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他人时需要注意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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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借钱给他人的情况下,可以说是对方有求于自己,但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债权债务纠纷,这时作为出借人也要慎重考虑,不能对方一开口就毫不犹豫的出借。那到底借钱给他人时需要注意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借钱给他人时需要注意哪些

一、借钱给他人时需要注意哪些

现在社会,民间借贷越来越频繁,但是很多最后都会变成“欠钱的是大爷”。所以在借钱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借钱人如果是外地人时,最好复印借款人身份证;

2、借钱人如果是外地人时,借条上最好写上借款地,并注明发生纠纷时由出借方所在地的法院处理;

3、如约定了利息,借条中写明;

4、借条中最好写清楚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

5、写好借款方式,是现金还是转账,如果是大金额的借款,最好以转账的方式,并保留好银行转账凭证;现金也保留好银行取款凭证;但是建议最好别以现金方式出借;

6、借贷纠纷诉讼时效是2年,所以如果有些还款日期的,应在还款之日后两年内处理此纠纷。

二、老人出借钱款时要注意什么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借贷,是一种周转资金、解决暂时困难的方式,它体现人与人之间的互助精神。但是这种借贷的形式,极易引起纠纷。特别是老年出借人,往往由于其生理、心理和不了解有关法律的特点,容易成为借贷纠纷的受害人,权益受到损害却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因此,老年人在出借钱款时应具有一定的防患意识。

1、忌碍于情面

民间借贷,大多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或父母与子女之间。于是不少老年人碍于情面,不好意思让借款人出具借条及让借款人寻找担保人;或者轻信对方不会赖帐而拒收借条。

即使收到借条,有的无出借人的姓名、借款人无签章等,一旦形成诉讼,就可能因提供不出明确的证据而致败诉。有的老人明知对方无还贷能力,但不好意思回绝。这样,即使有法院胜诉,也可能因债务人无力还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护。

2、忌不懂法律

有的老年人一是缺乏时效的概念。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此类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即自约定的还款日期第二日起满两年后,债权人失去胜诉权(如未约定还款期,则债权人随时可向债务要求还贷,时效从催讨之日起计算)。有的老人面对“千年赖万年不还”的债务人,只知上门催讨,而致过了诉讼时效;或过了时效后才想起催讨、诉讼,以致失去法律的保护;二是缺乏公证意识。一般来说,经公证过的合同效力高于未经公证的合同,而且公证书本身就是个有力的证据。

因此,对借贷数额较大借贷合同,与第三人签定的借款担保合同(包括财产抵押担保合同)等,最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有些老人就是因缺乏公证意识,以致所签合同意思不明而使权益受到损害。

3、忌贪图高利

有的老人为贪高利,做出违法行为,如私自约定高利息;将利息直接作为本金定入借据。从贷款中先行扣利息;以旬或周为周期计算复利;明知对方借贷用于走私、投机倒把、行贿、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贷款。这些都是法律所禁止的。

在诉讼中法院查明出借人有上述行为的,将认定为非法借贷,对债权人可采取收缴部分甚至全部本金及利息;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单位向个人借贷的情况也有所增加。有的老人轻信利息的许诺而借贷,结果却事与愿违。

