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集体户口新政策有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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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北京市将取消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也就是说落户北京集体户口的相关人员,在人才服务机构可免去缴纳一年480元的服务费,此外,还可以免去缴纳保证金1000元。
北京集体户口新政策有哪些内容?

对于在北京工作生活的外地人来讲,拿到北京户口可以说是一大梦想。很多人通过自身努力,取到了单位集体户口。集体户口同正式户口一样,照样在医疗、就业、养老和购房方面享受良好的待遇。北京市也不时对集体户口政策作出调整,使其符合社会的发展。那么北京集体户口新政策有哪些内容?小编结合最新政策和大家谈一谈。

一、市民离职时无须迁出集体户口

职工如果离职,户口应该继续留在原单位,直到买房后迁出,档案则可迁入新的就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释,单位为了保持员工稳定性,可在就业合同中载明员工服务的期限和提前离职应承担的责任,但企业单位是无权对离职员工的户口作任何处理的。

然而,仍然有一些企业单位要求员工在离职时将户口迁出。对此,工作人员解释,目前户口管理费已经全面取消了,北京市是根据相关政策建议企业在员工离职时不要勒令员工迁走户口,员工离职时也应该与代管户口的单位协商解决。

二、父母一方有北京集体户口,新生儿就可以落户北京

北京市人才中心按照公安机关落户的相关政策,对户口挂靠在人才机构的,其新生儿落户问题予以明确规定。

这份名为《关于做好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人员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及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北京市集体户口的,只要登记材料齐备,经核实在京无合法产权住房,新生儿可以在中心申请登记,即挂靠在父母的集体户口下。

所以,只要父母有一个人是北京市人才管理的集体户口,孩子都可以一起落户。相关部门提示,如果有机构拒绝为集体户口当事人办理新生儿落户,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

三、北京市将取消集体户口管理费

北京市将取消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也就是说落户北京集体户口的相关人员,在人才服务机构可免去缴纳一年480元的服务费,此外,还可以免去缴纳保证金1000元。

