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企业在拟劳动合同时要切忌:
无论是建立劳动关系之前,还是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只要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均不得有以下行为:
1、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比如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能证、职称评定证书等证件。
2、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比如收取保证金、抵押金或者要求劳动者提供保人担保(如北京市户口担保)等。
3、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比如以报名费、招聘费、培训费、集资费、服装费、违约金等名义向劳动者收取各种财物。
4、不得变相收取押金,比如每月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一定比例等到年底再发放以避免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却不辞而别或者限制劳动者跳槽,扣押劳动者的工资或试用期工资等。
三、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
《劳动合同法》第7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这就表明,用人单位对于用工关系的建立出现了法定的举证义务职工名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建立职工名册,在发生纠纷时就会出现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对于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以备劳动行政部门查看。
职工名册是用人单位制作的用于记录本单位劳动者基本情况及劳动关系运行情况的书面材料。建立职工名册的对象包括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用人单位以各种形式招用的劳动者(合同工、劳务工、非全日制工等),其内容一般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务、级别等。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将职工名册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一方面是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同时也是为了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中承担举证责任预设的一个重要依据。在某种意义上说,这既是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对用人单位规范管理的一种手段和有效的形式,也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保护。同时,建立职工名册也会督促用人单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减少因不规范用工带来的法律成本。
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一、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承担二倍工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是劳动者不肯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二、订立合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的风险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否则不予录用。劳动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件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根据相关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限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风险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差额的赔偿金。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要承担一定风险的。但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要是能提前知道自己应该在哪些方面多注意多小心,在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就能为自己多规避一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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