此时需要最好审查清楚对方借钱的用途是什么,以免借钱用于非法活动,从而导致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除此之外,还要了解清楚对方的还款能力,为了避免遭受损失,建议此时可以要求对方提供一定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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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别人时需要注意什么
1、借钱时一定要打借条,如果不打借条,一旦发生纠纷,将很难保障债权人的权利。2、借款时如果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不要借款给对方。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在对方不还钱的情况下无法通过诉讼途径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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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条需要注意什么,借条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发生资金借贷等债权关系时,一般公司与公司之间会使用明确的借贷合同,而个人借贷由于金额相对较小,多使用借条或者借据等作为凭证。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写借据,有哪些要素需要特别注意! 1、借款用途要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嫖娼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而明知道借钱给别人是用于非法用途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了。 2、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要按照身份证上的信息书写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借款人的家庭住址也要详细写清楚,一般民间借贷都发生在熟人之间,因此彼此之间都清楚对方住址,那么也要仔细核实借款人所写的住址与实际住址是否相符。 3、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也就是说出借时就扣利息的“抽头”行为,如诉讼,人民以实际出借金额为本金。 4、要注意书写时不要留空白。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由此产生麻烦。如有的持条人事后在空白处补记“若逾期不还,借款利息将加倍”等内容,使借款人利益受损。 5、借条必须留有年月日。借条不写日期一旦发生了纠纷,事实真相常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也容易造成困难。 6、不能用褪色的笔书写。有人已经在这里吃了大亏!借条不宜用易褪色的笔书写,当遇保存不当、或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有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改留下可乘之机,制造麻烦。如有的案件纠纷中出现,写借款金额时,借款人谎称笔故障,换用褪色的笔书写,致使事后借款金额部分因字迹褪色无法辩论。俗话说的好“小心驶得万年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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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需要哪些注意事项,借条有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写借条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准确书写姓名、明确约定利息、借款期限、提供担保、要求借款人写“收条”而不是“借条”等等。 1、准确书写姓名 出具借条时一般借款人会署名,这是常识,但是有些人有学名(大名)、乳名(小名)、字、号、绰号,还有的名字音同字不同。借条作为表明双方借贷关系的法律文件,署名应当准确、规范、严谨,严格按照身份证上的法定姓名签署。 2、明确约定利息 个人借贷一般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有些人碍于情面,对借款是否计算利息含糊其辞,为今后纠纷埋下了隐患。俗话说“亲兄弟,明算帐”,在金钱往来上亲朋好友之间更应当明明白白,这样反而更有利于长久保持情谊。 3、借款期限 借贷双方可以约定还款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约定了具体的还款期限的,其诉讼时效为期满之日起3年。出借人应当在还款期至后3年内及时要求借款人清偿,以防止因为诉讼时效已满而丧失胜诉权。 4、提供担保 如果借贷数额巨大,为确保借款资金安全,应当要求借款人出具担保。担保有物保和人保两种方式,物保就是借款人用自己或他人(当然要经过同意)的财产担保(一般为不动产),这样就要办理抵押担保手续,比较麻烦。最好使用人保方式,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亲友在借条上签字作保。担保应当使用连带保证,保证期间尽量拉长一点,不能短于借款还款期限。一旦发现借款人经济状况恶化,丧失还款能力,应当及时向保证人主张担保责任,以防止保证期间届满,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致使担保落空。 5、要求借款人写“收条”而不是“借条” 如果借贷者写的是“借条 今借某某人民币×万元,某年某月某日之前归还”,借条本身无法证明钱款出借人是否已经把钱款实际支付给借款人(债务人)了,借款人是否已经拿到借款了,以后发生纠纷时借贷人有可能会说:“我虽然向他借过这笔钱,他也答应借给我了,但是并没有把钱给我,我一直没拿到这笔钱。”所以,出借人最好要求借贷人写“收条 今收到某某借贷给本人的借款人民币×万元 ”,如此就可以证明出借人已经把借贷人所借款项支付给了借贷人,借贷人已经收到了该笔借款。
借款给其他公司周转,是公司之间的借款,写这种借款合同有什么借款合同注意事项需要注意的。
[律师回复] 签订借款合同要注意的点,借款合同注意事项:
  
1、要知底。摸清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不能轻易将钱借出,否则打赢了官司也很难要回欠款。
  
2、要保留证据。民间借贷大部分发生在亲朋戚友之间,多数只有口头协议,没留书面证据,一旦产生纠纷拿不出证据,债务人再不认账,债权也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3、要有担保人。有保证人的借贷到期后,如果债务人无偿还能力或逃跑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找个担保人,不仅多了一份证据,还增加了还款保险。
  
4、要注意诉讼时效。民间借贷中,不少人根本不知道诉讼时效,让那些心术不正的人钻了法律的空子。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5、时间内容要约清。
首先,借贷起止时间要写清,避免因时间不清到时计息受损。再是借款数额要用大写写准,防止别有用心的人事后在小写的数额上做手脚。
其次是借款利息约定明确,如果约定不明而产生纠纷起诉的,只能比照银行同期利率计算,但约定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
  