四、北京部分热点区域集体户不再作为入学资格

北京市今年还将加大对申请人的户籍情况、实际居住地的审核,严格审核入学条件。对于部分热点区域内的空挂户、集体户、户口挂靠等情形,凡不符合户籍管理相关规定的,今年均不作为入学资格条件;另外,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如过道房、车库房等情形,及租住违法建设房屋、办公用房、地下室、多人合租等情形,均不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由此可见,在最新政策中,北京市民离职后,不必迁出集体户口,依然可以将其放在单位。并且,父母一方是集体户口的,小孩出生后就可以在北京落户。另外,北京市还逐步取消集体户口管理费,这样市民也可以节约一笔费用。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北京集体户口新政策中的一些亮点的解读,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些许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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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集体户口新政策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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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集体户口新政策是如果职工离职的话,那么户口应当继续的留在原来的单位集体户口上,直到买房的时候就可以迁出了,相对于一些档案也是可以迁入到新的就业单位的,最主要就是为了保持员工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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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集体户口新政策是什么?
北京集体户口新政策是在符合北京落户条件情况之下,那么是可以落户北京的,比如说父母一方有北京集体户口,要么新生儿就可以落户在北京,这是根据我们国家北京的政策来进行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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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北京工作多年,有一个孩子,现在想要多要一个,所以要先咨询一下,北京市生二胎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北京市生二胎政策的内容的回答如下: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昨天开始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官网征集意见,草案提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三十天,配偶陪产假十五天。
  配偶将获陪产假十五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2003年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昨天开始征集意见的条例修正案提出,将第二十条修改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三十天,配偶陪产假十五天。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两孩间隔时间可自己做主
  原条例中第十七条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在修正案中,这一条改动较大,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且没有违法生育行为,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夫妻合法生育的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持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
  此外,原条例中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的条款被删除。按照原来规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此外,原条例中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条例修正案中删除了这一条,这意味着两孩间隔可以自己做主。
  原条例规定,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这两条被删除。
  原条例第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即育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外省市户口,违反规定生育的,夫妻本人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进京。对没有完成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文明)单位,并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处理。这两条也被删除。
  新规前一孩家庭仍可领独生子女费  二孩政策实施后,原来的独生子女费还有吗?原条例规定,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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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是北京户口,现在想把户口从原单位迁出啦,变为个人户口,布置到北京集体户口落户政策是怎么样的,是不是只有买房了才能迁户口
[律师回复] 关于北京集体户口落户政策写一些大致的吧 夫妻投靠办理在京入非农业户口办理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网站 日期:2005-10-11 夫妻投靠办理在京入非农业户口 应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入户条件:
1、投靠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
(二)应向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
2、投靠人及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子女如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80年以后出生的二胎以上的子女应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应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的处理证明;
6、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三)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 办理市外迁入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网站 日期:2005-10-11 办理市外迁入户口登记,须出具以下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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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集体户口买房政策是什么?
在北京集体户口的买房政策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是大学生的集体户口是没有办法买房的,只有在毕业后符合相关购房条件才可以进行房屋购买;如果是单位集体户口是具有购房资格的,但具体的购买条件,需要以北京市的购房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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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北京工作多年,存了些积蓄,想买套房子,听说北京购房新政策出了,想咨询下新政策的内容?
[律师回复] 不同地方限购规定不一样。
1、在北京市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情况:
(1)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
(2)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暂停在北京市向其售房的情况:
(1)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1、在上海限购1套住房的情况:
(1)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连续5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2、暂停在上海市向其售房的情况:
(1)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连续5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的政策
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5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购房人需提供现有房屋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并出具书面承诺。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苏州市引进的各类外来人才,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该意见适用于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
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1、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上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交易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买卖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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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集体户口买房政策是怎样的?
北京集体户口买房政策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之下,是可以购买房屋的,北京市集体户口主要是北京市当中户籍的一种具体的形式,非本市户籍人员应为就学迁入到学校集体户口的,实际上是不能够作为本市的人员来购买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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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想要知道集体合同书的内容,因为朋友她们不知道具体的内容,所以请问北京集体合同书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经行政方代表和员工方代表集体谈判,取得一致协议,签订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条 经双方代表集体谈判,有关员工劳动报酬事宜商定如下:
  
1、基本工资制度:
  
2、工资标准:
  
3、工资分配形式:根据各类人员的工作岗位性质不同,工资分配形式的具体内容为:
  
4、员工工资目标为:
  
5、工资支付办法:
  
6、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办法:
  
7、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探亲假、年休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公司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8、员工在停工学习、下岗放假、病假、事假期间以及工伤医疗期满后的工资支付办法为:
  
9、新进、转岗员工、内退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为:
  
10、奖金、津贴、补贴的分配形式为:
  1
1、各项福利待遇及补充保险的办法和标准:
  1
2、员工工资不得随便克扣和无故拖欠发放,确因员工本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员工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剩余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00元。
  1
3、由于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计发标准按员工本人履行正常劳动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执行。由于员工本人原因中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不发经济补偿金。若在公司工作期间使用过培训教育费,则按5年服务年限平均,赔偿未到服务期期间的培训教育费。
  第二条 根据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经双方代表谈判,商定如下: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可以制定与工资支付相关的规章制度。
  
2、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考核和奖惩。
  
3、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经与员工代表集体协商,科学合理制定生产(工作)定额标准。
  
4、根据对员工工作的考核情况,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克扣或降低员工工资待遇。
  
5、公司在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故时,经双方代表集体谈判,可以调整员工工资发放标准,并报劳动部门备案。但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1、员工方集体谈判代表有权参与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充分反映员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员工应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努力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产品质量,促进公司发展。
  
4、公司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员工应积极配合,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5、做到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责任事故。
  第三条 除本合同外,双方认为需要谈判的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它内容,经双方代表集体谈判达成的协议,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
  第四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当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停产、转产、兼并、出现不可抗拒的外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商定,并经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在合同变更解除后应于七日内将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和变更(解除)说明材料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
  第五条 违约责任处理:
  
