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证费用多少钱?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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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证明股票、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较低收费不得低于10元。2、证明财产继承、赠与的,按接受人收取金额总数收费: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较低收费10元。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房屋公证费用多少钱?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或者子女继承房产的时候,当事人应该先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然后再持有公证书及其它资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公证处提供的是有偿服务,当事人申请公证时要支付一笔费用,那么房屋公证费用多少钱?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介绍下有关知识。


一、房屋公证的内容包括什么?

房产公证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侵害协议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务公证等。

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房产公证一般应当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公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管辖;涉港澳台房产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司法厅(局)指定的公证处管辖。

二、房屋公证费用多少钱?

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房产案件,是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现将一般的公证收费的的标准简介如下: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国籍、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收费10元;

2、证明遗赠抚养协议,收费10~50元;

3、证明印鉴属实,证明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证明影印件与原件相符,收费5元;

4、证明遗嘱、遗赠、证明产权、证明查无档案记载,收费10元;

5、证明法人资格、收养财产分割、证明产品抽样检测,收费10~30元;

6、证明担保书、证明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关文书,收费50~200元;

7、证明商标注册,收费50元;

8、证明劳动保险金、养老金、子女助学金的,每件收费5元;

9、证明招标、拍卖、开奖、收费100~150元;

10、证明经济合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1)标的总额不满10万元的,收费10~50元;

(2)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收费100元;

(3)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收费300元;

(4)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收费600元;

(5)2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收费1000元;

(6)300万元以上不满400万元的,收费2000元;

(7)400万元以上的,收费3000元。

由此可见,在房屋继承和赠与中,对合同进行公证是一个必须的环节,这样可以有效的规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公证处收费项目很多,具体到房屋公证费用多少钱,要看公证的内容。如果是针对赠与合同进行的公证,则会按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收费,最高不超过3000元。各个地方的公证处收费标准有所差别,具体还得联系当地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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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郑州市金水区凤台路2号东5单元99号A间居住房屋(已经征得房屋出租经办人郑君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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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屋全部转租给乙方。
2、甲方在确保房屋及屋内设施无损且能够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交付乙方。
二、权力及义务说明
1、乙方转租得该房屋后,应当履行甲方同北京广发房地产经纪有限
公司郑州分公司签订的郑州市代理房屋出租合同(编号为,以下简称及安全协议(原件已交由乙方保管)而造成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同样乙方也享有甲方在合同中享有的所有权利。注:编号合同
第五条
第七款中约定不得转租他人,否则视为违约,此条款经与原合同经办人郑君友好协商,转租可不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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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保证该转租期限未超出原合同的租期。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如果以上公司不予
配合,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该项手续。
联系电话:
案情
2006年6月7日李某将自己的一间店面房租给了王某开服装店,双方简单的约定了租期为四年,自2006年6月7日起至2010年6月6日止,租金每年3万元,每年的6月7日付清一年的租金,其他事项没约定。后因生意不景气,2007年7月23日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王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王某将承租的店面转租给了张某使用,双方约定:张某租用王某店面房一间,租期自2007年7月23日起至2010年6月6日止,租金10万元,租金订立协议时一次性付清,租期结束店面自然收回,并约定未经王某同意张某不能转租。双方未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2008年11月,张某的因生意一直亏损,便找到王某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退回余下的租金,王某不同意。张某无奈,遂以王某转租店面未经房主李某同意,王某无权出租房屋,且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其与王某签订的合同无效向,请求确认其与王某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并要求王某退还已支付租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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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回迁房办理房产证必须提交的证件: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旧房拆迁作价凭证、原房屋所有权证、《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约定书》、身份证。
3、房产证办理应交纳费用:拆迁房与安置房等值部分,只交纳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3元/平方米,由个人交纳。超值部分,按买卖交纳契税和交易手续费,契税:2%,手续费3元/平方米,产权登记费,2000年5月1日按80元/套收取。 
4、房产证下来后,到房地产交易部门交易过户,按照正常买卖的,该交的税的一分都不能少,五年之内还要加收5%营业税,税率共计房屋报价的12%。另外,要注意业主反悔,公证处的公证手续约束力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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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亲10几年前买了一套房子,现在因为患了癌症所以打算将房子赠送给我继承,想问问相关的律师,房屋买卖房屋继承房屋赠与,房屋赠与买卖和继承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1.首先,继承人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办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接下来,继承人需到市公安局或者是区公安局办理自己的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需要携带上述的材料以及自己的身份证件.被继承人的房产证.土地证或者是其他形式的房产证明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管交易中心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若是被继承人还有其他合法的继承人存在,申请继承房产的继承人还需要取得其他继承人书面同意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同意书才可登记办理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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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父母与子女签订书面的赠与书,之后,赠与书交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2.父母与子女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管中心进行房屋赠与过户手续办理的登记。
3.虽然只是赠与,不存在交易,但是房屋过户手续一般都是需要交纳相关费用的,所以第三步,便是交纳相关的税费了,交纳完成之后领取到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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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什么是预查封 预查封,是指对尚未在登记机构进行物权登记但又履行了一定的批准或者备案等预登记手续、被执行人享有未公示或者物权期待权的房地产所采取的控制性措施,即由制发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查封登记手续。 2、为什么要设立预查封制度? 之所以创立预查封这样一项制度,是因为被执行人对未经登记的物权或者预期物权享有的仅仅是一种受限或者期待利益,是否能够成为完全的或者真正的权利主体,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另外,登记主管部门也往往以被执行人没有办理权属登记为由不予办理查封登记。所以,参照房地产买售过程中的预告登记制度,经与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商,创立了该项制度。 3、哪些房屋可以进行预查封? 依据《通知》第十五条规定,主要包括: (1)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此时,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虽然已对所建房屋享有物权,但由于该物权尚未登记公示,不能进行移转处分,人民只能预查封。如果房屋已经出售,则此时为保护购房人的物权期待权,不能进行预查封。 (2)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此时,建筑物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大产权证,但?没有区分所有。作为被执行人的购房人虽并不对该房屋享有真正意义上的物权,但已经享有期待权,具有排他性,可视为其财产而预查封。 (3)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和预告登记制度均具有保全债权的实现、保全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的功能。虽不导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或者变动,但是可以使登记申请人取得一种请求将来发生物权变动的排他性权利。 4、预查封有什么法律效力? 预查封和查封在限制标的物转让的效力上应当是相同的。在人民预查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分预查封的财产,有关部门也不得办理转让、抵押手续。但是预查封和查封也有一些细微的区别;一是人民不能对预查封的房地产进行处理;二是预查封期间,登记机关除了可以将预查封的房地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外,登记机关不得为任何其他登记行为。在预查封期间,一旦房地产权属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则预查封就自动转为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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