6、要依法保护自己合法利益。一旦冲动,会造成伤人或毁物,不仅欠款要不回来,还要负经济赔偿责任,触犯刑律的还要负刑事责任。依法办事才能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民间借贷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间借贷的注意点有哪些 一、出借资金应当保存好证据 对于民间借贷的证明,包括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出借资金,最好出具书面借条,同时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固定款项交付的证据,以免事后就是否出借资金发生扯皮。 二、慎重担当保证人 在借条上以保证人名字出现的,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而非仅仅是见证人,在债务人违约不归还借款时,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三、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出借人在出借资金时,约定高额利息的,对于年利率超过24%的不予保护。 四、远离非法集资 借款人如果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借款,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等犯罪。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应当调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审查借款人是否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特别是参与P2P借款交易中,应当加强资信审查,防止P2P平台公司卷款跑路。 五、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因不正当男女关系引发的分手费、“找关系、托人情”引发的请托费用、因赌博引发的赌债等属于非法债务,即使签订借条,也不受法律保护。 六、千万记住不要超过时效 出借人在借款到期后应当积极主张债权,如果出借人在借款期满后两年内从未主张过债权的,借款人可以主张时效已经超过而不归还借款。 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借款要慎重 出借人应当采用抵押等法定的担保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出借人仅仅与借款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扣留房产证等方式担保借款的,一般应按民间借贷关系处理。当事人主张将买卖合同标的物拍卖,以偿还借款的,可以支持。 八、虚假诉讼要追究法律责任 离婚诉讼中,配偶一方与第三人虚构债务,要求配偶他方承担责任的,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假借离婚逃避债务的,仍应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对于查明属于虚假诉讼的,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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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朋友打借条需要注意什么
打借条的时候要注意书写规范,借款的金额需要用大写和小写同时标出,借条的内容要简洁明了,不能产生歧义,在借条的末尾要有借款人的亲笔签字,还清借款之后要及时收回借条,并要求出借人写一个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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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款时书写借条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借款时书写借条的注意事项问题解答如下, 借款时书写借条的注意事项
1.借条、欠条差别很大
2.借贷利率要以书面方式明确
3.明确还款时间
4.借款人的基本信息要明确,包括姓名和身份证号,最好再留张身份证复印件
5.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一、借条、欠条差别很大
借条与欠条同样都是确认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又有较大的差别,简单而言,借条就是借据,是一种书面的借款意思表示,明确了双方借款合同的法律关系;而欠条是是双方基于经济往来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一定会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要明确标题为借条或借据,以避免发生纠纷时需另外解释书写该欠条的原因及举证责任。同时在这里提示一点,大额借款一定要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借出,因此举可以留下资金流动的证据。
二、借贷利率要以书面方式明确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因此仅仅口头约定利息而未书写到借条中,一旦借款不承认,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的支持。
三、明确还款时间
大家在书写借条时往往只是写明”王某某今借李某某人民币多少多少元“,而未写明还款时间,虽然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款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但法律同时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且实践中很多出借人并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因此,从确保债权能够安全实现的角度出发,借条中一定要明确还款时间,并且要在还款时限到达后积极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人民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另外,对于特殊事项的借款,最好在借条中写明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的基本信息要明确,包括姓名和身份证号,最好再留张身份证复印件
在民间接待中,尤其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时,由于关系密切,借款常将平时的称谓写入借条中,如”张阿姨、赵兄、金哥“等字样,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或拒不还款,出借人想以诉讼的方式解决,很有可能会因债权人、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拒之门外。因此,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基本信息要明确,包括姓名和身份证号,最好再留张身份证复印件。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因为汉语的特殊性,往往存在一字多音,如”还“字,可读成 (hai)及(huan),比较典型的事例为张某某向李某某借款10 万元,同时书写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一个月后,张某某偿还李某2万元,张某某将原借条销毁,并重新书写借条,写明“张某某原向李某某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 2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 “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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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最近因为经济有些紧张,想要进行借款,想请问律师借款需要注意什么,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事项都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借款合同有哪些内容
  借款合同应具备如下主要条款:
  第
一,借款标的。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给法人的货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个体户和农民的贷款应是人民币。
  第
二,贷款种类。以用途分类来确定该贷款是属于何种贷款,如基本建设贷款、农业贷款、企事业流动资金贷款等。贷款种类不同,利率也不同。
  第
三,借款金额。借款金额是借款合同的标的数额,它是根据借款方的申请,经银行核准的借款数额。借款方需增加借款金额的,必须另行办理申请和核准手续,签订新的借款合同。
  第
四,借款用途。必须明确规定贷款的用途,并应符合国家批准下达的贷款计划文件的规定。贷款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银行对贷款的使用有权监督。
  第
五,借款期限。借款合同应根据贷款的性质、种类确定贷款发放日期。借款到期,借款方应如数还本付息。我国贷款的期限分中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两种。各项贷款的还款期限,应根据贷款用途的实际情况,按贷款类型协商议定,严格履行。
  第
六,借款利率。贷款利率,必须在借款合同中规定。
  第
七,还款。借款到期时,借款方应将本息全数还清,确因客观原因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方应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可以延期。但借款方没有正当理由或者经申请延期未获准而逾期不还的,借款方要承担违约责任。贷款方有权依法向借款方了解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监督贷款的使用,在贷款到期后,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收回贷款及利息。
  第
八,违约责任。在贷款合同中规定违约责任,是借款方和贷款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义务的必要保证,必须明确规定。
  第
九,保证条件。借款合同的保证,主要采取物资保证的原则,由借款方提供生产经营或建设范围内一定的适用适销的物资、商品或其他资产作担保。借款方不能提供物资保证时,经贷款方同意,也可采取保证人保证的方式。
  第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时,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可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种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
一,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
  
