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钱给他人时需要注意哪些
现在社会,民间借贷越来越频繁,但是很多最后都会变成“欠钱的是大爷”。所以在借钱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2、借钱人如果是外地人时,借条上最好写上借款地,并注明发生纠纷时由出借方所在地的法院处理;
3、如约定了利息,借条中写明;
4、借条中最好写清楚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
5、写好借款方式,是现金还是转账,如果是大金额的借款,最好以转账的方式,并保留好银行转账凭证;现金也保留好银行取款凭证;但是建议最好别以现金方式出借;
6、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是2年,所以如果有些还款日期的,应在还款之日后两年内处理此纠纷。
二、老人出借钱款时要注意什么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借贷,是一种周转资金、解决暂时困难的方式,它体现人与人之间的互助精神。但是这种借贷的形式,极易引起纠纷。特别是老年出借人,往往由于其生理、心理和不了解有关法律的特点,容易成为借贷纠纷的受害人,权益受到损害却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因此,老年人在出借钱款时应具有一定的防患意识。
1、忌碍于情面
民间借贷,大多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或父母与子女之间。于是不少老年人碍于情面,不好意思让借款人出具借条及让借款人寻找担保人;或者轻信对方不会赖帐而拒收借条。
即使收到借条,有的无出借人的姓名、借款人无签章等,一旦形成诉讼,就可能因提供不出明确的证据而致败诉。有的老人明知对方无还贷能力,但不好意思回绝。这样,即使有法院胜诉,也可能因债务人无力还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护。
2、忌不懂法律
有的老年人一是缺乏时效的概念。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此类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即自约定的还款日期第二日起满两年后,债权人失去胜诉权(如未约定还款期,则债权人随时可向债务要求还贷,时效从催讨之日起计算)。有的老人面对“千年赖万年不还”的债务人,只知上门催讨,而致过了诉讼时效;或过了时效后才想起催讨、诉讼,以致失去法律的保护;二是缺乏公证意识。一般来说,经公证过的合同效力高于未经公证的合同,而且公证书本身就是个有力的证据。
因此,对借贷数额较大的借贷合同,与第三人签定的借款担保合同(包括财产抵押担保合同)等,最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有些老人就是因缺乏公证意识,以致所签合同意思不明而使权益受到损害。
3、忌贪图高利
有的老人为贪高利,做出违法行为,如私自约定高利息;将利息直接作为本金定入借据。从贷款中先行扣利息;以旬或周为周期计算复利;明知对方借贷用于走私、投机倒把、行贿、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贷款。这些都是法律所禁止的。
在诉讼中法院查明出借人有上述行为的,将认定为非法借贷,对债权人可采取收缴部分甚至全部本金及利息;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单位向个人借贷的情况也有所增加。有的老人轻信利息的许诺而借贷,结果却事与愿违。
此时需要最好审查清楚对方借钱的用途是什么,以免借钱用于非法活动,从而导致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除此之外,还要了解清楚对方的还款能力,为了避免遭受损失,建议此时可以要求对方提供一定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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