1、由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的,由过错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给一方造成损害的,无过错方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因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违约方应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在十一月份要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约兑现情况,要定期向职代会和股东大会汇报,确保合同全面履行。
  第七条 双方因发行合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集体谈判解决;集体谈判不能解决的,按集体争议的有关处理规定办理。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首席代表各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公司主管部门、劳动行政部门、上级工会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以上条款经集体谈判双方确认无误。
  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名 职工方首席代表签名
  企业盖章 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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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一个同学在北京,他们那边要被拆迁,想要咨询一下,关于北京拆迁补偿政策的相关内容有什么?
[律师回复] 下面是北京拆迁补偿政策的相关内容:
一、将拆迁人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使用人的补偿计算公式调整为:
  补偿款拆迁补偿价格×原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拆迁补贴面积其中,拆迁补贴面积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拆迁补贴面积原建筑面积×拆迁补偿系数拆迁补偿价格由各区县政府参照被拆除房屋所在地区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价确定,并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后执行。经市政府批准,纳入本市计划的道路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环境保护、污水管道和处理城市河湖、电力、邮政、电信等城市市政建设工程的房屋拆迁,拆迁补偿价格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范围内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水平确定;
  城区和近郊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远郊区、县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区、县政府根据本地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
  拆迁补偿系数一般为0.7,本市近郊区和远郊、县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根据拆迁项目实际情况降低拆迁补偿系数;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经认定的特困户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决定增加拆迁补偿系数0.1至0.2。
  根据前款规定计算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拆迁补贴面积仍不足15平方米的,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照15平方米计算拆迁补贴面积:
  在拆迁范围外别无正式住房;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且长期居住人口在2人以上(含2人);
  不属于拆迁公告发布之日以前三年以内通过办理房屋租赁分户、析产、交换、赠与等手续新增的户;
  不属于原农民宅基地上房屋。
二、拆除原划拨土地上的成套住宅房屋,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补偿款中不含土地出让金。具体标准参照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拆迁人以回迁房及其在1992年6月以前取得的划拨土地上自行开发建设或者作为出地方与有关单位联建、合建项目中分成的房屋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
四、拆迁人提供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依法补办建设立项、规划、用地等手续后,方可用于拆迁补偿。
五、拆除住宅楼房,其厨房、卫生间齐全的,一律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拆除有厨房而卫生间公用或者有卫生间而厨房公用的住宅楼房,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加上其分摊的公用卫生间或者公用厨房的建筑面积后,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
  拆除成套住宅房屋,其厨房、卫生间等由两户以上合用的,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其原建筑面积按照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单独使用的房间的建筑面积加上其分摊的该套房屋合用的附属建筑面积后计算。
六、本规定自6月1日起实施。此前本市有关拆迁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实施前已由区、县房地局公告的房屋拆迁,不适用本规定。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和市区危旧房改造的房屋拆迁不适用于本规定。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政策解读
  
1、《关于调整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只是对原有政策的调整,实施于1998年12月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未经调整的条款依然生效。
  
2、此次调整重点在拆迁补偿的计算公式上,原规定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根据原建筑面积增加25平方米附属面积后按照当地拆迁补偿价格给予补偿,但25平方米补贴标准偏高,增加了拆迁成本,一些房多的被拆迁人认为有失公平,并且,引发了一些居民为追求更多补偿款,办理公房租赁分户或私房析产等手续,扰乱了正常的房屋管理秩序,也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城市建设拆迁成本。因此,调整后的办法,将补偿款和房屋原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结合起来。
  
3、拆迁补偿系数可上下浮动。0.7的系数只是大概标准,近郊区和远郊、县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根据拆迁项目实际情况降低拆迁补偿系数;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经认定的特困户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决定增加拆迁补偿系数0.1至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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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务员户口是集体户口吗
北京公务员户口是单位集体户口,落户北京的方式有:积分落户、夫妻投靠落户、子女投靠落户、父母投靠落户、当地退伍军人落户、人才落户、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留学生落户、港澳台居民落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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