二、签订借款合同要注意什么
  
1、要知底。摸清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不能轻易将钱借出,否则打赢了官司也很难要回欠款。
  
2、要保留证据。民间借贷大部分发生在亲朋戚友之间,多数只有口头协议,没留书面证据,一旦产生纠纷拿不出证据,债务人再不认账,债权也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3、要有担保人。有保证人的借贷到期后,如果债务人无偿还能力或逃跑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找个担保人,不仅多了一份证据,还增加了还款保险。
  
4、要注意诉讼时效。民间借贷中,不少人根本不知道诉讼时效,让那些心术不正的人钻了法律的空子。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5、时间内容要约清。
首先,借贷起止时间要写清,避免因时间不清到时计息受损。再是借款数额要用大写写准,防止别有用心的人事后在小写的数额上做手脚。
其次是借款利息约定明确,如果约定不明而产生纠纷起诉的,只能比照银行同期利率计算,但约定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
  
6、要依法保护自己合法利益。一旦冲动,会造成伤人或毁物,不仅欠款要不回来,还要负经济赔偿责任,触犯刑律的还要负刑事责任。依法办事才能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间借款中借条的需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间借款中借条的需注意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借条的书写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准确表述借款事项
正因为借条和欠条的不同,因此在书写借条时应注意叙述清楚借款事项,抬头应该写“借款条”而不是“收款条”或“欠款条”,在描述具体事项时因叙述清楚借款的事由,如果只写某人欠某人钱,在请求支持的时候,法官可能会问为什么借钱,没有固定的证据会给诉讼带来不利的影响;除此之外还需明确借款的用途,因为如果当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从事不法行为时,可以根据借款合同相应的减轻自己的责任,而且无需等到还款日期届满就可以主张借款人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日期
许多借款合同中都存在着“借款合同签订后多长时间还款”等模糊的表述,为避免约定了不确定的履行时间,一种方法是确定的约定履行期日,另一种方法是明确的表述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多少内还款”,如果有营业时间还可以约定在营业时间结束之时。除此之外,生活中常见的情况是在向借款人主张权利的过程中,大部分人都是以口头方式催款,而没有保留书面证据,因此无法认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时间,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借款条,以此避免债权请求权权能的减弱。
3、明确约定利率
所谓“亲兄弟,明算帐”, 在涉及到金钱问题就需要将事情说明白,以减少纠纷产生时的复杂性。法律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债权人要求借款人支付一定利息的,将不予支持,因此应明确约定借款利率。但法律给与保护的约定利率为24%;若利率超过24%但不超过36%,则债权人不得强制借款人履行;利率约定超过36%的,借款合同无效,双方的法律关系消灭。因此明确约定合法的利率,对于借款关系的合法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4、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具有平等性,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数个债权按照债务的比例获得偿还,但是如果在债权上设立物权,物权相对于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性,这意味着在数个债权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享有物权的债权享有顺位利益,能够就担保物优先受偿,可见第三人或者债务人能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债权的实现更具保障。设立担保需要签订担保合同,约定对确定合法的担保物或财产权利设立权利,约定担保期限时不得低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合同履行届满期间,并且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需按照不同的担保方式向担保人和债务人主张权利。
借条书写的模糊不仅导致权属纠纷,更甚者会导致请求权能的消灭而得不到的支持,因此应该注意借条中借款事项的表述、借款时间的明确、约定利率的合法性和获得相应担保的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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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借条需要注意什么
1、请借款人当面写借条。2、勿使用多音多义字。3、利息约定过高不受保护。4、保留付款依据并及时催款。5、借贷保证要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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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钱给别人写借条时需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将承担败诉的风险。因此,在借贷时,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条,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款时还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条,或共同销毁借条。如果出借人声称借条丢失或损坏,还款人应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借钱给别人写借条时需注意哪些
1.借贷手续要全
2.要注意债务人的身份问题
3.语言问题
4.利息问题
5.时间问题
6.借贷保证
7.要准备还钱时索回借条
一、借贷手续要全
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将承担败诉的风险。因此,在借贷时,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条,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款时还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条,或共同销毁借条。如果出借人声称借条丢失或损坏,还款人应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二、要注意债务人的身份问题
借条有两点值得注意。
首先,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如借条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
