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人们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买车买房已经习以为常成为了大家改善生活条件现象,但是也同时出现了购房投资的现象,国家对于房地产经济的监管也逐渐严格,出台了各项政策,其中就包括二套房房贷政策。很多人对于合肥二套房房贷政策和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并不是很了解,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 合肥二套房房贷政策
10月2日,合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二套房贷款进行了调整:
1、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下同)、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
2、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同时,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对于家庭名下已经拥有2套住房的职工购买第3套住房时,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二、 “第二套房”或“多套房”的认定标准
1、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
2、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3、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4、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对发生上述情况的借款人和单位,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其所在地银行业协会报告,由银行业协会负责收集上述信息并予以通报,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检查内容。
上述即为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合肥二套房房贷政策和二套房或多套房的认定标准的内容。国家出台此类政策是为了改善房地产泡沫的不良现象,对于真正需要购买住房,比如人均住房面积在平均标准之下的情况,核实情况后,仍然可以按照首套房的规定执行,同时这也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人性化。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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