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哪些情形可提起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以下情形可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长期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应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若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被告一审未提,二审提出的,二审法院应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需注意,法律保护无过错方权益,符合条件可获相应赔偿。
二、离婚损害赔偿需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损害赔偿需满足以下条件:
1.存在法定过错行为:过错方实施了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行为(如赌博、吸毒屡教不改等严重损害婚姻关系的行为)。
2.过错行为与离婚有因果关系:过错行为直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最终离婚(包括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3.请求权人为无过错方:若双方均存在法定过错,不得相互主张损害赔偿。
4.符合程序要求:
诉讼离婚中,原告需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被告未提的,可在离婚后1年内单独起诉;
协议离婚的,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或离婚后1年内起诉。
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如医疗费、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金额需结合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综合认定。
相关规定,确保专业准确。)
三、离婚损害赔偿适用哪些情形
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离婚损害赔偿适用于以下情形:一是重婚,即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二是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三是实施家庭暴力,以殴打、捆绑等方式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侵害;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如经常以打骂、冻饿等方式虐待或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五是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兜底条款,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判断,如一方存在吸毒、赌博等恶习且情节严重,严重影响夫妻感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当我们探讨哪些情形可提起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时,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外,还存在一些拓展情况。比如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无过错方也可能在离婚时请求赔偿。此外,若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同时无过错方也能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若你对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流程、赔偿金额计算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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