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后果是,债权人在日后的诉讼中,将不得不面对公司或企业与借款人之间的相互推诿,从而为债权的实现带来麻烦。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你在借款给你的朋友时,最好能够留下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从而为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做好准备。所以借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
妥善保管借条。要特别注意防止借条被盗、丢失或受污染,保管的地方要安全、可靠,不易潮湿,也不能与化学物接触。同时,最好复印几份,在以后催款时,可先向借款人出具复印件,以确保原件的安全。
三、语言问题
打借条时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我国的文化博大精深,许多汉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现象,在借条中一旦使用这些汉字,就有可能造成纠纷。比如“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既可以理解成“已归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币壹万元”。
四、利息问题
利率要合乎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五、时间问题
在民间借贷中,容易产生争议的时间包括两点:还款时间和欠条书写时间。
还款时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应当归还本息的时间。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定,或未作出明确约定。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如“一年后”还款。“一年后”从字面上来讲是一个时间段,而非时间点。借款后两年、三年或更长时间还款都能够被理解为“一年后”还款。尽管法律上对此有着一定的解释规则,但这种书写方式毕竟增大了实现债权的不确定性。还款时间的不明确,在实践中也容易引发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因此,在约定还款时间时,最好将其明确到年月日。
借条形成时间通常是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间。这一时间的约定也应当具体到年月日。实践中,债务人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漏写这一日期,或仅仅书写年月日的一部分。如债务人仅写明6月25日。尽管在书写借条时这一时间对债权人债务人都是明确的,但时过境迁,难免会对借条的形成时间产生争议。而借条形成时间的不明确则可能导致诉讼时效难以计算。债权人可能不得不面对借条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尽管文书的形成时间有可能通过物证鉴定来确定,但这样做也并非绝对可靠,而且将增大当事人的费用支出。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随时归还,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归还。
六、借贷保证要准备
这并非必要条件。出借人要注意了解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对于数额较大或有风险的借贷,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抵押,或找有一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作担保人。另外,如果借贷双方没有征得担保人同意,对还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约定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抵押和担保都有应签订书面协议。
七、还钱时索回借条
还钱时要当场索回借条。若对方将借条遗失或一时找不到,则应让对方当场写下收据。
借钱给别人写借条时需注意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将承担败诉的风险。因此,在借贷时,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条,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款时还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条,或共同销毁借条。如果出借人声称借条丢失或损坏,还款人应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借钱给别人写借条时需注意哪些
1.借贷手续要全
2.要注意债务人的身份问题
3.语言问题
4.利息问题
5.时间问题
6.借贷保证
7.要准备还钱时索回借条
一、借贷手续要全
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将承担败诉的风险。因此,在借贷时,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条,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款时还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条,或共同销毁借条。如果出借人声称借条丢失或损坏,还款人应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二、要注意债务人的身份问题
借条有两点值得注意。
首先,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如借条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
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后果是,债权人在日后的诉讼中,将不得不面对公司或企业与借款人之间的相互推诿,从而为债权的实现带来麻烦。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你在借款给你的朋友时,最好能够留下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从而为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做好准备。所以借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
妥善保管借条。要特别注意防止借条被盗、丢失或受污染,保管的地方要安全、可靠,不易潮湿,也不能与化学物接触。同时,最好复印几份,在以后催款时,可先向借款人出具复印件,以确保原件的安全。
三、语言问题
打借条时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我国的文化博大精深,许多汉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现象,在借条中一旦使用这些汉字,就有可能造成纠纷。比如“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既可以理解成“已归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币壹万元”。
四、利息问题
利率要合乎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五、时间问题
在民间借贷中,容易产生争议的时间包括两点:还款时间和欠条书写时间。
还款时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应当归还本息的时间。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定,或未作出明确约定。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如“一年后”还款。“一年后”从字面上来讲是一个时间段,而非时间点。借款后两年、三年或更长时间还款都能够被理解为“一年后”还款。尽管法律上对此有着一定的解释规则,但这种书写方式毕竟增大了实现债权的不确定性。还款时间的不明确,在实践中也容易引发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因此,在约定还款时间时,最好将其明确到年月日。
借条形成时间通常是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间。这一时间的约定也应当具体到年月日。实践中,债务人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漏写这一日期,或仅仅书写年月日的一部分。如债务人仅写明6月25日。尽管在书写借条时这一时间对债权人债务人都是明确的,但时过境迁,难免会对借条的形成时间产生争议。而借条形成时间的不明确则可能导致诉讼时效难以计算。债权人可能不得不面对借条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尽管文书的形成时间有可能通过物证鉴定来确定,但这样做也并非绝对可靠,而且将增大当事人的费用支出。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随时归还,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归还。
六、借贷保证要准备
这并非必要条件。出借人要注意了解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对于数额较大或有风险的借贷,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抵押,或找有一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作担保人。另外,如果借贷双方没有征得担保人同意,对还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约定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抵押和担保都有应签订书面协议。
七、还钱时索回借条
还钱时要当场索回借条。若对方将借条遗失或一时找不到,则应让对方当场写下收据。
借钱给别人要写借条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一、借钱给别人应出具什么凭证借钱给朋友时,应当让他出具什么样的凭证生活中最常见的有三种:欠条、收条与借条。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名称虽然不是认定法律关系的唯一决定性因素,但它对于法官的判断无疑是具有极大影响的。欠条和借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而收条则不仅仅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还能够作为股权关系或合同履行的证明。前者如公司收到股东出资时出具的凭证;后者如卖方收到货款时出具的凭证。在这两种情形中,持有收条的一方是无权要求对方清偿收条项下的款项的。持有收条的一方要求出具收条的一方清偿收条项下的款项,就必须证明,其所持有的收条表征的是债权关系,而并非股权关系或合同履行的证明。而要做到这一点,仅仅靠出示一张收条通常是不够的。收条的持有者在不能出具其他证据时,便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败诉的风险。欠条和借条虽然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但它们之间也是存在差别的。
二、打借条应注意什么打借条时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我国的许多汉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现象,在借条中一旦使用这些汉字,就有可能造成纠纷。比如“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既可以理解成“已归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币壹万元”。可以约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不会支持。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间的个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没有利息。总之,出借人应当知道借钱给别人应出具什么凭证,这样借钱给别人的时候才能有保障,不至于因为没有书面的凭证还让债务人赖账。另外,打借条的时候一定要写清楚所借的金额以及其他涉及出借人利益的事项,在约定利息时要特别注意,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如果出借人对相关事项不了解,最好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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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借条需要注意什么
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3、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4、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5、非常紧张的是借款人的署名必然要亲眼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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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钱给别人,打借条时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一、借钱给别人应出具什么凭证借钱给朋友时,应当让他出具什么样的凭证生活中最常见的有三种:欠条、收条与借条。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名称虽然不是认定法律关系的唯一决定性因素,但它对于法官的判断无疑是具有极大影响的。欠条和借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而收条则不仅仅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还能够作为股权关系或合同履行的证明。前者如公司收到股东出资时出具的凭证;后者如卖方收到货款时出具的凭证。在这两种情形中,持有收条的一方是无权要求对方清偿收条项下的款项的。持有收条的一方要求出具收条的一方清偿收条项下的款项,就必须证明,其所持有的收条表征的是债权关系,而并非股权关系或合同履行的证明。而要做到这一点,仅仅靠出示一张收条通常是不够的。收条的持有者在不能出具其他证据时,便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败诉的风险。欠条和借条虽然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但它们之间也是存在差别的。
二、打借条应注意什么打借条时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我国的许多汉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现象,在借条中一旦使用这些汉字,就有可能造成纠纷。比如“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既可以理解成“已归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币壹万元”。可以约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不会支持。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间的个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没有利息。总之,出借人应当知道借钱给别人应出具什么凭证,这样借钱给别人的时候才能有保障,不至于因为没有书面的凭证还让债务人赖账。另外,打借条的时候一定要写清楚所借的金额以及其他涉及出借人利益的事项,在约定利息时要特别注意,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如果出借人对相关事项不了解,最好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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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民间借贷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有哪些要注意 需要注意:借款支付方式、利息、保证、抵押、质押、诉讼时效等。 1、关于借款支付方式。对于超过5万元的借款,建议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借款人交付款项,并保留好转账凭证。因高利贷越来越多,对于大额借款,为了查实借款的真实性,通常会要求债权人提供支付凭证,如不能提供,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2、关于利息。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之间的借贷,如未约定利息或约定利息不明确,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在借款过程中,如约定了借款利息,最好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上明确写明利息的计算标准。 3、关于保证。保证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方式,可以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保证的方式,如未约定保证方式或约定不明确,推定为连带保证。对连带保证,一定要注意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如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当事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可以约定保证期间。如未约定保证期间,则保证期间为六个月,如对保证期间约定为出借人可随时要求保证人偿还借款等,应认定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依据法律规定,推定保证期间为两年。 4、关于抵押、质押。对不动产适用抵押,需签订抵押合同,然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权不能成立。对于动产适用质押,需签订质押合同,然后交付质押物,否则质押权不能成立,质押权人不管因何种原因不再占用质押物的,其质押权就不能对抗善意 第三人。 5、关于诉讼时效。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债务履行期满后计算,如果未约定借款偿还期限,诉讼时效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之日起起算。 6、债权人为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在借款交付前,最好做到: 第一、查验借款人的身份证并索要身份证复印件,防止借款人签字时签署与身份证不一致的名字; 第二,最好要求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上及借条上签名后加盖手印,因人的书写习惯会随时间而有所改变,若借款时间较长,在双方发生争议时,借款人可能会提出签名非其本人所签的抗辩,这样就需要进行笔迹鉴定,为了避免这一麻烦,最好是要求借款人签名并加按手印; 第三,如借款用途系夫妻共同经营或生活,最好要求借款人的配偶也在借款合同上签名,防止借款人的配偶以其不知情为由主张不承担偿还责任。 7、债务人也应当注意保护自身权益,对一次性还清借款的,最好收回原借条。对分期还款的,最好通过转账方式偿还借款,并保留好转账凭证,亦或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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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房屋他项权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抵押结束,抵押人应按《抵押登记管理办法》之规定,返原抵押登记部门申请注销登记。2、他项权注销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申请管理收件审查、审批注销解除冻结3、手续完备,抵押权人同意于受理当日办理完结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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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类
打借条的需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写下31万借条,2天后,借条上的字迹全部消失,变成白条,只留下了红手印。网友:太可怕了,究竟是怎么回事?惊变!这个事件发生在12月,宁女士称,马某累积欠下了31万,写了这张借条,2天后,借条上的字迹全部消失。山东济南章丘市市民宁女士称自己一张31万元的欠条字迹消失,变成“白条”,只留下了红手印,报警后警方未立案。警方称,事件性质尚未确定,因此只能根据定性确定是否立案。
打借条的注意事项
打借条应注意: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是己借款非己写条、利用歧义、以“收”代“借”、财物不分等等。
【31万借条成白条】
写下31万借条,2天后,借条上的字迹全部消失,变成白条,只留下了红手印。
网友:太可怕了,究竟是怎么回事?
惊变!
这个事件发生在12月,宁女士称,马某累积欠下了31万,写了这张借条,2天后,借条上的字迹全部消失。
山东济南章丘市市民宁女士称自己一张31万元的欠条字迹消失,变成“白条”,只留下了红手印,报警后警方未立案。
警方称,事件性质尚未确定,因此只能根据定性确定是否立案。
据当地媒体报道,事发后宁女士曾委托律师找到中国人民大学物证技术鉴定中心对欠条进行鉴定,经鉴定,欠条上显现字迹,能看出“借条”、“今借宁某某叁拾壹万元整”、“借款人马某”和借款日期等字样。
当事人宁女士一度怀疑,欠条上字迹消失是因为对方打欠条时使用的是消字笔。查询发现,消字笔又名自动褪色笔,外形与普通签字笔无异,写出来的字迹也与普通签字笔没有任何差别,但是由于采用了特殊墨水,会因材质、温度、湿度、书写速度等差异在十五分钟至两日内自然消失,不会留下任何痕迹。
虽然字迹有些淡,但能看得出来,上面“借条”二字,中间书写“今借宁某某叁拾壹万元整”,落款为“借款人马某”和借款日期。
借条,大概是老百姓接触最多的法律文书之
一,但是借条怎么打、什么样的借条隐含法律风险、如何避免在民间借贷中因为借条形式内容的不当而造成损失,却很少有人研究。大致归纳起来借条陷阱大致有8种:
(一)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
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20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张宗祥当时也没有注意。到还款期后,张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张宗祥为由不愿归还。无奈之下,张宗祥将王氏父子告到。尽管支持了张的主张,但张也因在接借条时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价。
(二)是己借款,非己写条
案例: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王。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账。张无奈,经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后经查证,王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
(三)利用歧义
案例
1:李某借周某10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一年后李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10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95000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
案例
2:张某向王某借现金3000元,向王某出具借条一张:“借到张某现金3000元,2005年8月17日”。后王某持该借条向人民,张某当庭辩称此借条证实王某借其款3000元,要求王某归还现金3000元。后经证实,张某在书写欠条时,把本应写在现金3000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故意写在“借到”二字后面的空格处,致使欠条出现歧义,以达到不还借款的目的。
(四)以“收”代“借”
案例: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7000元”。孙某在向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条。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元”。
(五)财物不分
案例:郑某给钱某代销芝麻油,在出具借据时,郑某写道:“今欠钱某芝麻油毛重800元。”这种偷“斤”换“元”的做法,使价值相差10倍有余。
(六)自书借条
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20000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丁某归还借款120000元。丁某欲辩无言。后查明,周某在20000前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1”。
(七)两用借条
案例:刘某向陈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据一张:“借到现金18000元,刘某”。后刘某归还该款,陈某以借据丢失为由,为刘某出具收条一份。后第三人许某持刘某借条要求偿还18000元。
(八)借条不写利息
案例:李某与孙某商量借款10000元,约定利息为年息2%。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今借到孙某现金10000元。孙某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此外,还有两个与出借款物有关的问题需要引起朋友们注意:
一是借款时如果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不要借款给对方。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在对方不还钱的情况下无法通过诉讼途径予以保护。
二是对约定有还款期限的借条,要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后3年内主张权利,即向人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人民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3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3年后向人民,却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情形的,就会丧失胜诉权。
短期借款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包括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短期借款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资金来源。为了既保证经营业务的需要,又节约借款利息支出,在会计核算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根据业务需要编制借款计划,取得借款后按规定范围使用;
(2)企业从银行贷款必须有相应的物资保证;
(3)短期借款必须到期偿还;
(4)按规定利率支付借款利息;
(5)短期借款应按借款对象、种类、金额、利率和偿还期分别进行明细核算。2.短期借款中的错弊在会计实务中,常出现的错弊有:
(1)短期借款使用不当。短期借款的目的是满足近期对资金的需要,维持正常的经营活动。多数短期借款都有规定的用途。而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短期借款使用不当,使用效率低下。
(2)短期借款归还不及时,一方面影响企业的资信状况,另一方面加重企业的利息支出负担。这种情况有时是企业随意将短期借款挪作他用造成的。
(3)没有合理的短期借款使用计划和还款计划。表现在企业对短期借款需用数量估计不合理,没有合理地安排使用,对保证短期借款到期偿还的资金来源没有科学的计划等。3.短期借款中错弊的查证企业发生的短期借款业务,一般都需要经过批准借款、签订借款合同或协议、取得借款、计算利息、偿还借款等一系列程序。因此查证时应循此程序进行。具体地讲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查证其借款计划,并将有关内容同企业现金流量表或筹资计划书核对,以确定借款计划是否必须、合理;(2)查证借款企业的物资保证情况,分析企业的借款物资保证有无不足或多余情况,以确定是否存在短期借款管理方面的漏洞,以至违法问题;(3)查证短期借款是否存在归还不及时、不足额的问题时,可查阅短期借款有关明细账,看其还款时间同借款计划和银行规定还款时间是否相符,查证还款是否及时。并可核对借款额和还款额,确定还款是否足额;
(4)查证预提费用总账与明细账以及财务费用总账与明细账,短期借款总账与明细账,看短期借款利息计提是否及时,金额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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